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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交通局
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萬州交發〔2023〕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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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各公交、巡游出租汽車公司: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萬州區交通局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的實施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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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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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交通局
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的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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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渝交規〔2023〕15號),有效促進我區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推進道路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道路運輸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提升行業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引導和促進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加強管理、保障安全。
二、組織實施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工作。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負責分級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事務性工作。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相關工作。
三、信用評價標準
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分別按政府特許經營類和市場化運營行業兩個類別組織實施信用評價。政府特許經營類的巡游出租汽車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與新增運力指標掛鉤,公共汽車客運參照本方案評分排名實施獎勵。其余貨運、駕培、維修、網約等市場化運營行業,逐步向數字化管理轉型,考核結果全面公示社會,引導市場選擇。
(一)萬州區公共汽車客運企業貫徹落實《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信用評價標準
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附件《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為便于計分排名,實施結果運用,對相關內容作具體明確。信用評價標準包括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社會責任、加分項目五個方面。
1. 經營管理(一級指標)25分
(1)決策執行(二級指標)5分。
評分標準:未貫徹落實市、區縣黨委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決策部署,未完成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根據落實和完成情況綜合評分。
結合我區實際,為提升企業服務質量,將公交車服務質量監控檢查和服務質量實地檢查作為落實決策執行指標內容之一,具體實施方式如下。
①公交車服務質量監控檢查包括車載視頻檢查和動態監控檢查,最高不超過1分。每3個月組織檢查1-3次公交車服務質量監控檢查,每次每家企業選2條線路、每條線路選2輛公共汽車(線路車輛不足的,在第二條線路增加1輛),并以《萬州區公交車輛服務質量監控檢查評分表》(見附件1)記錄。全年公交車服務質量監控檢查評分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計算扣分值,全年公交車服務質量監控檢查評分=1×[1-(Σ每3個月公交車服務質量監控檢查評分÷Σ考核次數)÷100]
②公交車服務質量實地檢查包含車輛設施設備、車輛運營標識、車容車貌檢查,評分最高不超過1分。每3個月組織檢查1-3次到公交車始發站現場對車輛設施設備、車輛運營標識、車容車貌考核檢查,每次每家企業選2條線路、每條線路選2輛公共汽車(線路車輛不足的,在第二條線路增加1輛),并以《萬州區公交車輛服務質量實地檢查評分表》(見附件2)記錄。全年公交車服務質量實地檢查評分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計算扣分值,全年公交車服務質量實地檢查評分=1×[1-(Σ每3個月公交車服務質量實地檢查評分÷Σ考核次數)÷100]
數據來源: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記錄。其中,將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萬州區公交車輛服務質量監控檢查評分表》《萬州區公交車輛服務質量實地檢查評分表》作為數據來源。
(2)行政處罰情況(二級指標)15分。
評分標準:違法違規率每達到0.01次/輛的,扣0.5分;在考核周期屆滿時,存在未履行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決定的,按照該交通運輸行政處罰信用扣分標準,再次扣除相應分數。
違法違規率=違法違規次數/企業年末在冊公交車輛數。
