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鼓樓街道概況簡介
鐘鼓樓街道在2004年由原鐘鼓樓街道和枇杷坪街道合并而成。地處三峽庫區腹心,萬州主城東大門,東與大周鎮相鄰,南與萬州區政府隔江相望,西鄰周家壩街道,北與天城街道接壤。幅員38.7平方千米,轄八角井、豐收、棉花地、幸福、陶家坪、枇杷坪、玉安、富祥、桑樹、雙溪、百步11個社區,都歷、駙馬、吊龍、大團、抗建、小巖6個行政村,戶籍人口7.3萬(其中城鎮人口4.4萬、農村人口2.9萬),常住人口10.6萬,移民搬遷安置總人數4.6萬,耕地面積11010畝。轄區有唐朝駙馬墳、北山彌陀禪院、陳家花園石刻群、六角亭以及關口字庫塔、大公報印刷廠遺址等區級文物點26處。有四川省立萬縣師范學校等革命傳統教育基地,革命先輩朱德、劉伯承、何其芳、蕭楚女、惲代英、江竹筠等先后在這里開展過革命活動;有四川荷葉、三峽空竹、三峽根雕等6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項目。
街道堅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走深走實“一心六型”兩化路徑,緊扣地處江灣組團核心區優勢,積極融入江灣新城發展戰略,搶抓機遇、勇擔使命,踔厲奮發、篤行不怠。持續聚焦經濟發展,積極推進現代服務業、特色效益農業、鄉村文旅產業、休閑養生型康養業提質增效;聚焦克難攻堅,保障重點項目“零障礙”實施;聚焦雙城創建,統籌推進城鄉品質提升;聚焦安全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聚焦為民服務,著力推進民生實事;聚焦基層基礎,夯實戰斗堡壘。事爭一流,當排頭兵,奮力推進街道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辦公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萬州區北山路155號1號樓
聯系電話:023-58352100
政府網站:http://m.mingxiuyuan.com/bmjz_89642/jz/zgljd_96221/
重慶市萬州區鐘鼓樓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基層政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各項安排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基層政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街道黨工委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轄區內順利完成。
2.討論決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會服務、發展經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對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公務性的事務起領導、組織和協調作用。
3.領導街道辦事處、武裝部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職權,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
4.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養、任免、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
6.領導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7.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街道辦事處主要職責
1.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人民政府的決定。
2.負責社區管理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
3.開展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保障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
5.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環境衛生責任制。
6.參與檢查、督促新建改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市政公共設施配套項目的落實、驗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其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7.負責社區建設、社區服務和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8.統籌協調公安、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專職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
9.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0.維護轄區社會穩定。
1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負責統籌協調指揮中心各項工作。數字重慶建設、“一中心四板塊一網格”基層智治平臺日常管理,承擔基層治理統籌協調、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決策支持、事件流轉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日常運轉、內部管理、內外聯絡、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法制、外事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印章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綜合信息、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政務值班、重要會務、公務接待、公共節能、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務性職責。完成街道黨工委、人大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黨的建設辦公室。負責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和村(社區)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街道黨工委的黨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監督和服務,黨內榮譽表彰,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干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人才服務、引進和培養等工作。指導轄區內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村(社區)干部、部門派駐機構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基層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僑務、臺務工作。負責工、青、婦及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宣傳、意識形態、理論學習、網絡安全、互聯網管理工作。負責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僑務、臺務工作。負責黨的作風、紀律建設,開展監督執紀問責。負責街道人大工作。完成人大代表選舉、聯系服務人大代表、議事代表會議制度及日常工作等。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安排的其他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財政收支、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開展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稅務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統籌抓好招商引資、社區經濟、移民項目計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移民資金的安排和管理、移民對口支援、三峽后續后扶項目、移民高切坡監測等相關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商會、工商聯、工貿企業、商貿、物流、大數據、農貿市場、電力、燃氣、社區經濟、金融“打非”、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工作。組織實施和協調轄區內的統計工作,依法依規完成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協助部門做好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關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鄉村人才隊伍建設、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戰略。負責鄉村振興工作的推進落實、對接聯系鄉村振興幫扶單位。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承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強迫農民以資代勞行為的處理。指導村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監督、管理、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負責村容環境衛生管理。負責轄區內鄉道、村道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生態環保崗做好涉農環保。負責農業項目建設、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等領域的事務性、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本轄區耕地保護、閑散地和廢棄地整治改造、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開展動物強制免疫、消毒等工作,組織清理無主動物尸體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有關工作;負責植物有害生物日常巡查、發現報告和協助農業農村部門開展疫情除治等工作;開展農藥使用指導服務,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調查統計農藥生產、銷售、使用情況;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生豬屠宰監管、漁業資源保護有關工作,處理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現、制止、上報生豬屠宰、漁業捕撈違法行為。負責水利項目建設、水利等領域的事務性、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與搶險救災具體工作,落實小型水庫安全管理、防汛抗洪有關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對本地區小型水庫、山塘、堤防、水閘、堰壩和抗旱供水等設施的檢查、落實安全措施,轉移受洪水威脅群眾并妥善安排,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群眾實施強制轉移。組織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核查和重點防范期的巡查,強行組織地質災害避災疏散。負責消落區日常管護工作,加強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制定村鎮供水應急預案;承擔水土保持日常工作,負責河道日常管護,做好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利用相關工作;組織落實責任河流管理保護工作,清理整治河流突出問題,督促指導村(社區)級河長履行職責。負責林業項目建設、林業等領域的事務性、技術性、服務性工作。承辦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做好森林資源保護、長江防護林體系管理、濕地保護管理、野生動物保護、林地保護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組織森林火災撲救。負責做好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日常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巡查、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環境污染投訴調查及損害糾紛調解等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編制和實施村莊、集鎮規劃,按權限開展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核,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和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四條所列違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對在村莊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及按規定拆除。