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天然氣長輸管道 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天然氣長輸管道
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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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府辦發〔2025〕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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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萬州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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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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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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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組織指揮機構
2.2 現場指揮機構
2.3 專家組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與風險分析
3.2 預警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信息報告
4.2 先期處置
4.3 響應分級
4.4 啟動條件
4.5 啟動程序
4.6 響應措施
4.7 響應調整
4.8 信息發布
4.9 應急結束
4.10應急響應流程圖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調查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6.2 物資和裝備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運輸保障
6.5 技術保障
6.6 資金保障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體系
7.2 預案銜接
7.3 預案備案
7.4 應急演練
7.5 修訂評估
7.6 宣傳培訓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8.2 預案實施
附件1區管道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2區管道指揮部框架圖
附件3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聯系表?
1.總則
健全本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工作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萬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萬州區行政區域內天然氣長輸管道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因人為因素、自然因素、管道本體及管道附屬設施等原因引發的泄漏、火災和爆炸等事故的應急處置。
天然氣長輸管道是指按照《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2015),用于輸送天然氣的長輸管道以及儲氣庫等管道附屬設施,不含城鎮燃氣管道、油氣田集輸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
本區其他應急預案啟動后,需要同時啟動本預案的,按照本預案程序啟動。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防范化解行業重大安全風險,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鎮鄉和街道(以下簡稱鎮鄉(街道))、區級部門、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以下簡稱管道企業)、供電公司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具體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3)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健全救援力量、資金經費、物資裝備等應急保障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確保快速高效應對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
(4)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加強管道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科學指導應對處置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
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安委辦統籌指導下,成立萬州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管道指揮部),區管道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聯系協調工作。
區管道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局、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鎮鄉(街道)及管道企業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區一般、較大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參與重大、特別重大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區管道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學救援、秩序維護、輿情導控、應急保障、善后工作、調查評估等8個工作組。
區管道指揮部即為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市級層面成立了現場指揮部時,區管道指揮部應服從統一領導。
區管道指揮部依托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現有技術專家隊伍,為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必要時組建專家咨詢組,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技術方案制訂與指導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1 監測
(1)管道企業定期開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建立健全天然氣長輸管道的日常數據監測、設備維護、安全檢查、事故統計分析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等相關信息數據庫,加強智能化數據采集、監控系統和管道監測檢漏等技術裝備配備,配齊配足相關智能感知設備并接入全區感知資源一體化平臺,全天候對高后果區、管道重要穿跨越處、站場、閥室、第三方施工活動頻繁區段、管道與市政管網交叉或平行處、第三方損壞高發或易發區段、高風險管段等管控區域進行重點監測,發現可能造成事故的情況,需要屬地鎮鄉(街道)、區發展改革委指導協調的,及時進行報告。
(2)區發展改革委督促管道企業加強風險監測,及時掌握天然氣長輸管道風險動態;及時處理管道企業需要協調的有關問題;收集相關企業管道矢量數據,并做好定期更新。
(3)涉及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各鎮鄉(街道)應針對可能發生的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健全完善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監測制度,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并按規定及時報告區發展改革委。
(4)區規劃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及時將監測到的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氣象災害等信息通報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及時通知有關管道企業。
3.1.2 風險研判
區發展改革委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對接收到的信息進行研判,分析監測結果、發展趨勢,預估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并向區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在重大節假日、特殊時段,可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風險監測研判。
3.2.1 預警分級
根據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四級(藍色),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
3.2.2 預警信息發布
三級(黃色)、四級(藍色)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區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發布。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由市級相關部門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負責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參與事故應對處置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或可能波及范圍內的組織或個人。預警信息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事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內容。
預警信息的發布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特定人群、特殊場所以及警報盲區,組織人員逐戶通知或針對性地通知。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發展改革委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可能受影響的鎮鄉(街道)、管道企業視情況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區發展改革委