數據來源: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記錄或共享數據、企業報表。
(3)誠信經營(二級指標)5分。
評分標準:違反線路特許經營協議約定運營服務要求的,每次扣0.5分;無故擅自暫停、終止線路運營,或者未取得線路特許經營權擅自開行線路的,每次扣1分。
數據來源: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日常抽查記錄。
2. 安全生產(一級指標)25分
(1)制度落實(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安全生產責任制、車輛維護保養、動態監控、從業人員聘用與教育培訓、應急管理、雙重預防機制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落實的,每項次扣0.2分。
數據來源: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及綜合執法機構檢查記錄或共享數據。
(2)掛牌督辦(二級指標)5分。
評分標準:區縣級掛牌督辦的,每次扣1分,市級掛牌督辦的,每次扣2.5分,國家部委級掛牌督辦的,每次扣5分。
數據來源:相關職能部門通報或共享數據、企業報表。
(3)責任事故(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公共汽車責任事故死亡率在0.03-0.06人/百萬公里之間的,扣5分,大于0.06人/百萬公里的,扣10分。存在瞞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亡人責任事故的,每次扣3分。
數據來源: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安全事故統計信息、企業報表。責任事故指:公交客運企業承擔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公共汽車責任事故死亡率=年度責任事故死亡人數/年度實際載客總里程。我區公交車載客里程按照270公里/(車·天)計算。
3. 服務質量(一級指標)30分
(1)有責投訴率(二級指標),分值為10分。
評分標準:有責投訴率高于13件/百萬人次(中心城區以外各區縣為18件/百萬人次)的,每高1件/百萬人次扣0.5分,扣完為止。
數據來源: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通過市民服務熱線12345、交通運輸執法等投訴方式受理的有責投訴記錄。有責投訴率=年度受理有責投訴件數/年度客運量。我區運行的公交車客運量按日均30萬人次計算。
(2)數據報送(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未按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要求,按時報送(傳輸)運營信息、統計報表等資料,或者報送質量不符合要求,未在規定時限內補報的,每次扣0.5分。存在虛報、瞞報、造假等嚴重情形的,每次扣3分。
數據來源:市、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日常記錄。
(3)負面事件(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發生有責服務質量事件,被報刊負面報道的,國家級媒體曝光扣2分,市級媒體曝光扣1分,同一事件被不同媒體多次報道的,只取最高扣分,不重復計算。
數據來源:市、區縣道路運輸機構收集記錄。中央、市內主流媒體限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以及重慶電視臺、重慶日報、重慶商報、重慶晨報、上游新聞等主流媒體。
4. 社會責任(一級指標)20分
(1)應急運輸(二級指標)8分。
評分標準:未保質保量完成指令性、突發性運輸任務重要時段、重大公共活動的運力供給和集疏運任務的,每次扣2分。
數據來源: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運輸調度記錄。
(2)信訪穩定(二級指標)6分。
評分標準:組織或者引發5-9人集訪的,每次扣1分;組織或者引發10人(含)以上集訪的,每次扣2分;以攔車、堵路、損壞公共設施等非正當方式破壞客運秩序的,每次扣3分。
數據來源: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記錄、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3)新能源應用(二級指標)6分。
評分標準: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車新能源車占比(新能源公交車應用率)未達80%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0.5分。
數據來源:企業報表或共享數據。新能源公交車應用率=年度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車輛數/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車總數*100%。
5. 加分項目(一級指標)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1)表彰獎勵(二級指標),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
評分標準:企業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受到交通運輸部或者市政府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市交通主管部門(含道路運輸機構)或者區縣政府表彰的,每次加0.5分。
數據來源:企業提供的獲獎證明。
(2)正面宣傳(二級指標),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評分標準:運營服務中涌現的好人好事被各級主流新聞媒體報道的,國家級每件次加1分,市級每件次加0.5分。同一事跡多層次報道的,按最高級媒體報道的標準加分。
數據來源: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
6. 信用獎懲
(1)公共汽車客運企業信用評價等級評定
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辦法》(渝交規〔2021〕24號)《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渝交規(〔2023〕15號)文件要求進行信用評價等級評定。
(2)排名獎勵
