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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萬州科局發〔2020〕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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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萬州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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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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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科局發〔2019〕146號)文件精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強和規范科技特派員管理,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在我區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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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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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體目標。
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為目標,聚集各類科技、信息、資金、管理等現代生產要素,引導科技特派員下基層開展科技創新創業和服務,培養一批創新創業人才,破解一批技術難題,推廣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業,扶持一批特色優勢產業。形成具有良好激勵效應和創新創業效果的政?策環境和管理服務體系,實現全區科技特派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高效化。
本辦法適用于服務對象在萬州轄區內所有科技特派員(含“三區”人才、市級科技特派員、區級科技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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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報與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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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選派范圍。
科技特派員分為自然人科技特派員和法人科技特派員。萬州區科技特派員可從區內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科技人員以及貧困村致富帶頭中選派自然人科技特派員。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以及科技型企業等各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主體可選派為法人科技特派員。
第三條??選派標準。
1.自然人科技特派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具有較好的社會聲譽,無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能夠保證一定的時間深入農村開展工作。有社會責任感,熱心科技創新與創業工作,具有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帶動農戶致富的愿望,自愿到農村生產一線從事科技服務和創新創業;
(3)原則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有一定的基層工作經驗以及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專業素質強,至少掌握一門以上專業技術且技術優勢明顯,具有良好的知識傳授、信息傳播和綜合協調能力,能夠運用多種手段、途徑傳播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
2.法人科技特派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單位名義自愿從事農村科技服務與創業工作,履行社會責任;
(2)具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產業技術開發、信息服務及全產業鏈增值服務等基本條件;
(3)具有一定的科研開發力量、實施科技服務和科技創業的人才隊伍,應有不少于3名注冊自然人科技特派員。
第四條??選派程序。
堅持按需選派、雙向選擇、突出重點、保證質量的原則,按照“需求征集-雙向選擇-組織審批-集中派出”的程序選派。萬州區科技特派員由萬州區科學技術局統一選派、統一管理。
第五條??選派去向。
按照實際需求派駐到鄉鎮(街道)各村(社區)的農業園區、農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等其他有關的生產經營服務主體。科技特派員經選派確定后,由派出單位、管理部門、科技特派員共同簽訂協議,明晰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派駐期限。
科技特派員派駐期限原則上為一年。經考核合格,自愿延長的給予重新選派,并繼續享受有關激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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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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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開展技術研發活動。圍繞我區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的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中的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推動農民增收、農業發展。
第八條??開展創新創業活動。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技術承包或租賃經營等多種形式,牽頭創辦、領辦、協辦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涉農企業等農村新型經濟組織,與當地企業和農民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
第九條??開展科普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通過各種形式指導培訓,培養致富能手和實用技術人才,充分發揮科技示范輻射效應和科技能人的帶頭作用,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增強農民致富本領,為鄉村振興和扶貧產業發展注入活力。
第十條??幫助服務對象策劃申報各級科技項目、解決生產經營管理問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發展壯大優勢特色產業。
第十一條??服從科技特派員管理機構工作指導,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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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與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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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工作報送:科技特派員應按照《三方協議書》中的有關內容開展工作,及時、如實在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平臺上傳下鄉開展服務的工作動態(包括工作照片)或者經驗做法、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科技特派員可以根據農時季節、實施項目需要等實際情況,合理掌握在基層服務的時間和方式。科技特派員每年到實地為幫扶對象提供科技服務不得少于一定頻次和時限,鼓勵科技特派員利用現代技術開展經常性的遠程服務。
第十三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實效和服務滿意度。區科技局依據科技特派員在管理服務平臺上傳的年度工作服務數據、《重慶市科技特派員年度工作考核表》和服務滿意度調查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第十四條??考核等次:科技特派員考核堅持平時考核和期滿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評定為“優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員原則上不超過特派員總數的15%。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科技特派員,予以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一般不再繼續擔任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因特殊原因(因事因病或工作調動等)任期內不能正常開展科技服務工作的,不參加考核。
第十五條? 經費發放:市級(含“三區”人才)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分兩次撥付。科技特派員選派文件下發后半年內由區科技局組織專人對服務對象進行科技特派員工作摸底調查,以服務對象反饋為依據發放前期工作經費;年底工作總結經考核合格后發放后期工作經費。區級科技特派員經費在年底工作總結經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發放。
凡因特殊原因(因事因病或調離崗位等)不能正常開展科技服務工作不參加考核的、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其工作經費予以扣發,扣發經費用于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宣傳培訓及考核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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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激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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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許可、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員轉化科技成果,開展農村科技創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員取得合法收益。
第十七條??區科學技術局對選派從事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的科技特派員所發放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的生活補助、交通差旅、保險、培訓費用以及專家咨詢費、資料費等相關費用,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區級科技特派員創辦(領辦)或入股(參股)企業在申報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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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組織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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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區科學技術局牽頭、區級有關部門配合的科技特派員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區科技特派員工作統籌協調、政策配套和指導服務。
第二十條??加大經費保障。區科學技術局按規定在科技創新資金中列支必要的區級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
第二十一條??搭建創業平臺。支持各類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法人單位根據區域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建設農業“星創天地”、農業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服務載體,增強其服務與輻射帶動能力。
第二十二條??提升服務能力。建立科技特派員人才庫和需求庫,確保選派精準對接。組建科技特派員服務團,由提供單一服務向綜合性服務轉變,提高創新創業服務效果。定期開展科技特派員業務技能培訓學習,提高服務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
第二十三條??注重宣傳引導。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舉措、進展、成效和各類先進典型,弘揚新時代科技工作者的奉獻精神和創業風采,不斷提高科技特派員知曉率和知名度,營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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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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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重慶市萬州區科學技術局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