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受影響的鎮鄉(街道)開展值守并及時報送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區安委辦、市能源局報告;協調調集隊伍、專家、裝備、物資等,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和保障的準備工作;督導管道企業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信息發布的準備工作。
(2)其他有關部門
依據責任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實事故風險防控應對方案;督促有關單位、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制定疏散計劃、組織事故風險影響區域內人員提前撤離,有序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可能受影響鎮鄉(街道)
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遞到村(社區)、村民小組(小區)、戶;適時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轉移、疏散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及時報送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對現場采取警戒措施。
(4)管道企業
加強對相關天然氣長輸管道監測、巡護;迅速采取切斷氣源、停止作業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在涉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協助屬地鎮鄉(街道)提前疏散、轉移、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通知本單位搶險救援隊伍、專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隊伍、物資、裝備等;對有關天然氣長輸管道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3.2.4 預警調整與解除
警報信息發布單位(區政府或區發展改革委)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按程序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三級、四級預警級別有可能上升為二級及以上預警級別的,及時上報市政府、市能源局。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警報信息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1 報告程序
一般及以上天然氣長運輸管道事故發生后,事發管道企業立即向事發地鎮鄉(街道)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區發展改革委(聯系電話:023-58258233)、區應急管理局報告(聯系電話:023-58255666)。
區發展改革委、區應急管理局、萬州經開區應急環保局和事發地鎮鄉(街道)接報并核實后,應在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區委、區政府、區安委辦報告。區發展改革委、區應急管理局還應同時報告市能源局(聯系電話:023-67575966)、市應急管理局(聯系電話:023-67511625)。
4.1.2 報告內容
電話報告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基本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內容;書面報告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4.1.3 信息續報
對首報要素不齊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每2小時續報事故進展。應急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終報,包括處置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
4.1.4 信息通報
區發展改革委及時向區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事故信息,通報、報告的信息保持一致。因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因素可能引發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屬地鎮鄉(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向區發展改革委通報。
4.1.5 信息報告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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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事發管道企業為先期處置的主要責任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搶險救援指揮的第一責任人。事發管道企業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采取關閉、停輸、噴淋等措施,切斷和控制天然氣管道,防止泄漏天然氣蔓延擴散,同時做好管道泄漏天然氣的安全處置工作。事發地鎮鄉(街道)第一時間調動應急隊伍,組織人員轉移疏散,實施現場事故救援。
按照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應急響應等級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分別啟動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較大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啟動Ⅲ級響應。初判發生一般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啟動Ⅳ級響應。
對于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Ⅰ級、Ⅱ級響應由區發展改革委提出啟動響應的建議,由區管道指揮部指揮長(區政府分管領導)啟動,并立即報請市能源局按程序啟動市級層面Ⅱ級及以上響應。Ⅲ級、Ⅳ級響應由區發展改革委提出啟動響應的建議,由區管道指揮部指揮長(區政府分管領導)啟動,需要市級層面支援協調的,及時報告市能源局。
4.6.1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市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設立后,區管道指揮部服從其統一領導指揮。Ⅲ級、Ⅳ級響應啟動后,區政府分管領導帶隊趕赴現場,具體負責指揮調度,市級層面派出工作組時,接受其指導。
4.6.2 區管道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處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Ⅰ級、Ⅱ級響應還應根據上級指揮機構安排的任務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實。
(1)信息獲取和研判。全面掌握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可能影響的范圍、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結合事發地人口、重要目標物、水利、地質、森林和基礎設施等情況,開展會商研判,科學制定搶險救援、防范次生衍生災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2)人員搜救。搜救并轉運安置遇險人員,同時避免造成次生傷害。
(3)隔離疏散。根據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地的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設立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的安置工作。
(4)控制危險源。組織人員關閉閥門、停止作業等方法切斷天然氣長輸管道,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如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由現場指揮部報請區政府按程序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醫療救治。調集醫療力量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助,及時轉運重癥傷員;掌握救治進展情況,視情況增派醫療專家、調配急需醫療物資;做好傷員心理疏導工作。
(6)應急資源調用和征用。依法向單位或個人調用和征用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應急資源。
(7)秩序維護。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區域的保護和警戒工作,維持治安秩序;打擊擾亂社會秩序、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情緒安撫、法律援助服務等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環境保護。做好廢水、廢液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盡可能地減少對外部環境的污染。
(9)民生保障。及時組織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事發地及周邊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10)信息發布。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11)事故調查。對事故證據進行搜集和留存,尋找證人并記錄證言,控制事故責任人和嫌疑人等。
(1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經啟動應急響應的主體充分研判后,可降低響應級別。事故事態擴大,超出響應主體職責或處置能力,承擔組織指揮職責的指揮部可提出提高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由上一級組織指揮機構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
(1)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重要信息,及時發布初步調查核實情況、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Ⅲ級、Ⅳ級響應的信息發布由輿情導控組負責,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社區顯示屏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統一對外發布信息。并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請示,動態發布有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參加Ⅰ級、Ⅱ級響應的信息發布工作。