為落實區政府“換乘資金10%共180萬元用于考核發放”的批示精神,考核發放參照《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渝交規(〔2023〕2號)進行評分,評定等級不納入排名獎勵考核范疇。考核周期為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考核金額共180萬元,其中100萬元用于公益性任務完成考核,80萬元用于4家公交企業評分排名考核。①公益性任務完成考核指完成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執行公益性免費優惠乘車政策、無擅自停運行為,對以上內容無部門負面通報的企業視為完成考核;考核周期內分4次(3個月1次)考核,每次考核發放共25萬元,按各公司的免費換乘比例發放(以重慶城卡科技公司提供數據為依據)。②公交企業評分排名考核指采用公共汽車客運企業信用評價數據進行排名,實行考核周期累積計分,考核周期內分4次(3個月1次)考核,每次考核發放共20萬元,第一名8萬、第二名6萬、第三名4萬、第四名2萬。
(3)懲處措施
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等規定,對評價等級達到B級以下的公共汽車客運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推薦或者授予文明單位(個人)、直至責令停止經營或者吊銷許可證件等懲處措施。
(二)萬州區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貫徹落實《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信用評價標準
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附件《重慶市巡游出租汽車客運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為便于計分結果運用,對相關內容作具體明確。信用評價標準包括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社會責任、加分項目五個方面內容。
1. 經營管理(一級指標)20分
(1)人員及行車管理(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乘客離車評價中,所屬駕駛員離車評價差評率(差評數與總評價數比值)高于1.5%的,每增加0.1%扣0.1分;
所屬車輛違反道路交通規定,月均違章率(違章次數與車輛總數比值)高于0.5次/車的,每增加0.1次/車扣0.1分;
未按照管理要求,對納入管理系統預警的駕駛員(服務監管系統中每月納入警示提醒的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的,每月駕駛員處置率(已處理駕駛員人員與納入報警的駕駛員總數)每低1%扣0.5分。
數據來源。公安部門數據共享,交通部門統計。
(2)責任落實(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未按照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行業管理要求、行業自律安排,落實經營者經營管理責任,以及不履行承諾事項,被交通部門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整改、通報)的,每次扣0.5分;被交通部門約談的,每次加扣1分。
結合我區實際,按照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要求,將新能源車型推廣使用作為巡游出租汽車責任落實指標內容之一,分值為2分,按年度企業完成新增(更新)新能源車數的占比計算扣分值,扣分值=2分-2分×[年度新增(更新)新能源車數÷年度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車總數]×100%。
數據來源。交通部門動態錄入。
2. 安全生產(一級指標)30分
(1)交通責任事故亡人情況(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發生交通責任事故(負同責及以上的)致人死亡,每增加0.001人/車.年扣3分(除0值外,不足0.001的,按0.001計,以此類推);交通責任事故(負同責及以上的)累計死亡2人(含)及以上的,一次性扣完本項分值。發生交通亡人事故,存在瞞報、謊報亡人事故情況的,每次扣2分。
數據來源。公安部門數據共享,交通部門年度統計。
(2)交通事故情況(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所屬車輛發生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負同責及以上的),事故率(事故次數與車輛總數比值)高于0.5次/車的,每增加0.1次/車扣0.2分。
數據來源。公安部門數據共享,交通部門年度統計。
(3)安全生產隱患整頓處置(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被交通執法部門依法處罰的,每件次扣0.5分。因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被列入重點安全監管名單的,每次扣 3 分,被處以部分停業整頓的,每次扣5分,被處以全部停業整頓的,每次扣10分。
數據來源。交通部門(執法)錄入、市安辦通報數據轉入。
3. 服務質量(一級指標)30分
(1)社會文明(二級指標)5分
評分標準。駕駛員存在違背公序良俗或社會文明等行為,被交通部門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整改、通報)的,每增加0.01次/車扣0.5分。
數據來源。交通部門動態錄入。
(2)負面輿情(二級指標)5分
評分標準。因運營服務、經營管理等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負面影響的,國家級媒體扣2分,市級媒體扣1.5分,成為社會媒體關注重點被有關部門抄告的扣1分。曝光事項屬于經營者經營問題的,按件次對應扣分;曝光事項屬于經營者所屬車輛問題的,按每增加0.01次/車對應扣分。(同一事件多層曝光的,以最高層級媒體曝光的標準扣分)
數據來源。交通部門動態錄入。
(3)有責投訴率(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有責投訴率每增加0.01次/車扣0.1分。
結合我區實際,采用季度收集有責投訴率相關情況、季度通報、年度匯總方式進行評分。
數據來源。交通部門(執法)年度統計,根據數據測算。
(4)運營違規查處(二級指標)10分
評分標準。因發生拒載、故意繞道、甩客等運營違規行為而被執法部門查處的,查處車輛違規率(被查處違規車次與總車輛數比值)每增加0.01次/車扣0.2分;在考核周期屆滿時,存在未履行交通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每件次扣1分。
數據來源。交通部門(執法)動態錄入。
4. 社會責任(一級指標)20分
責任落實(二級指標)20分
