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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武陵鎮人民政府
關于修訂《武陵鎮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武陵府發〔202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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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站所中心,村(社區):
為進一步提升政府投資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業項目、公共服務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民生項目等工程項目的管理、監督水平,促進項目依法依規落地見效,確保項目建設有序、廉政、安全、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及市、區關于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相關要求,經鎮2024年第1次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武陵鎮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項目管理辦法(武陵府發〔2022〕32號)同時廢止,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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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武陵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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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鎮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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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政府投資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業項目、公共服務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民生項目等工程項目的管理、監督水平,促進項目依法依規落地見效,確保項目建設有序、廉政、安全、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及市、區關于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相關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管理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各級政府財政資金、銀行貸款、援助資金、集體資金等資金實施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移民搬遷安置、產業發展、集體經濟發展、物品采購、維修改造工程等建設項目。
二、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1. 成立武陵鎮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和鎮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各辦站所中心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負責決定重大項目的可研、立項、申報,研究決定項目設計變更,跟蹤重大項目實施進度、驗收、資金劃撥等,決定限額以下項目的限價和施工單位確定等。
2. 成立項目實施工作組。由鎮長任組長,項目行業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項目行業辦站所中心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涉及村(社區)干部為成員。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工程項目計劃下達、工程設計、預算、招投標、合同簽訂、落實監理單位和現場負責人、項目驗收、工程結算審計、資料完善、項目后期管護等工作。
3. 成立項目資金管理組。由鎮長任組長,項目行業分管領導、財政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財政辦、項目行業辦站所中心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負責履約保證金(或質保金)、民工工資保證金等的收取和退回;按進度劃回上級財政資金及審核撥付工程款;做好二類費用支出審核,項目決算等。
4. 成立項目建設監督組。由鎮人大主席任組長,鎮人大副主席任副組長,鎮人大辦、涉及村(社區)義務監督員為成員。主要職責:負責項目從立項到工程結算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二)實施原則
項目建設按職能職責分工負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行業分管領導為項目直接負責人,如有交叉,由鎮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明確。
三、管理內容
(一)項目管理
1. 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所有項目均要落實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使用、工程建設全程負責。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要充分發揮監理、審計等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管理。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負責督促建立健全項目管理的各項制度,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建設管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已經審批的規劃設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規劃設計的內容。如確需變更,須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批準。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須服從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項目實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服從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
2. 項目資金管理。所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財政項目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原則上不得超預算支出。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對項目資金的使用負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的會計核算制度,完善會計資料。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要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對項目資金管理與使用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所需資料。項目完工后,按相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接受決算審計。對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 項目工程發包。除可直接確定實施單位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均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實行招標制度。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自行組織招標,也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招標可以采取公開招標、邀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在招標過程中,凡發現標底泄露或有串標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招標活動或取消相關單位的投標資格。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凡串通某一投標單位排斥其它投標單位的,一經查出,其招標結果無效,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元(不含)人民幣以下的項目,可直接確定施工單位;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元(含)至50萬元(含)人民幣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鎮內招標,行業辦站所中心分管領導負責,行業辦站所中心、經發辦、財政辦、鎮紀委監察室派員參加(只監督不簽字),采取邀標、競爭性談判、公開比價等方式確定承包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不含)至400萬元人民幣(不含)人民幣的項目,聘請第三方機構組織,采取競爭性談判、公開比價等方式確定承包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項目,進入區交易平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不含)人民幣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在中介服務超市選取;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進入區交易平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
