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區容缺事項承諾辦清單(2025年版)
萬州區容缺事項承諾辦清單(2025年版)
一、容缺受理事項清單(附件1)
| 序號 | 單位 | 事項名稱 | 辦理條件 | 容缺時限(工作日) | 申辦材料 | 可容缺的資料 |
| 1 | 區交通運輸委 | 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核發 | 1.車輛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車輛其他要求:?(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 1個工作日 | 1.重慶市營運性車輛登記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輛行駛證??????? 4.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5.機動車登記證書? 6.半掛牽引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以上的貨車)提供車輛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的證明? 7.車輛3寸45度彩照 8.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本人經辦可不提供) |
1.負責人身份證明?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 2 | 區交通運輸委 | 普通貨運開業 |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1.車輛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2.車輛其他要求:(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四)依法向本行政審批機關所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道路普通貨運經營登記手續。 | 6個工作日 |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本人經辦可不提供)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道路貨運經營許可告知承諾書(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為必需材料) 6.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可容缺后補) 7.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可容缺后補) 8.機動車輛行駛證(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可容缺后補) 9.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可容缺后補) 10.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可容缺后補) |
1.負責人身份證明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 3 | 區交通運輸委 | 普通貨運增項 |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1.車輛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2.車輛其他要求:?(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四)依法向本行政審批機關所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道路普通貨運經營登記手續。 | 4個工作日 | 1.道路貨運經營許可告知承諾書(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為必需材料)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4.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或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可容缺后補) 5.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該項材料可容缺后補) 6.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 4 | 區交通運輸委 | 普通貨運終止 |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1個工作日 | 1《企業報停(終止)申請表》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 5 | 區交通運輸委 | 縣內客運線路新增 | 依法注冊的客運企業法人,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人員,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客車類型等級要求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規定的中級以上;客車數量要求(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00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50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0以上、客位200個以上;(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以上;(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5)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 14個工作日 |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 3.進站方案(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6.擬投入車輛承諾書, 7.駕駛員駕駛證, 8.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9.駕駛員近三年無重大事故證明, 10.經辦人身份證明, 11.經辦人委托書, 12.補充說明資料。 |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 6 | 區交通運輸委 | 縣內客運線路延續經營 | 依法注冊的客運企業法人,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人員,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客車類型等級要求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規定的中級以上;客車數量要求(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00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50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0以上、客位200個以上;(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以上;(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5)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 14個工作日 |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延續經營申請表, 2.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3.公司化經營承諾書, 4.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報告,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 6.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7.經辦人委托書, 8.補充說明資料。 |
法人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 7 | 區交通運輸委 | 縣際毗鄰客運線路新增 | 依法注冊的客運企業法人,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人員,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客車類型等級要求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規定的中級以上;客車數量要求(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00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50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0以上、客位200個以上;(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以上;(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5)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 14個工作日 |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 3.進站方案(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6.擬投入車輛承諾書, 7.駕駛員駕駛證, 8.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9.駕駛員近三年無重大事故證明, 10.經辦人身份證明, 11.經辦人委托書, 12.補充說明資料。 |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 8 | 區交通運輸委 | 縣際毗鄰客運線路延續經營 | 依法注冊的客運企業法人,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人員,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客車類型等級要求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規定的中級以上;客車數量要求(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00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50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0以上、客位200個以上;(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營運客車1以上;(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5)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 14個工作日 |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延續經營申請表, 2.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3.公司化經營承諾書, 4.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報告,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 6.經辦人身份證明, 7.經辦人委托書, 8.補充說明資料。 |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