評分標準。經營者組織或引發了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停運、集訪等不穩定事件,出現進京集訪或進京非接待場所上訪的,每次扣5分,到市集訪、區縣集訪或非接待場所上訪的,每次扣3分,20人以上到企業集中反映訴求并由交通部門進行協調處置的,每次扣2分;經交通部門協調,企業不落實協調意見導致集訪持續發生、矛盾上行的,每次扣5分;發生部分車輛非正常聚集或停運的扣10分。
經行政管理部門聯合評議,不屬于經營者責任或者原因引起的信訪,本項不扣分
數據來源。交通、信訪、公安等部門數據共享,動態錄入。
5. 加分項目(一級指標)最高不超過5分
(1)雷鋒的士創建情況(二級指標)最高不超過2分
評分標準。參與雷鋒的士志愿服務隊,一、二、三星級車輛數量合計超過經營者車輛數10%的,每增加1%加0.1分;四星級車輛每輛加0.2分;五星級車輛每輛加 0.3分。數據來源。交通部門動態錄入。
(2)行業正面典型引導(二級指標)最高不超過2分
評分標準。經營者經營過程中獲得了榮譽或者通報表彰的,國家級每次加2分;部級或者市級政府每次加1分;市級部門或者區縣政府級加0.5分;區縣部門級加0.2分。同一行為多層次表彰的,以最高級別獎勵的標準加分。
經營者所屬駕駛員、工作人員出現好人好事被新聞媒體報道的,國家級每件次加0.3分;市級每件次加0.2分;區縣級每件次加0.1分。同一事跡多層次報道的,以最高級別媒體報道的標準加分。
數據來源。企業提交動態錄入
(3)離車評價推廣情況(二級指標)最高不超過1分
評分標準。月均乘客離車評價數(含未評價數)高于600次/車,每增加30次/車加0.1分。
數據來源。交通部門年度統計。
6. 信用獎懲
根據《重慶市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辦法》(渝交規〔2021〕24號)《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渝交規〔2023〕15號)和《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投放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的批復》(萬州府〔2022〕17號)文件,加強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應用。
(1)獎勵措施
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渝交規〔2023〕15號)要求,將市政府批準給我區的147個巡游出租汽車指標用于考核投放。
200輛(含)以上的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對當年評價等級達到AA級的投放3個巡游出租汽車指標,對當年評價等級達到A級的投放2個巡游出租汽車指標,對當年評價等級為B級(含)以下的不予投放巡游出租汽車指標;200輛以下的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對當年評價等級達到AA級的投放2個巡游出租汽車指標,對評價等級達到A級的投放1個巡游出租汽車指標,對當年評價等級B級(含)以下的不予投放巡游出租汽車指標。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因內部矛盾影響指標投放的暫緩投放。
(2)懲處措施
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對評價等級達到B級以下的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推薦或者授予文明單位(個人)、責令停止經營或者吊銷許可證件、直至收回車輛經營權等懲處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宣貫落實。各企業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認真宣貫學習《重慶市道路運輸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對標對表解讀,貫徹落實到每個管理環節,進一步增強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意識和安全服務意識,提升道路運輸安全服務品質。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單位要強化協作,各司其職,著力推進道路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規范道路運輸服務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行為和行業市場秩序,營造優質服務、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提高交通出行安全服務水平,提高行業競爭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五、附則
(一)本實施方案由區交通局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重慶市萬州區交通局《關于印發萬州區公共汽車客運企業日常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細則》的通知(萬州交運〔2021〕2號)和重慶市萬州區交通局《關于印發萬州區出租汽車公司運營安全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萬州交文〔2021〕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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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萬州區公交車輛服務質量監控檢查評分表
2. 萬州區公交車輛服務質量實地檢查評分表
3. 萬州區公共汽車客運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4. 萬州區巡游出租汽車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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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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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公交車輛服務質量監控檢查評分表
考核單位:?????????????????????????? ;檢查日期:? ???????? ?
