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修訂)》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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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修訂)》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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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為方便社會公眾了解《辦法》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重慶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著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全區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三、適用對象
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等獨立法人。
四、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管理職責、認定標準與流程、運行與管理、績效評估、附則共6章28條。
1. 第一章“總則”包括第一條至四條。主要包含文件制定依據,技術創新中心性質、建設原則,以及管理模式等內容。
2. 第二章“管理職責”包括第五條至七條。主要明確萬州區科技局,區級有關部門和萬州經開區科技管理部門,以及依托單位的職能職責。
3. 第三章“認定標準與流程”包括第八條至九條。主要包含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標準、認定流程。
4. 第四章“運行與管理”包括第十條至二十條。主要明確了技術創新中心運行管理機制,包括: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專家委員會咨詢制、人員聘用制度、分配激勵機制以及產學研協同創新、年度報告、變更申請等機制。
5. 第五章“績效評估”包括第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主要明確技術創新中心績效評估內容、評估結果應用、誠信管理等要求。
6. 第六章“附則”包括第二十六條至二十八條。主要明確了技術創新中心命名方式、文件解釋單位、文件實施時間等內容。
五、新舊政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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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差異點 |
現政策內容 |
原政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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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加《重慶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渝科局發〔2023〕51號)為上位文件依據。 |
貫徹執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重慶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規范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
參照《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制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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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在固定創新中心建設模式,鼓勵建設單位探索不同類型的組建模式。 |
針對不同領域競爭態勢和創新規律,探索不同類型的組建模式。 |
創新中心主要依托我區規模以上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建設,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可采用多種組建模式: 1.在龍頭企業優勢地位突出、行業集中度高的領域,主要由龍頭企業牽頭,產業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參與建設。 2.在多家企業均衡競爭、行業集中度較低的領域,可以由多家行業骨干企業聯合相關高校、科研院所,通過組建平臺型公司、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或創新聯合體等方式,共同投資建設。 3.在主要由技術研發牽引推動、市場還未培育成熟的領域,可以由具有技術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牽頭,有關企業作為重要的主體參與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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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確中心是否應為獨立法人實體的要求。 |
創新中心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模式,鼓勵建設為獨立法人實體。 |
創新中心應為獨立法人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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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是避免不同所有制、地區、組織形式的經營者存在差別化待遇; 二是具體細化明確技術創新中心認定標準。 |
創新中心認定標準: 1.依托單位應是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等獨立法人。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重大質量事故、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與區委、區政府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緊密結合,符合產業與技術創新發展趨勢。 3.依托單位應有穩定的技術團隊,科技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優勢和能力。 4.依托單位內部運行管理制度健全。 5.多個單位聯合建設創新中心的必須有聯合建設協議書,明確牽頭單位,以及參與單位在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牽頭單位應當承諾對創新中心予以穩定的建設投入。 6.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創新中心管理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具有豐富科研和管理經驗的復合型人才。 7.研發場地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值200萬元以上。從事軟件研究開發等特殊行業的研發場地面積和研發設備原值可適當低于以上標準。 8.依托單位上年度研發投入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 9.依托單位在相關領域有較高水平科研成果產生并應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上年度相關領域研發成果轉化值收入不低于200萬元。 |
組建創新中心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萬州區注冊登記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具有法人獨立資格。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重大質量事故、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依托單位是企業的,應是規模以上企業。 2.與區委、區政府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緊密結合,符合產業與技術創新發展趨勢。 3.建設主體單位有穩定的技術團隊,科技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優勢和能力。 4.多個單位聯合建設創新中心的必須有聯合建設協議書,明確牽頭單位,以及參與單位在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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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優化技術創新中心認定流程。 |
創新中心認定流程: 1.發布通知。區科技局公開發布認定申報通知。 2.推薦申報。依托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向區科技局提出建設意向申請,并出具區級有關部門或萬州經開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意見。 3.咨詢論證。區科技局根據創新中心認定標準,組織專家對創新中心明確發展方向、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內容進行咨詢論證。專家組由行業領域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等構成,原則上不少于5人。 4.審議認定。區科技局結合專家咨詢論證意見,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對創新中心擬認定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予以認定。 |
申報組建創新中心流程: 1.建設主體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向區科技局提出建設意向申請,并出具區級有關部門或萬州經開區、渝東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意見。 2.區科技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或萬州經開區、渝東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指導建設主體編制建設方案與前期籌備。建設方案一般以三年為周期,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管理運行機制、保障措施、工作進度、考核指標、利益分配機制等內容。同時,做好籌建理事會(董事會)、實施法人實體化運行等前期準備工作。 3.區科技局對符合組建條件的創新中心組織開展專家咨詢論證,并按照“擇優、擇重、擇需”和“以認促建”的原則開展建設。符合認定條件的,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發文予以認定并批準建設,建設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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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確創新中心績效評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
