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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科技創新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萬州科局發〔2020〕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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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萬州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印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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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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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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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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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全區科技創新核心競爭力,規范和加強全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17〕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萬州區科技創新資金,是指萬州區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區科技創新活動、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的專項資金。分為三類:
(一)科研項目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轄區企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實施的各類科研項目和科技人才計劃項目,以及提升全區科研能力的相關平臺建設項目。
(二)激勵性項目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萬州委發〔2016〕8號)、《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辦公室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萬州區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萬州委辦發〔2016〕5號)等由區委區政府明確的科技創新激勵事項。
(三)科技服務項目資金。主要用于區創業種子投資基金、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等科技金融服務;科研項目立項及驗收評審、過程監督、項目審查和績效評估等管理工作;科技宣傳普及、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專家庫建設、科技扶貧、科技特派員選派、科技合作交流、科技統計、科技培訓,以及其他購買三方服務等專項工作。
第三條? 科技創新資金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據實申請、公正受理、嚴格評審、擇優支持、規范管理、公開透明、專款專用、注重績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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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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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區科技局是科技創新資金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統籌組織全區科技創新活動,依據年度工作任務提出科技創新資金預算;
(二)會同區財政局編制年度科技創新資金安排使用方案,按規定程序報區政府審批;
(三)建立全區科技創新項目庫,與相關部門共享信息并適時更新;
(四)組織、指導科技創新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管理、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科技創新資金信息公示和公開工作;
(六)會同區財政局每年定期向區政府報告上年科技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第五條? 區財政局是科技創新資金管理的監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籌集落實年度科技創新資金,及時下達資金預算;
參與項目評審,對項目資金安排意見進行合規性審核;
(三)組織開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條? 區審計局是科技創新資金使用管理的審計監督部門,其職責是:負責按審計工作有關規定對科技創新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開展審計監督。
第七條? 項目實施單位是科技創新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職責是:
(一)依據年度科技創新項目資金申報文件要求據實申報;
(二)收到下達的資金安排計劃后,及時組織項目實施;
(三)負責落實項目實施的其他資金,以及項目實施的必要條件,確保項目按計劃實施;
(四)加強資金的使用和內部管理,自覺接受并配合區科技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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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持對象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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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科技創新資金支持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均在萬州區轄區的科技型企業。
(二)主要從事科研、制造、服務的區內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
(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區,從事科研工作的自然人。
(四)為全區科技創新提供公共服務和專業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技術推廣機構等相關單位。
(五)其他對全區科技創新發展發揮積極作用的對象,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支持對象。
第九條? 實施科技創新資金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萬州行政區域內合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誠信守法,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足額提取研發經費并開展研發活動;
(三)及時履行向科技、財政、審計和統計等部門報送有關資料的義務;
(四)單位及單位主要負責人近3年內沒有因違反財務、知識產權、科研失信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處理;
(五)受補助項目應符合本區科技發展規劃、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
(六)項目和資金主管部門的其他要求。
第十條? 科技創新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轄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重點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發展。支持標準:
(一)科研項目資金。按照《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科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萬州科局發〔2019〕11號)文件執行。
(二)激勵性項目資金。按照區委區政府出臺的有關支持獎勵政策明確的資金額度,結合當年科技創新資金額度及實際情況予以執行;已出臺的有關支持獎勵政策中未明確、在實際工作中又有必要獎勵支持的,采取“一事一議”辦法。
(三)科技服務項目資金。依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等確定具體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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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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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原則上實行事前補助的方式支持,激勵性項目實行事后補助的方式支持,科技服務項目資金原則上實行事前和事中補助的方式支持。
第十二條? 基本流程:
(一)申報:由區科技局適時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申報通知,各科技創新主體據實申報。
(二)審核: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以及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農業農村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大數據發展局等相關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政策性、合規性審查。區科技局將審核通過的項目納入全區科技創新項目庫。
(三)審定:根據年度科技創新資金預算安排情況,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將審核通過的項目形成年度項目資金安排方案,按規定程序報區政府審定。
(四)公示:由區科技局將區政府審定的項目資金安排方案及時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撥付: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科技局下達資金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
采取“一事一議”的項目,按本條流程報區政府審定后支持。同一科技創新項目不能同時享受區級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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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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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依據區政府審定的科技創新資金安排方案及時下達資金預算。嚴格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使用資金,事前資助項目實行分段撥付和一次性撥付,事后補助項目通過驗收或核實后實行一次性撥付。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嚴格執行現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在明確需要項目實施配套資金的,項目實施單位應做出承諾,并在項目資金下達后落實配套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應于每年底將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報送區科技局。
第十五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作重大調整或撤銷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按原申報程序報送區科技局,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已下達或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提出調整、收回的建議并報區政府審定后,由區財政局調整預算、收回資金。對調整、收回的項目資金,由區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對當年沒有使用完的專項資金,按照萬州區財政存量資金管理辦法收回區財政。
第十六條 加強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每年對科研項目、科技服務項目資金進行全面績效評價,有針對性、側重性的對科技創新項目資金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七條 ?強化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管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的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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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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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收到科技創新資金后,按照現行財務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并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資金使用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第十九條? 區科技局要對項目實施單位在申報、立項和實施管理中的不端與失信行為,進行客觀記錄和信用評級,并按信用評級實行分類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納入“黑名單”,并通報區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暫停或取消專項資金支持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 參與評審、評估的專家、第三方機構利用評審、評估的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的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 行政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在科技創新資金管理中產生的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司法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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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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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萬州經開區、渝東開發區、江南新區、各鎮鄉街道按照轄區管理,每年財政預算安排科技創新資金支持所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創新活動,資金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萬州科委發〔2016〕7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