車輛牌號:?????????????????????????? ;考核線路:????????????
考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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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扣分值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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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載 視 屏 (60分) |
駕駛員是否使用文明用語,20分鐘內是否講普通話,最高扣5分(調取視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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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是否著裝統一、儀表整潔,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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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工作時有無吸煙的情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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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工作時有無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的情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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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在工作時有無與旁人等無關人員聊天的現象,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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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視頻監控是否正常,車載視頻是否可調取或查閱,最高扣10分(已申報維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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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到站不停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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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過站停車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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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滯站攬客的(乘客上下車完畢),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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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態 監 控 (40分) |
GPS報警未及時處理的,一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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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監控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一臺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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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GPS工作臺賬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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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排專人操作GPS監控系統或安排無資質的人員操作GPS監控系統的,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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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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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企業簽字: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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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公交車輛服務質量實地檢查評分表
考核單位:?????????????????????????? ;檢查日期:? ???????? ?
車輛牌號:?????????????????????????? ;考核線路:????????????
考核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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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考核項目 |
扣分值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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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設施設備(40分) |
座椅是否完整、牢固,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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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吊環是否完整、牢固,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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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設置老、弱、病、殘、孕專座,未設置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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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車廂燈、剎車燈、轉向燈是否完好、有效,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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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報站是否正常、準確播報,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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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是否配備、有效,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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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全錘是否配備、完好,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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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標語是否齊全、完整,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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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門鈴是否完好有效,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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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運營標識(30分) |
車輛路號、頭牌、腰牌、尾牌是否設置及完好,缺失及損壞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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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車廂內規定的位置公布票價、運營線路圖和運營起止時間,缺失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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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監督電話是否公布及準確,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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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相關信息是否公布及準確,一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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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門、下車門、無人售票、自備零鈔、不設找兌”、兒童身高標尺等提示語標識是否設置及清晰,缺失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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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容車貌(30分) |
車身、車內清潔衛生,考核人員裁量,限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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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外觀是否完整,考核人員裁量,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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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內)廣告設置是否規范,考核人員裁量,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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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是否有保潔設施(垃圾桶),垃圾是否及時清理,考核人員裁量,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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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公交運營模式 |
