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關于《實施<萬州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管理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的解讀
《實施<萬州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管理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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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萬州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萬州財辦發〔2019〕21號)在修訂后,經局機關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以萬州財辦發〔2021〕11號文印發執行。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改的背景
因審計部門投資審計職能轉型,《萬州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管理規定》已作修訂,原《關于實施<萬州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存在部分內容不適應現行政策的要求或表述。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1.區財政評審項目起點仍保持在200萬元;明確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評審50萬元-200萬元的項目,50萬元以下的項目評審辦法由各項目主管部門確定;明確負責評審的項目主管部門。
2.新增送審程序、評審意見反饋及工程款撥付的約定。
3.調整評審經費的落實。評審經費實行分級分類負擔,或列入項目決算總投資。
4.取消委托評審服務費計取。
5.細化中介機構內審費用扣減界定和施工企業承擔評審費用界定。
6.評審質量監督的范圍由30萬元-200萬元調整為50萬元-200萬元。
7.對審計轉型后涉及審計的條款和表述不準確的語句進行了調整。
8.《關于實施<萬州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修訂后,框架結構由原七項增加為十項,附件增加3個。
三、修訂的具體情況
1.評審職責劃分。“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各開發區和區級主管部門組織評審,也可由建設單位組織評審”修訂為“報送結算金額在50萬元-200萬元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評審,50萬元以下的項目評審辦法由各項目主管部門確定”。
2.送審程序和要求。送審應具備11個條件。項目單位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了竣(交)工驗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建設單位對送審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作出簽字、蓋章承諾。評審期間不得修改、抽回送審資料。原則上不得補充增加送審資料。
3.評審意見反饋。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對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情況及結論意見,各方須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反饋意見,提交佐證資料或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否則視為責任方已認可評審結論意見,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4.工程款撥付。重點強調財政性資金安全。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在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前提下,按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撥付的進度款總額不得超過甲乙雙方初核意見的90%,若甲乙雙方約定更為嚴格的,從其約定。
5.評審經費的落實。評審經費實行分級分類負擔,或列入項目決算總投資。區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審中心評審經費由區財政安排,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開展評審的費用,原則上納入項目總投資;各開發區承擔的不能納入項目總投資的評審經費,由各開發區財政預算安排,其中區財政支付的應由各開發區承擔的評審經費,納入區本級與各開發區年終財政決算事項辦理。
6.中介機構內審費用扣減界定。增加“內審費用如包含在過控費中,按過控費40%計算并與合同約定內審費比較,按就高原則計算。”
7.施工企業承擔評審費用界定。“項目結算經財政評審單次審減率超過5%,或財政評審后復審累計超過8%(因政策調整等特殊原因審減金額不納入考核),施工單位承擔末次財政評審全部費用,施工單位承擔的財政評審費用根據委托計費標準計算”。其中5%或8%,僅針對財政評審環節。
8.評審質量監督。“各開發區和區級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實施的200萬元以下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結)算評審,單項工程審定結算金額3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評審報告結果出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抄送區審計局和財政局,并接受區審計局和財政局的抽查、復核。”修訂為“各開發區和區級項目主管部門實施的2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結)算評審,每月末,將當月批復(批轉)的決結算評審報告和備案表抄送區財政局”。
9.原文件廢止。明確“本通知隨萬州府辦發〔2021〕4號文執行,萬州財辦發〔2019〕21號同時廢止。”
10.附件表格。附件增加《萬州區財政評審計劃申報表》、《萬州區財政評審送審項目情況表》及《萬州區財政評審資料內容清單及交接表》等三張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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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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