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萬州區住房城鄉建委關于《萬州區直管公有住房第二輪出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讀
《萬州區直管公有住房第二輪出售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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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公有住房改革及國有資產盤活等系列精神要求,具體包括《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重慶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渝住改發﹝1994﹞07號)等系列文件及《2024年萬州區資產盤活工作方案》等。
二、出售范圍
此次房屋產權出售只針對由區房屋管理中心管理、處于合法承租狀態并具有不動產權證的直管公有住房。
屬于以下情形的直管公有住房不出售:危房;屬于征收決定范圍內的;屬于歷史文化古跡等保護范圍內的;現有住改非、非改住的;產權或租賃關系不明確的;北山大道1399號1號樓;附有違法建筑未消除或未依法處理的;住建部門認為不宜(或暫時不宜)出售的其他情形。
三、出售對象
享有使用權的證載承租人或持證使用人(指受讓于證載承租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實際居住人)均可申購直管公有住房產權。持證使用人申購的,需提供使用權轉讓協議和證載承租人放棄購買權的書面承諾或其他有效法律文書。因證載承租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遵證載承租人本人意愿,可由其共同居住人持有效法律文書申購。
四、出售方式
(一)房屋總價
出售價格按房屋建筑面積計價,由區房屋管理中心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評估確定。
房屋總價=建筑面積單價×建筑面積。
通過空置直管公有住房配租、按市場價租賃的直管公有住房,按照國有資產處置方式處置,現有租住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二)購買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三)出售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相關稅費
1.買賣雙方的稅費分別由各自承擔。
2.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權類型保持不變,土地使用權性質如需轉為出讓,出讓金由購買人繳納。
3.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購房人按房屋建筑面積繳納,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繳納標準為無電梯房屋45元/平方米、有電梯房屋7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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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積確定
以不動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為準。公私混合產權房屋建筑面積發生變化的,只在公有部分的面積上增減,私有部分面積不變,其購買面積=測量報告建筑面積-已購買產權面積。
六、申購程序
(一)申請受理。申購人持房屋租賃證(租賃合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租金(繳納到簽訂購房合同且支付購房款當月止)票據等資料,到萬州區公租房服務大廳(北山大道1399號)領取并填寫《直管公有住房產權申購表》。
(二)審核查驗。區房屋管理中心對申購人是否符合購買資格進行審核,對申購房屋進行查驗,結合相關部門單位意見,確定房屋可售狀態和面積,于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查驗結果告知申購人。
(三)簽約繳款。申購人與區房屋管理中心簽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繳納房款、稅費,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買賣雙方的稅費分別由各自承擔。
(四)產權登記。申購人持《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和房款、稅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款憑證等相關資料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五)房屋交付。直管公有住房產權出售后,其使用權并未發生變化,因此一律按房屋現狀交付。產權轉移后,原房屋租賃合同自動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新的房屋產權人依法享有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
七、售后服務
為不影響直管公有住房買受人辦理戶籍落戶、義務教育入學等事務,直管公有住房買受人可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直管公有住房租賃憑證、區財政局出具的繳款票據辦理戶口遷移登記。若申購人系原持證使用人直系親屬(父親、母親、子女),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時附加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若申購人與原持證使用人非直系親屬關系,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時附加區房屋管理中心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待落戶到房產地址處后辦理入學。若未落戶按照非三對口業主子女不能劃片入學,按照當年招生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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