公交車輛進出站是否按照“523進站模式”,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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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檢查企業簽字:
?
附件3
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
被評價企業:???????????????????? ? ???????????????????????????????? 評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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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一級指標及分值 |
二級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數據來源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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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營管理 (25分) |
決策執行 |
5 |
未貫徹落實市、區縣黨委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決策部署,未完成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根據落實和完成情況綜合評分。 |
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記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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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處罰情況 |
15 |
違法違規率每達到0.01次/輛的,扣0.5分; 在考核周期屆滿時,存在未履行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決定的,按照該交通運輸行政處罰信用扣分標準,再次扣除相應分數。 |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記錄或共享數據、企業報表。違法違規率=違法違規次數/企業年末在冊公交車輛數。 |
| |||
|
3 |
誠信經營 |
5 |
違反線路特許經營協議約定運營服務要求的,每次扣0.5分;無故擅自暫停、終止線路運營,或者未取得線路特許經營權擅自開行線路的,每次扣1分。 |
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日常抽查記錄。 |
| |||
|
4 |
安全生產 (25分) |
制度落實 |
10 |
安全生產責任制、車輛維護保養、動態監控、從業人員聘用與教育培訓、應急管理、雙重預防機制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落實的,每項次扣0.2分。 |
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及綜合執法機構檢查記錄或共享數據。 |
| ||
|
5 |
掛牌督辦 |
5 |
區縣級掛牌督辦的,每次扣1分,市級掛牌督辦的,每次扣2.5分,國家部委級掛牌督辦的,每次扣5分。 |
相關職能部門通報或共享數據、企業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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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責任事故 |
10 |
公共汽車責任事故死亡率在0.03-0.06人/百萬公里之間的,扣5分,大于0.06人/百萬公里的,扣10分。存在瞞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亡人責任事故的,每次扣3分。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安全事故統計信息、企業報表。責任事故指:公交客運企業承擔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公共汽車責任事故死亡率=年度責任事故死亡人數/年度實際載客總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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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務質量 (30分) |
有責投訴率 |
10 |
有責投訴率高于13件/百萬人次(中心城區以外各區縣為18件/百萬人次)的,每高1件/百萬人次扣0.5分,扣完為止。 |
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通過市民服務熱線12345、交通運輸執法等投訴方式受理的有責投訴記錄。有責投訴率=年度受理有責投訴件數/年度客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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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數據報送 |
10 |
未按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要求,按時報送(傳輸)運營信息、統計報表等資料,或者報送質量不符合要求,未在規定時限內補報的,每次扣0.5分。存在虛報、瞞報、造假等嚴重情形的,每次扣3分。 |
市、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日常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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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負面事件 |
10 |
發生有責服務質量事件,被報刊負面報道的,國家級媒體曝光扣2分,市級媒體曝光扣1分,同一事件被不同媒體多次報道的,只取最高扣分,不重復計算。 |
市、區縣道路運輸機構收集記錄。中央、市內主流媒體限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以及重慶電視臺、重慶日報、重慶商報、重慶晨報、上游新聞等主流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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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會責任 (20分) |
應急運輸 |
8 |
未保質保量完成指令性、突發性運輸任務重要時段、重大公共活動的運力供給和集疏運任務的,每次扣2分。 |
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運輸調度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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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訪穩定 |
6 |
組織或者引發5-9人集訪的,每次扣1分;組織或者引發10人(含)以上集訪的,每次扣2分;以攔車、堵路、損壞公共設施等非正當方式破壞客運秩序的,每次扣3分。 |
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記錄、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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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能源應用 |
6 |
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車新能源車占比(新能源公交車應用率)未達80%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0.5分。 |
企業報表或共享數據。新能源公交車應用率=年度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車輛數/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車總數*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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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分項目 |
表彰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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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受到交通運輸部或者市政府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市交通主管部門(含道路運輸機構)或者區縣政府表彰的,每次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 |
企業提供的獲獎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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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正面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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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服務中涌現的好人好事被各級主流新聞媒體報道的,國家級每件次加1分,市級每件次加0.5分。同一事跡多層次報道的,按最高級媒體報道的標準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
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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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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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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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信用等級 |
AA□A□B□C□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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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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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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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日期 |