區科技局負責牽頭組織對創新中心開展績效評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 |
區科技局組織對認定授牌的創新中心開展績效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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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將績效評估四個等次改為三個等次,并明確優秀等次名額比例。 |
對創新中心的績效評估一般以三年為一個周期,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較差”三類,其中優秀名額不超過參加評估技術創新中心數量的20%。對于建設運行效果好,提前完成建設任務的,由創新中心提出申請,區科技局組織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優先支持區級科技計劃項目。評估結果為“較差”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半年,整改后驗收仍“較差”的,撤銷認定。 |
對創新中心的績效評估一般以三年為一個周期,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對于建設運行效果好,提前完成建設任務的,由創新中心提出申請,區科技局組織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優先支持區級科技計劃項目。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應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驗收仍不合格的,撤銷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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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撤銷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的情形進一步優化 |
區科技局依照國家、市、區有關規定對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相關行為、相關主體實施誠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認定,且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一)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科研嚴重失信問題的。 (三)牽頭組建依托單位注銷、吊銷、破產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四)不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 (五)存在其他違規違法行為,應當撤銷的。 |
區科技局依照國家、市、區有關規定對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相關行為、相關主體實施誠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認定,且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一)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科研嚴重失信問題的。 (三)牽頭組建單位破產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四)不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 |
六、核心政策問答
問: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答:1.依托單位應是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等獨立法人。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重大質量事故、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與區委、區政府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緊密結合,符合產業與技術創新發展趨勢。
3.依托單位應有穩定的技術團隊,科技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優勢和能力。
4.依托單位內部運行管理制度健全。
5.多個單位聯合建設創新中心的必須有聯合建設協議書,明確牽頭單位,以及參與單位在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牽頭單位應當承諾對創新中心予以穩定的建設投入。
6.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創新中心管理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具有豐富科研和管理經驗的復合型人才。
7.研發場地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值200萬元以上。從事軟件研究開發等特殊行業的研發場地面積和研發設備原值可適當低于以上標準。
8.依托單位上年度研發投入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
9.依托單位在相關領域有較高水平科研成果產生并應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上年度相關領域研發成果轉化值收入不低于200萬元。
問:認定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的流程是什么?
答:1.發布通知。區科技局公開發布認定申報通知。
2.推薦申報。依托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向區科技局提出建設意向申請,并出具區級有關部門或萬州經開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意見。
3.咨詢論證。區科技局根據創新中心認定標準,組織專家對創新中心明確發展方向、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內容進行咨詢論證。
4.審議認定。區科技局結合專家咨詢論證意見,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對創新中心擬認定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予以認定。
問:中心建設依托單位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1.制定創新中心章程,履行主體責任。承擔落實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的主體責任。
2.構建科學合理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吸引集聚各類創新人才,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
3.在運營管理、研發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為創新中心高水平運行提供支撐保障。
4.多元化籌措建設運行經費,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經費。
5.按要求編制年度報告,配合做好平臺日常監測、統計調度和績效評估等工作。
6.創新中心涉及重大事項變更,應書面報區科技局批準。
問:《辦法》對于建設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辦法》規定,對新認定的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對于建設運行效果好,提前完成建設任務的,由創新中心提出申請,區科技局組織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優先支持區級科技計劃項目。
問:技術創新中心績效評估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創新中心運行基本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和新型科研體制機制探索創新情況、科研投入與收入情況、人才及團隊建設情況。
2.技術研發與行業引領能力。獲得國家、省部級、地市級獎勵或激勵,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開發新產品(品種),在國際期刊發表一批有影響力的論文論著等量化考核指標。
3.技術轉化與產業提升能力。主要以技術轉化效益、橫向課題經費、企業效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合同交易額等為量化考核指標。
4.服務創新創業發展水平。提供創新創業孵化、專業化科技服務、培育帶動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等情況。
5.其他需要評估的內容。
七、專家視角
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科技創新科科長鄧艮華表示:《重慶市萬州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修訂)》聚焦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運行、管理全流程,進一步完善了我區創新平臺政策體系。較之前的政策,文件對技術創新中心的管理模式、管理職責、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績效評估等部分內容及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下一步,將圍繞我區現代化產業體系發展需求,布局建設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為產業創新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支撐全區產業向中高端邁進。
八、政策咨詢渠道
咨詢部門: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咨詢電話:023-582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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