(3)事故發生后應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人員傷亡嚴重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原則上應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并視情況連續召開。
(4)參與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有關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虛假信息。
區管道指揮部組織專家對Ⅲ級、Ⅳ級響應的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引發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勢態得到全面控制,管網恢復運行,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區管道指揮部可宣布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Ⅰ級、Ⅱ級響應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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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期處置
現場清理、環境污染消除及設備檢查、生產恢復由事發管道企業按照規定程序及生產工藝要求進行;事故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事發地鎮鄉(街道)對在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在搶險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運輸車輛和占用的場地,由征用部門提出補償明細,報區政府審核后,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5.2.1 事故調查
(1)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上級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區政府或授權區應急管理局組織事故調查工作。
(2)調查評估組查明事故原因、經過、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形成調查報告。
5.2.2 事故評估
在事故現場處置完畢、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區管道指揮部向區政府提交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區管道指揮部指揮長或區管道指揮部辦公室召集各有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建議,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60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區政府及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1)管道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力量,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保證隨時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區發展改革委加強對管道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在應急響應時統一協調指揮調配應急救援隊伍。
(2)區政府依托管道企業建立本轄區天然氣長輸管道搶險救援隊伍,提升本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救援處置能力。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技能培訓,滿足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需要。
(1)管道企業建立應急物資和裝備信息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裝備維護、保養、調用等制度,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2)搶險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事發地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保障;搶險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區交通運輸委和事發地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保障;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保障;根據突發事故特點,區消防救援局應合理配備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發管道企業、消防救援及專業救援隊伍負責。
(3)區發展改革委依托管道企業建立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物資庫,并對管道企業應急物資動態管理并建立應急物資調配協調工作機制。同時,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相關救援隊伍和裝備,調撥事故處置所需的應急物資。
各成員單位設置應急值班電話,應急響應期間24小時有人值守。
區交通運輸委、區公安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健全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區公安局、區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要保障應急搶險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區發展改革委鼓勵管道企業加強管道保護基礎理論研究,支持用于管道保護、事故應急處置的新技術裝備研發應用,推進管道保護智能化、信息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為天然氣長輸管道日常監測預警及事故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本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所需經費;管道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應急處置資金,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障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
7.預案管理
(1)本預案為區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區應對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的行動依據,是指導管道企業編制相應預案的文件。
(2)管道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生產、經營和工作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與《重慶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萬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銜接。途經本行政區域天然氣長輸管道的權屬企業編制的相應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
(1)區發展改革委將本預案報市能源局備案、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2)天然氣長輸管道途經本區的管道企業將其應急預案在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區發展改革委備案,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區發展改革委至少每3年組織1次本行政區域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演練。管道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1次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能力,并通過對演練過程的總結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區發展改革委原則上每3年組織有關區級部門和單位開展1次預案評估,提出預案修訂意見;根據編修工作規定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管道企業每3年進行1次預案評估,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涉及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各鎮鄉(街道)、區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管道企業要及時向公眾和員工宣傳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管道企業要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培訓,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本預案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萬州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萬州府辦發〔2018〕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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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區管道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
2.區管道指揮部