年月日 | |||||
?
注:信用記錄和得分由企業注冊地所在區道路運輸機構錄入系統,其他相關區道路運輸機構和市道路運輸機構應將掌握的企業信用記錄抄送企業注冊地所在區縣道路運輸機構。
附件4
?
重慶市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信用評價標準
被評價企業:??????????????????????????????????????????????????????????? 評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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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一級指標及分值 |
二級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數據來源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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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營管理(20分) |
人員及行車管理 |
10 |
乘客離車評價中,所屬駕駛員離車評價差評率(差評數與總評價數比值)高于1.5%的,每增加0.1%扣0.1分; 所屬車輛違反道路交通規定,月均違章率(違章次數與車輛總數比值)高于0.5次/車的,每增加0.1次/車扣0.1分; 未按照管理要求,對納入管理系統預警的駕駛員(服務監管系統中每月納入警示提醒的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的,每月駕駛員處置率(已處理駕駛員人員與納入報警的駕駛員總數)每低1%扣0.5分。 |
公安部門數據共享,交通部門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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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責任落實 |
10 |
未按照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行業管理要求、行業自律安排,落實經營者經營管理責任,以及不履行承諾事項,被交通部門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整改、通報)的,每次扣0.5分;被交通部門約談的,每次加扣1分。 |
交通部門動態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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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產(30分) |
交通責任 事故亡人情況 |
10 |
發生交通責任事故(負同責及以上的)致人死亡,每增加0.001人/車.年扣3分(除0值外,不足0.001的,按0.001計,以此類推);交通責任事故(負同責及以上的)累計死亡2人(含)及以上的,一次性扣完本項分值。 發生交通亡人事故,存在瞞報、謊報亡人事故情況的,每次扣2分。 |
公安部門數據共享,交通部門年度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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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事故情況 |
10 |
所屬車輛發生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負同責及以上的),事故率(事故次數與車輛總數比值)高于0.5次/車的,每增加0.1次/車扣0.2分。 |
公安部門數據共享,交通部門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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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產隱患整頓處置 |
10 |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被交通執法部門依法處罰的,每件次扣0.5分。 因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被列入重點安全監管名單的,每次扣3分,被處以部分停業整頓的,每次扣5分,被處以全部停業整頓的,每次扣10分。 |
交通部門(執法)錄入、市安辦通報數據轉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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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務質量(30分) |
社會文明 |
5 |
駕駛員存在違背公序良俗或社會文明等行為,被交通部門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整改、通報)的,每增加0.01次/車扣0.5分。 |
交通部門動態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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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負面輿情 |
5 |
因運營服務、經營管理等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負面影響的,國家級媒體扣2分,市級媒體扣1.5分,成為社會媒體關注重點被有關部門抄告的扣1分。曝光事項屬于經營者經營問題的,按件次對應扣分;曝光事項屬于經營者所屬車輛問題的,按每增加0.01次/車對應扣分。(同一事件多層曝光的,以最高層級媒體曝光的標準扣分) |
交通部門動態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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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責投訴率 |
10 |
有責投訴率每增加0.01次/車扣0.1分 |
交通部門(執法)年度統計,根據數據測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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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運營違規查處 |
10 |
因發生拒載、故意繞道、甩客等運營違規行為而被執法部門查處的,查處車輛違規率(被查處違規車次與總車輛數比值)每增加0.01次/車扣0.2分;在考核周期屆滿時,存在未履行交通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每件次扣1分。 |
交通部門(執法)動態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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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會責任 (20分) |
責任落實 |
20 |
經營者組織或引發了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停運、集訪等不穩定事件,出現進京集訪或進京非接待場所上訪的,每次扣5分,到市集訪、區縣集訪或非接待場所上訪的,每次扣3分,20人以上到企業集中反映訴求并由交通部門進行協調處置的,每次扣2分;經交通部門協調,企業不落實協調意見導致集訪持續發生、矛盾上行的,每次扣5分;發生部分車輛非正常聚集或停運的扣10分。 經行政管理部門聯合評議,不屬于經營者責任或者原因引起的信訪,本項不扣分 |
交通、信訪、公安等部門數據共享,動態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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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分項目 |
雷鋒的士創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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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雷鋒的士志愿服務隊,一、二、三星級車輛數量合計超過經營者車輛數10%的,每增加1%加0.1分;四星級車輛每輛加0.2分;五星級車輛每輛加0.3分。(本項最高不超過2分) |
交通部門動態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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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業正面典型引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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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經營過程中獲得了榮譽或者通報表彰的,國家級每次加2分;部級或者市級政府每次加1分;市級部門或者區縣政府級加0.5分;區縣部門級加0.2分。同一行為多層次表彰的,以最高級別獎勵的標準加分。 經營者所屬駕駛員、工作人員出現好人好事被新聞媒體報道的,國家級每件次加0.3分;市級每件次加0.2分;區縣級每件次加0.1分。同一事跡多層次報道的,以最高級別媒體報道的標準加分。 (本項最高不超過2分) |
企業提交動態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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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離車評價推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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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乘客離車評價數(含未評價數)高于600次/車,每增加30次/車加0.1分。(本項最高不超過1分) |
交通部門年度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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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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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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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信用等級 |
AA□A□B□C□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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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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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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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日期 |
年月日 | |||||
備注:1.未實施離車評價或采取管理系統預警的區縣交通部門,可不考核第1項中對應的內容。
2.本信用考核指標中,“每增加”、“每低”是指:若此項表述前未設置具體標準數據的,則按照“每增加”即以0數值為標準參考值;“每低”即以100%數值為標準參考值。若此項表述前設置了了具體標準數據的,則以標準數據為參考值。
3.本信用考核指標中,涉及有百分比、小數點等數值的,在計算時均先多保留1位,再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計算最終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