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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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萬州人口計生領〔2023〕1號
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重慶市萬州區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工作方案》已經區第六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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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無正文)
???????????????????????????????重慶市萬州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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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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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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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及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渝委發〔2022〕9號)等文件精神,優化生育政策,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有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實和完善配套支持措施,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到2025年,全區優生優育水平明顯提高,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分別降至10/10萬、3.5‰以下,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幼兒園普惠率穩定在90%以上,義務教育資源更加優質均衡,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人口結構逐步優化、素質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服務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家庭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主要措施
(一)穩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生育制約措施。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做好政策銜接。取消社會撫養費,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清理和廢止與優化生育政策有關精神不一致、不銜接的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
2.完善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健全全生命周期人口服務體系。落實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全面推行生育登記等服務事項網上辦、跨區辦、跨省通辦。落實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公益性、普惠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提供助餐、助浴、助醫服務。加快推進失智特困人員照護中心建設。切實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特別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雙崗”聯系人制度、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及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深入開展“暖心行動”。落實《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
3.加強人口監測預警分析。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強化協同治理,建立健全基層人口管理體系,提高基層人口服務能力。依托重慶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統等平臺,提升人口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人口監測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強化部門聯動協作,促進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衛生健康、醫保等多部門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加強人口發展分析研究。
(二)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4.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加快補齊生育相關公共服務短板,夯實區、鎮鄉(街道)、村(社區)三級基層網絡。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推進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能力建設,鞏固區婦幼保健院三甲創建成果,強化愛嬰醫院建設,加強規范化管理。優化醫療機構婦產科、兒科資源配置,開展新生兒保健專科、兒童保健門診規范化建設,持續改善就醫環境,提升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引導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傾斜,推進城鄉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實施分娩鎮痛。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加強孕育能力提升攻關,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規范不孕不育診治服務。
5.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全面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保障母嬰安全與健康。開展青少年性與生殖健康促進項目,普及生殖健康知識,向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及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促進人口結構改善。規范開展0—6歲兒童和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全方位促進婦女兒童健康發展。推進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建設,開展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
6.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協作的出生缺陷防治網絡,推動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推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后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協作,提高出生人口質量。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三)推進普惠托育服務發展
7.完善支持政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實施“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建立完善托育機構運營補貼等制度,落實托育機構稅費優惠政策。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其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租賃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發展托育服務的,可放寬到法定最長租賃期限。落實托育機構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購買綜合責任險。落實好從業人員社保補貼。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加快培養相關專業人才。將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體系,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發展智慧托育等新業態,培育托育服務品牌。
8.構建托育服務體系。將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劃,新建或利用現有設施改擴建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托幼一體化服務;新建幼兒園同步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幼兒園改擴建時,有條件的應新增建設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托育服務,推進醫育結合。鼓勵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加快推進區托育服務綜合指導中心項目建設。
9.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發揮預算內投資的撬動作用,支持引導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嬰幼兒健康管理和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等普惠性服務。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方式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按標準配套建設社區托育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沒有托育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不達標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齊;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為家庭照護、隔代照料、互助式照護提供支持。
10.加強綜合監管和示范帶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必須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標準和規范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等制度,加強動態管理。鞏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成果,積極參與市級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示范活動,持續開展區級星級機構評定和示范評審工作。
(四)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11.降低生育成本。嚴格落實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育兒假等制度,依法保障育兒家庭假期相關合法權益。積極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制。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實行與定點醫療機構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生育津貼,確保參保女職工及時足額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加大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力度,執行好新生兒參保政策,新生兒出生90天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獨立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醫保政策納入醫保報銷,對下半年獨立參保的新生兒,只繳納個人應承擔的費用;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兒童住院報銷比例在同檔參保成年人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建立健全兒童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將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血友病、地中海貧血(中、重型)、苯丙酮尿癥(含四氫生物蝶呤缺乏癥)等納入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疾病保障范圍。
12.降低養育成本。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及其他優化生育配套稅費優惠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支持符合條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家庭人口增加后根據房源情況及時調換。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為25%。探索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13.降低教育成本。完善學前教育機構建設規劃布局,著力補齊農村地區普惠性資源短板,持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持續推動經濟困難家庭和農村地區的學齡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建立健全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加強學前教育機構收費監管。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擴大義務教育學校學位供給,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繼續落實“兩免一補”政策,降低學生就學成本。深入推進“雙減”工作,將教育教學質量、作業管理設計、培訓機構治理等情況納入教育督導體系。推動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銜接,實行“一校一策”課后服務全覆蓋。妥善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14.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規范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依法禁止性別歧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禁止用人單位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薪、降職、惡意調崗、予以辭退或變相解除勞動關系。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再就業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為父母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推進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推動用人單位根據女職工需求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配備母嬰設施。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推動職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
15.營造生育友好環境。積極開展人口基本國情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婚育的社會價值,加強適齡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進一步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破除婚嫁大操大辦、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倡導積極婚育觀念,構建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鼓勵家庭育兒代際支持,營造家庭共同承擔養育責任的良好氛圍。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加強統籌規劃、協調聯動,推動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做好宣傳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人口工作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注重典型宣傳,講好身邊家庭美好、和諧幸福的故事,積極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工作督導。各地、各部門要壓實責任,細化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主動作為、能做善為,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在推進過程中將適時開展督查,督查各地、各部門工作完成進度和效果,對工作推進緩慢和完成質量較低的部門單位及時進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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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萬州區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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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萬州區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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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任務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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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生育制約措施 |
1.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做好政策銜接。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區司法局、區人力社保局、區醫保局等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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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與優化生育政策有關精神不一致、不銜接的規定。 |
區司法局 |
區衛生健康委、區紀委監委機關、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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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將入戶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
區公安局 |
區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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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入學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
區教委 |
區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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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將入職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
區人力社保局 |
區委組織部、區衛生健康委 | |
|
6.依法依規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紀委監委機關、區委組織部、區司法局、區人力社保局、區民政局、區信訪辦、區法院、區檢察院等有關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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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人口服務體系 |
7.落實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全面推行生育登記等服務事項網上辦、跨區辦、跨省通辦。 |
