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區水利局《重慶市萬州區水利局 重慶市萬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部門解讀】區水利局《重慶市萬州區水利局 重慶市萬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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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12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導意見》(渝府辦發〔2018〕200號)規定,結合我市市級部門今年1月份完成機構改革后,原市水利局與市移民局合并成立新的市水利局的情況,原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重慶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渝水〔2015〕203號)已不適應當前全市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特別是項目及資金管理實際,于2019年11月19日印發了《重慶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渝水〔2019〕138號)。
我區原據重慶市水利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改委,我區據渝水〔2015〕203號制定的《萬州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萬州府辦發〔2016〕78號)已不能適應管理需要,為規范我區大中型水庫后期扶持項目及資金管理,我局制定了新的《萬州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并以“萬州水利發〔2020〕89號”予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必要性
為了適應新的政策需要?,我區根據渝水〔2019〕138號文件,并征求了區級各部門及鄉鎮的意見,數次討論于2020年7月31號制定了新的《萬州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萬州水利發〔2020〕89號)該細則的制定:1.有利于和上級政策保持一致;2.有利于加快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建設進度。3.有利于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建設項目及時發揮效益;4.有利于全區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基金)規范化管理,同時減少資金結存。
二、辦法主要內容及解讀
《辦法》共七章三十九條,呈條理式展開。
第一章“總則”(一至五條)的主要內容:《辦法》的政策依據、項目及資金的解釋、項目扶持和資金支出的范圍、工作機制等。
第二章“規劃管理”(六至八條)的主要內容:按要求編制后期扶持五年規劃,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核后函報市水利局審查,由市水利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審批。確需調整報原審批機關審批。
第三章“計劃管理”九至十五條)的主要內容:依據已批準的后期扶持規劃,按相關行業規程規范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建立年度項目庫。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在公示無異后,實施計劃與批復調整等相關文件一并由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水利局備案。實施計劃與項目建設進度等情況同步錄入水庫移民管理信息系統。
第四章“實施管理”(十六至二十六條)的主要內容: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制的要求,開展項目實施、驗收、交付,以及完善項目檔案。
第五章“資金管理”(二十七至三十一條)的主要內容:項目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監測評估、績效評價、稽察審計等區縣不得自行提取經費,國庫集中支付項目資金,結轉結余資金優先用于其他后扶項目,項目資金不得用于單位人員經費、交通工具、償還債務等。
第六章“監督管理”三十二至三十六條)的主要內容:區級建立后期扶持項目實施監測評估、績效評價、稽察和審計工作機制。對違規、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三十七至三十九條)的主要內容:《辦法》由區水利局、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與市局渝水〔2019〕138號文件主要不同之處
1、第二章“規劃管理”中第七條中增加了后扶資金大于50萬元以上必須納入五年規劃管理,5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在歷年結余資金或預留應急資金額度內解決。主要是為了解決未納入規劃中的突發性或應急項目建設資金。
2、第四章“實施管理”中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增加了500萬元以上以下項目的具體建設程序,500萬元以上的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簡化程序,編制初步設計(代可研),并由發改委會同水利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是為了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區小額項目前期工作進度,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后扶項目盡快開工建設。
3、我區制定的實施細則比市級文件表述更為具體,便于基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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