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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熊家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重大隱患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熊家府發〔2019〕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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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鎮級相關科室:
《熊家鎮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重大隱患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法》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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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 ?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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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家鎮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重大隱患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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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向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第三條 ?鎮應急辦負責全鎮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各行業安全監管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案件舉報受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核查、處理、協調、督辦、移送、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領取獎金辦法。
第四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生產行為的舉報范圍:
(一)工礦企業、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道路交通等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重大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學校、醫院、賓館(飯店)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人員密集場所,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
(六)建設工程項目的重大事故隱患及建筑行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未按照相關標準、規范、準則開展相應中介服務,出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虛假結論報告等行為;
(八)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等行為;
(九)非法制造、銷售、使用特種設備的行為;
(十)非法生產、經營、使用、存儲、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
(十一)各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生產經營活動或相關活動中發生重傷、死亡、中毒事故(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等,事故單位或有關人員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或未及時、如實報告的情形;
(十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五條??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應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舉報人可以通過書信、舉報電話(58473112、58473926)、信息、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
第六條??下列舉報不適用于本辦法的獎勵規定:
(一)舉報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舉報人是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特定責任和義務的人(及其直系親屬);
(三)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投訴。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一)舉報登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舉報進行登記,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舉報事項,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舉報材料移送負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其中對舉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立即移送、立即查處。
(二)案件調查。負責舉報調查的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形成結案材料。30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30個工作日。
(三)審理決定。負責調查的部門應按照法定審理程序對案件調查做出結論意見或處理決定。
(四)案件備案。負責調查的部門應將簡要案情、處理結果于審理決定做出后10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受理舉報并查處的應同時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案件統計。負責調查的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歸檔,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第八條??安全生產舉報獎金由鎮財政專項預算。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舉報類別和查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情況,按照以下標準獎勵舉報人員。
(一)舉報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的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并進行立案調查的,每案獎勵舉報人500元。
(二)舉報各種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經查實并給予行政處罰的,每案獎勵舉報人200-500元(不包括事故隱患舉報)。
(三)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經查實的,獎勵舉報人100-300元。
(四)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一般安全事故隱患,經查實的,獎勵舉報人50-200元。
第十條??實行一案一獎。同一案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的,原則上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其他人員給予表揚。對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的,獎金合計總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對同一違法行為分別同時向各級各相關部門舉報的,由案件牽頭查處部門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審核發放舉報有功人員的獎金,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查辦的舉報,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審核兌現到舉報人。
(二)向舉報人支付獎金時分別按不同情況辦理
1. 舉報人自愿到場領取獎金的,由舉報人填寫《安全生產舉報獎金領取單》和提交領款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案人員和查辦部門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財務人員向領取人發放獎金。
2. 舉報人不愿意到場領取獎金的,由舉報人電話、信息或書信向辦案人員指定銀行賬戶(含個人銀行卡號)作為收款賬號,辦案人員根據舉報人的指定擬出書面說明,注明舉報人電話號碼,指定賬號的具體日期和時間,使用的電話號碼,指定的收款人和賬號、卡號等事項,交財務人員和查辦單位主要領導核審后,由財務人員向舉報人指定的賬號、卡號存入應獲得的獎金,資金存入憑證交回送查辦單位主要領導復核審簽。
3. 上級機關接受舉報指定下級機關辦理的案件,舉報人不愿意到下級機關領取獎金的,由下級機關按程序取得獎金后劃撥到上級指定機關,再由上級指定機關按上述辦法向舉報人支付獎金。
第十二條??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舉報人的資料,違者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可直接定為不稱職等次,并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故意拖延發放獎金、冒領獎金、收受或變相收受舉報人獎金回報的;
(二)挪用、侵吞舉報人沒有領取的獎金的;
(三)捏造舉報人、指使或教唆他人冒充舉報人領取獎金的;
(四)泄露舉報人資料的;
(五)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對舉報人的實名舉報置之不理或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懲處的。對冒領、挪用、侵吞的獎金追繳國庫。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熊家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