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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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已于2026年1月15日經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下面圍繞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主要內容、具體條款解讀等各方面作簡要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背景。
當前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嚴峻形勢,為推動空氣質量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治氣”攻堅要求,我區全面貫徹落實各項減排舉措,同時,充分考慮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要求。在此背景下,區政府發布《通告》,適度擴大禁放范圍,既是落實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具體舉措,也對提升我區煙花爆竹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政策依據。
2018年12月29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第五條要求,本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為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治氣”攻堅相關要求,保障《條例》順利實施,制定《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通告》對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允許經營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是將17個鎮、街道辦事處所轄的131個村(社區)列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二是規定禁放區域以外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
三是明確允許經營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
四是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法律責任。
三、具體條款解讀
1.哪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區域包含萬州城區、城郊17個鎮、街道辦事處所轄的131個村(社區)(圖中紅色區域為禁放煙花爆竹區),具體可查閱《通告》原文第一條。

2.禁放區與2019年區政府出臺的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萬州府通〔2019〕4號)相比有什么區別?
在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萬州府通〔2019〕4號)基礎上,本次新增了40個村(社區)為禁燃禁放區,具體如下:
高梁鎮五梁橋社區、千家村;長嶺鎮梨花路社區、長嶺崗社區、龍立村、東橋村;新田鎮小嶺社區、譚紹村;太白街道太白村、永寧村、萬二村;雙河口街道大榜村;沙河街道安樂村、孫家村、萬斛村、上坪村;鐘鼓樓街道抗建村、都歷村、小巖村、大團村;百安壩街道天星村、保安村;陳家壩街道茂合村;高峰街道鹿山社區、雷家社區、高峰社區;天城街道塘坊社區、太平社區、麻柳社區、小灣社區、陳家社區、董家社區、茅谷社區、詩仙社區、工農社區、高寨村、萬河村;九池街道戴家巖社區、黃梅社區、下場社區。
3.新增的煙花爆竹禁放區是怎么確定的?
本次新增禁放區劃定主要有2個原則:一是高峰街道、天城街道、九池街道于2021年撤銷對應鎮(鄉),其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措施相應變化,因此將高峰街道、天城街道、九池街道的社區劃定為禁放區。二是根據我區空氣質量情況,特別是考慮春節期間不利氣象條件影響,重點城郊區域煙花爆竹燃放產生的污染物也將累積擴散到城區,且難以進一步消減,將導致空氣質量持續惡化。
在《通告》制定過程中,區政府及區級相關部門采取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根據各鎮、街道實際地域情況、安全燃放情況等,初步確定禁燃禁放區域,并經區政府集中討論審議后,最終確定禁放區域。
4.不清楚所在地是不是禁燃禁放區,怎么確定?
建議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咨詢確定是否在禁燃禁放村(社區)范圍。
5.禁放區域以外,有哪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
禁放區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繼續沿用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萬州府通〔2019〕4號)的相關規定,主要原則是:一是《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對相關區域有規定及要求;二是基于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實際需求,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理解,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進行細化明確,對“禁止用火區域”細化完善,同時基于工作保密需求,以及便于及時響應相關應急事件,新增“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具體可查閱《通告》第二條。
6.若在禁放區內有燃放需求,可以臨時申請嗎?
原則上不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內的燃放申請;在重大節慶活動期間,確需在禁放區組織焰火燃放的,由區政府組織實施并按相關規定公開發布。
7.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怎么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相關規定,在禁放區域或者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視具體情節處100至500元罰款、5日至15日拘留。
8.《通告》沒有規定允許燃放區域,請問有燃放需求的具體怎么執行?
在禁放的17個鎮、街道辦事處所轄的131個村(社區)以外區域,在確保安全燃放的前提下,避開《通告》第二條規定的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及儲存單位等區域和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購買、燃放允許范圍內品種的煙花爆竹。
9.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哪些煙花爆竹?
根據安全管理和環保低煙燃放要求,《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發〔2019〕2號)對煙花爆竹燃放品種有詳細要求,我區沿用相關規定,具體為:燃放區域內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于25g、內徑大于30mm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銷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10.煙花爆竹品種類別太過專業,具體怎么鑒別?
煙花爆竹品種復雜,購買時當場鑒別可能存在一定難度。若有購買需求,可到有正規售賣手續的經營網點購買煙花爆竹,購買時可要求經營者出具經營許可證明,相關產品均由正規渠道生產并依法銷售。請避免到無正規手續的路邊攤點、網店等其他渠道購買,確保燃放安全。
11.禁放區域內可以銷售煙花爆竹嗎?
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和經營煙花爆竹。
12.個人存放煙花爆竹的數量上限是多少?
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七條之規定,除依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十公斤的煙花爆竹。
13.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零售經營點購買,在非禁燃禁放區域內,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戶區、居民樓的陽臺、窗戶、樓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14.經營煙花爆竹需要哪些手續?在哪兒辦理?
全市對煙花爆竹經營實行專營。市供銷合作組織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與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供銷合作組織配合做好零售經營選點、規劃和管理有關工作。未經許可,不得經營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在許可期限屆滿后,應當停止經營,并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存放。
15.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非法經營、非法運輸、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如何處罰?
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非法經營、非法運輸、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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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批評、勸阻,并可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舉報電話:110(公安)、12350(應急)。
二、對違反《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應當予以處罰的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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