承辦本轄區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審核批準,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初審,農村公共設施、公益設施、鄉鎮企業和農村集中居民點建設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初審,農村居民住宅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和竣工現場驗核。做好測量標志保護、礦產資源監管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活動,承辦劃定物業管理區域、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指導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召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業主委員會備案、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接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的物業檔案、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物業設施設備組織代修等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鄉村公共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生活垃圾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重大項目跟蹤管理協調服務、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等相關工作。完成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民生服務辦公室。負責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組織開展培訓、民主評議,組織實施和指導換屆選舉,承辦村(居)民小組的設立、撤銷和范圍調整,受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及居民公約備案,處理違反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行為;負責落實相關慈善工作,做好殯葬管理、地名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和指導村(社區)檔案工作。審核辦理生育登記,負責新生兒在醫療衛生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養老事業;科技、科協。負責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政務服務平臺的運行維護管理,指導和管理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工作。承辦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初審;承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審,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定期核查,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初審,特困人員供養申請初審,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給付,核對申請家庭或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助學保障提出初審意見;辦理老年人權益保障、生活確有困難殘疾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人民調解員因工致傷致殘醫療和生活救助、未成年人保護有關事務。承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異地就醫備案。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做好就業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有關工作,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給予批評教育。承辦國企部分困難雙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初審,申請國企困難下崗分流人員社保繳費補貼審核,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和待遇申領、注銷登記,領取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人員資格認證辦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和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變更,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社會保障卡日常業務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一次性創業補貼初審,創業擔保貸款資格申請初審,就業援助對象確認,低保就業、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承辦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辦理初審、光榮牌懸掛和服務管理工作,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優撫幫扶、走訪慰問、權益維護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文化、旅游、體育領域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組織開展科學理論學習實踐、宣傳宣講黨的政策、培育踐行主流價值、豐富文化體育生活、倡導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創建等文明實踐活動。組織實施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志愿服務隊伍培育、志愿服務活動組織、鄉風文明指導、志愿者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和家庭教育指導活動,負責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等方面權益受到侵害的協調。負責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設施的日常管理,組織全民閱讀、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藝術普及、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紅色教育等群眾性文化活動。做好文物保護監管、紅色資源保護管理、旅游安全管理有關工作。承辦設立健身氣功站點初審。承辦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核準,對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未依照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做好校園周邊安全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幼兒園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校園周邊安全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幼兒園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做好職業病防治、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有關工作。完成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平安綜治、國家安全、防邪反邪、協助做好精神衛生工作,依法查處打擊傳銷行為等領域工作。組織開展有組織犯罪預防,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牽頭組織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分類評估,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見義勇為人員調查核實工作。負責民間糾紛調解、刑滿釋放人員救濟安置幫教,做好社區矯正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化解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按職責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做好突發事件應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自然災害救助、氣象災害防御有關工作。負責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等工作,做好公平競爭環境建設、食品安全監管、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藥品安全監管有關工作。排查鄉村道路安全隱患,在鄉道、村道入口處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制止和糾正鄉道、村道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督察整改;負責鄉鎮渡口渡運安全檢查,對簽單發航制度實施情況定期檢查;負責鄉鎮自用船舶登記,調查處理自用船舶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規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負責消防安全檢查。負責食藥品安全監管、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工作。負責征兵、國防教育、民兵培訓等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規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宣傳、法律服務等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協調聯動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賦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二條所列情形的處罰(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對《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處罰;對違反《重慶市長江防護林體系管理條例》規定,在規定期限內到林區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損壞防護標志和護林碑牌的處罰;對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和破壞村容鎮貌、環境衛生行為的處罰;對涉及在村道違反《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處罰,對造成村道、村道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予以強制扣留車輛、工具及按規定拍賣;對單位和個人損壞或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志的處罰;強制拆除、砍伐或清除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制止、鏟除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按照市政府賦權,依法行使動物防疫、農業機械安全監管、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森林防火、林地保護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物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停車場管理、鄉道公路管理養護、殯葬管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監管、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消防安全監管、食品生產經營者反食品浪費情況監督、天然氣管理等方面的有關行政處罰權,以及與其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政強制措施。完成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