區衛生健康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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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實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公安局、區人力社保局、區醫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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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強公益性、普惠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提供助餐、助浴、助醫服務。 |
區民政局 |
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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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快推進失智特困人員照護中心建設。 |
區民政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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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切實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特別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雙崗”聯系人制度、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及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深入開展“暖心行動”。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醫保局、區計生協會 | |
|
12.落實《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 |
區人力社保局 |
區衛生健康委、區總工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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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人口監測預警分析 |
13.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統計局、區大數據發展局 |
|
14.強化協同治理,建立健全基層人口管理體系,提高基層人口服務能力。提高人口監測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依托重慶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統等平臺,提升人口工作信息化水平。強化部門聯動協作,促進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衛生健康、醫保等多部門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加強人口發展分析研究。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教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統計局、區醫保局、區大數據發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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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 |
15.加快補齊生育相關公共服務短板,夯實區、鎮鄉(街道)、村(社區)三級基層網絡。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優化醫療機構婦產科、兒科資源配置,開展新生兒保健專科、兒童保健門診規范化建設。推進城鄉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實施分娩鎮痛。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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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 |
16.全面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保障母嬰安全與健康。開展青少年性與生殖健康促進項目,普及生殖健康知識,減少非意愿妊娠及人工流產。 |
區衛生健康委 |
團區委、區計生協會 |
|
17.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規范開展0—6歲兒童和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推進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建設,開展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人力社保局、區醫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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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 |
18.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協作的出生缺陷防治網絡,推動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推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殘聯 |
|
19.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工作。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醫保局、區財政局、區殘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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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康復救助工作。 |
區民政局 |
區醫保局、區財政局、區殘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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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支持政策 |
21.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實施“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 |
區發展改革委 |
區衛生健康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人行萬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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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完善托育機構運營補貼等制度。 |
區財政局 |
區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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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其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居民類價格。 |
區發展改革委 |
區經濟信息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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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租賃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發展托育服務的,可放寬到法定最長租賃期限。 |
區國資委 |
三峽平湖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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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落實托育機構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托育機構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購買綜合責任險。 |
萬州區稅務局 |
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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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落實好從業人員社保補貼。將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體系,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
區人力社保局 |
區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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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支持政策 |
27.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加快培養相關專業人才。 |
區教委 |
—— |
|
28.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發展智慧托育等新業態,培育托育服務品牌。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大數據發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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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構建托育服務體系 |
29.將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劃,新建或利用現有設施改擴建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區衛生健康委 |
|
30.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托幼一體化服務;新建幼兒園同步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幼兒園改擴建時,有條件的應新增建設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務設施。 |
區教委 |
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委 | |
|
31.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托育服務,推進醫育結合。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 |
|
32.鼓勵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 |
區商務委 |
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 | |
|
33.加快推進區托育服務綜合指導中心項目建設。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發展改革委 | |
|
九、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
34.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發揮預算內投資的撬動作用,支持引導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
區發展改革委 |
區衛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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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嬰幼兒健康管理和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等普惠性服務。 |
區衛生健康委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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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方式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
區總工會 |
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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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充分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為家庭照護、隔代照料、互助式照護提供支持。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區計生協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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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強綜合監管和示范帶動 |
38.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等制度,加強動態管理。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委編辦、區教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 |
|
39.鞏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成果,積極參與市級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示范活動,持續開展區級星級機構評定和示范評審工作。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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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降低生育成本 |
40.嚴格落實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育兒假等制度,依法保障育兒家庭假期相關合法權益。積極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制。 |
區人力社保局 |
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區司法局、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總工會、區婦聯、萬州區稅務局 |
|
41.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實行與定點醫療機構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生育津貼。加大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力度,執行好新生兒參保政策和兒童特殊疾病保障政策。 |
區醫保局 |
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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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降低養育成本 |
42.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及其他優化生育配套稅費優惠政策。 |
萬州區稅務局 |
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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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支持符合條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家庭人口增加后調換公租房房源。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區財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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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對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給予適當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支持政策。 |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萬州區分中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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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探索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財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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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降低教育成本 |
46.完善學前教育機構建設規劃布局,持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持續推動經濟困難家庭和農村地區的學齡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加強學前教育機構收費監管。 |
區教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
|
47.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繼續落實“兩免一補”政策,深入推進“雙減”工作。推動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銜接。妥善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
區教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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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 |
48.規范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落實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再就業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為父母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 |
區人力社保局 |
區委組織部、區國資委、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工商聯、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計生協會 |
|
49.推進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推動用人單位根據女職工需求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配備母嬰設施。 |
區衛生健康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總工會、區婦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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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推動職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 |
區總工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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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營造生育友好環境 |
51.加強適齡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進一步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破除婚嫁大操大辦、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倡導積極婚育觀念,構建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開展婚姻家庭輔導。 |
區民政局 |
區委宣傳部、區農業農村委、區鄉村振興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婦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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