設備和材料等貨物的采購以及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 監理制度。50萬元(含)以上項目要實行監理制度。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理。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要簽訂書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任務組建工程監理機構,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并按照監理細則進行建設監理。監理單位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公平的維護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施工單位不得隨意干預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依法監理。監理單位無權批準更改已經批準的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文件。現場監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工程建設完畢,監理單位應當向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監理報告。監理單位有權參與竣工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
5. 合同制度。原則上所有項目都要實行合同制度。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確定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時,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雙方依法自愿訂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經雙方同意后變更。凡國家有統一規定的制式合同的,應當簽訂制式合同;凡國家無統一規定的,應根據雙方的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編制合同內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合同糾紛,合同雙方應首先按合同的約定內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專門管理。
6. 公示公告制度。所有項目都要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落實公示公告制度。
7. 現場管理制度。所有項目均要落實現場管理制度。各行業辦站所中心具體負責項目現場管理。工程項目甲方現場管理工作人員和聘請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程序和規定。現場代表是工程管理現場甲方直接責任人,對工程項目的質量、數量、進度及資金撥付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熟練掌握工程規劃圖、單體圖及設計意圖、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工程驗收標準及有關的法規和條例;參與工程項目各階段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工程實施的現場監控檢查;對工程項目的質量、數量、進度及資金撥付必須做到準確把握,確保按圖施工,質量和數量滿足設計要求,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切實履行甲方現場代表職責,做好工程項目實施的現場管理、協調聯系工作,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抓好現場質量監督,尤其是隱蔽工程的驗收和施工材料的進場審查;嚴格審查項目工程進度款撥付,單項工程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完成施工任務且質量合格才能撥付進度款;對工程項目實施工程中,質量存在問題或未按圖施工的作業,應與監理單位一道形成處理意見,及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避免工程返工,并將處理意見及結果及時匯報;督促監理單位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對監理單位監理不到位或不作為的情況應及時匯報;嚴格按照本辦法控制工程設計變更;每天做好工作日記;負責收集、整理、完善項目工程的各類資料,待工程項目各項工作結束后一并歸檔。工程項目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和工程管理規定,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收受紅包禮金,不以權謀私,堅決杜絕“給錢辦事”,杜絕和施工單位串通一氣、欺上瞞下。
8. 預算(設計)變更。建設單位或承包施工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施工工程量清單等約定事項施工,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內容、增加工程項目及工程量、工程造價。施工中確需變更設計的,需按相關規定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有詳細資料印證,原則上不能超過合同價款的10%且不超概算,否則對超過部分不予結算。單項設計變更金額超過2萬元的按照議事規則必須經鎮黨委會研究確定后方可施工,需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審核的還要審批審核后方可施工;遇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實施或部分實施的項目,依規定執行。
9. 竣工驗收。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后,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整理技術資料和文件,編制竣工圖表或竣工結(決)算,提交工程總結報告和驗收清單,形成工程項目竣工資料,報上級主管部門或鎮項目實施管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審查后,提出驗收申請,驗收按相關要求進行,驗收合格的,項目驗收組成員要在驗收報告書上簽字確認,驗收不合格的驗收人員應簽明理由。
需區級主管部門驗收的項目,由鎮級驗收合格后向區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驗收情況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二)績效管理
1. 項目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與施工方簽訂工程項目廉政合同,并對工程建設全過程進行廉政監督,確保程序規范、質量優良,同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建設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相關現場監督人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實行責任終身制,出現不合格工程按規定執行。
(三)項目審計
總投資10萬元(含)人民幣以下的建設項目由項目行業分管領導及項目行業辦站所中心辦理工程造價結算;總投資10萬元(不含)人民幣至200萬元(不含)人民幣的建設項目聘請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總投資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建設項目報區財政局財務決算評審,審計后出具決算評審報告,作為最終結算依據。
(四)資金支付
1. 工程款(含預付工程款)原則上應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支付,撥款后余款經工程結、決算后,按合同規定繳納或者扣除工程質量保證金后支付,工程質量保證金按照合同規定時間支付給中標單位或委托人。
2. 工程款由施工單位開具全額正式稅務票據,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實行轉賬支付,嚴禁以白條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檔案管理
1. 項目實施工作組必須確定專人負責,依法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嚴格按照規定內容和要求收集、整理、歸檔。項目資料一項一卷,一式三份,原件由項目實施工作組確定專人保管,復印件交區級主管部門、鎮財政辦備案。
2. 項目資料移交時應辦理移交清單,移交項目及內容要具體明確、真實完整。
四、責任追究
財政資金項目的項目直接責任人為項目行業分管領導,應加強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切實抓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對項目工程進度、安全、投資控制全面負責,在項目開工后不定期向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工程進度等情況。項目建設監督組、項目資金管理組各司其職,對項目建設過程、資金使用和質量進行全面監督和管控。工程項目管理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并將項目管理列入年度考核。對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虛假虛增、程序不符、安全事故、重大不穩定因素等情況的,由鎮紀委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情節嚴重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村級“一事一議”集體資金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項目責任領導為聯系村領導,項目直接責任人為村(社區)支部書記(村主任)。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