??????3.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聯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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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管道指揮部職責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發布應急響應命令,全面組織指揮全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或相關副主任、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局、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鎮鄉(街道)及管道企業主要負責人,協助指揮長組織指揮全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萬州經開區應急環保局主要負責人,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等工作;區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配合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區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負責現場秩序維護、警戒保衛工作,配合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鎮鄉(街道)主要負責人,負責應急保障、事故善后等工作;管道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先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類型可增補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副指揮長。
區管道指揮部:召開指揮部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命令,聽取各工作組情況匯報,研究部署處置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向區委、區政府和區安委辦匯報事故處置應對情況;組織調度有關隊伍、專家、物資、裝備;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關信息。按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處置應急救援協調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區安委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成員單位及職責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一般、較大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做好綜合協調工作,及時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區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做好輿論正面引導。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新聞宣傳方案、制定宣傳口徑、組織起草新聞通稿;指導事故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網絡輿情引導,指導涉事單位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區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現場指揮部會議,協調綜合性事宜,督導事件處置進展,收集報告事故信息,協調應急搶險器材和物資等。調集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專業應急裝備和器材參與救援。參加事故調查工作,配合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電力保障;協調發生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涉及下游城鎮燃氣企業的聯動和前期處置等工作。
區公安局:實施事故現場警戒,配合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鎮鄉(街道)、事故責任單位開展人員疏散;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配合做好綜合協調、事故調查、網絡輿情監控等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區民政局:負責遇難人員殯儀,協助事發地鎮鄉(街道)做好家屬慰問等善后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經費保障,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工傷保險等有關事宜,參與善后處理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為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等技術支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區住房城鄉建委:協調對受事故影響建筑的安全鑒定和應急監測。
區城市管理局:組織搶修管轄范圍內損壞的有關市政道路、供水及照明等設施。
區交通運輸委: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公路搶險保通工作,組織、督導公共交通運力配合開展人員的疏散避險,配合做好穿越江河的長輸管道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區商務委:組織、協調有關重點保供企業做好搶險隊伍和受災群眾的生活物資保障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緊急醫學救援及應急心理援助,核實事故傷亡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協調綜合性事宜,督導事件處置進展,收集報告事故信息等。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組織專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技術方案和防范措施。督促事發管道企業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經區政府授權牽頭組織事故調查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現場天然氣長輸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搶險救援方案,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有關的特種設備和遺留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組織電信企業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事發區域通信暢通;負責推進相關數據資源匯聚融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加快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的深度應用。
萬州經開區應急環保局:負責萬州經開區范圍內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核查及報送工作,配合區級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及處置工作。
區總工會:指導事發以及涉事企業做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區氣象局: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區消防救援局:承擔天然氣長輸管道火災搶險救援任務,對事故中被困人員進行救助,配合管道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偵檢,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器具堵漏、冷卻抑爆、關閥斷源等。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涉及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各鎮鄉(街道):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本區域應急預案;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先期處置、應急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傷亡統計、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發管道企業:負責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提供事故風險評估情況,組織本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對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峽水利供電公司、國網萬州供電公司:負責控制停電范圍,保證主網安全,恢復電網供電;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處置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附件3
|
序號 |
單位名稱 |
應急值班電話(023) |
|
1 |
區政府辦公室 |
58221031 |
|
2 |
區委宣傳部 |
58815959 |
|
3 |
區委網信辦 |
58234011 |
|
4 |
區發展改革委 |
58258233 |
|
5 |
區經濟信息委 |
58226147 |
|
6 |
區公安局 |
58293110 |
|
7 |
區民政局 |
58226138 |
|
8 |
區財政局 |
58224860 |
|
9 |
區人力社保局 |
58242158 |
|
10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58114080 |
|
11 |
區生態環境局 |
58137492 |
|
12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58377319 |
|
13 |
區城市管理局 |
58241226 |
|
14 |
區交通運輸委 |
58224347 |
|
15 |
區商務委 |
58224928 |
|
16 |
區衛生健康委 |
58815205 |
|
17 |
區應急管理局 |
58255666 |
|
18 |
萬州經開區應急環保局 |
64886112 |
|
19 |
區市場監管局 |
58560300 |
|
20 |
區氣象局 |
58124813 |
|
21 |
區大數據發展局 |
58966399 |
|
22 |
區消防救援局 |
58660615 |
|
23 |
區總工會 |
58121161 |
|
24 |
國網萬州供電公司 |
58297227 |
|
25 |
三峽水利供電公司 |
8768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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