| 9 | 區交通運輸委 |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完工并通過現場驗收 | 120個工作日 | 1. 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批復文件; 2. 竣工決算、審計文件; 3. 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4. 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復文件; 5. 各單項工程驗收材料; 6. 各參建單位工作報告; 7. 試運營期工程質量缺陷處治及驗收材料; 8.運營單位試運營期間的試用報告; 9.交工驗收報告; 10.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
是 |
| 10 | 區衛生健康委 | 醫師執業注冊(含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許可,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許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許可)(注銷醫師執業注冊) | 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 15個工作日 | 1.重慶市醫師注銷執業注冊審核表; 2.死亡證明、刑事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明; 3.醫師執業證書。 |
醫師執業證書 |
| 11 | 區衛生健康委 | 醫師執業注冊(含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許可,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許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許可)(醫師執業證書補發) | 醫師執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醫師 | 10個工作日 | 1.損壞的醫師執業證書;???????????????????????????????????????????????????????????????????????????????????????? 2.在我市公開發行的市級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3.居民身份證。 |
居民身份證 |
| 12 | 區衛生健康委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人員從事助產技術、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婚前醫學檢查和產前篩查服務) | 從事本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 20個工作日 | 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2.學歷證書;???????????????????????????????????????????????????????????????????????????????????????????????????????????? 3.醫師、護士執業證;????????????????????????????????????????????????????????????????????????????????????????????? 4.申請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5.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證明;?????????????????????????????????????????????????????????????????? 6.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申請表;??????????????????????????????????????????????????????????????????7.身份證。 | 身份證 |
| 13 | 區衛生健康委 | 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及許可證核發(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 | 符合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以及《單采血漿站基本標準》要求的條件 | 15個工作日 | 1.擬設單采血漿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專業履歷; 2.重慶市設置單采血漿站申請書; 3.擬設單采血漿站可行性研究報告; 4.單采血漿站用房的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5.單采血漿站的各項制度; 6.擬設置單采血漿站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的情況以及法人登記證書; 7.單采血漿站從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 |
單采血漿站用房的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
| 14 | 區人力社保局 | 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申領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6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喪葬補助金,有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發給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10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撫恤金。 | 7個工作日 | 1.失業人員本人身份證; 2.失業人員死亡證明材料:死亡證明、火化證等; 3.領取人有效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 |
失業人員死亡證明材料:死亡證明、火化證等; |
| 15 | 區水利局 | 取水許可證延續 | 7個工作日 | 延續取水申請書、取水計量設施檢定或校準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身份證 |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 | |
| 16 | 區水利局 | 取水許可證新發 | 6個工作日 | 取水許可證申領表、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取水水源水質檢測報告、取水工程取退水設施及運行情況報告 |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 | |
| 17 | 區水利局 | 河道采砂許可 | 5個工作日 | 河道采砂許可申請表、砂石開采權成交確認書(或者中標通知書)繳費憑證、"采砂船舶(機具)、船舶檢驗證書及船員(采砂技術人員)證書或基本情況資料、采砂機具證件資料"、采砂作業安全承諾書、出讓協議、營業執照或身份證 |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 | |
| 18 | 區水利局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6個工作日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申請表 營業執照 替代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材料(報批稿,初步設計報告、圖集、概算) 替代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及復核意見 工程建設資料 |
營業執照 | |
| 19 | 區水利局 | 安全監管屬地備案 | 5個工作日 |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備案表 施工合同、安全生產合同 施工單位營業執照 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人員考核合格證 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
施工單位營業執照 | |
| 20 | 區稅務局 | 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 人 |
20個工作日 | 1.《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2.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復印件 3.?《社會保險費繳費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
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復印件 |
| 21 | 區稅務局 | 水資源稅稅源信息報告 | 水資源稅納稅人 | 20個工作日 | 1.?《水資源稅稅源信息收集表》 2.?《取水許可證》復印件 3.?《年取用水計劃審批表》復印件 |
《取水許可證》復印件 《年取用水計劃審批表》復印件 |
| 22 | 區稅務局 |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報告 | 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 20個工作日 | 1.?《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中央企業所屬二級分支機構調整后情況及分支機構變化情況 4.營業執照和總機構出具的其為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證明文件 5.營業執照和總機構出具的其為三級或三級以下分支機構證明文件 6.撤銷(注銷)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情況 |
稅務登記證副本 |
| 23 | 區稅務局 | 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 20個工作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 2.?《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所得稅稅款分配表》 3.?《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核定計算明細表》 4.季度財務報表 5.工程作業(勞務)決算(結算)報告或其他說明材料 6.參與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外籍人員姓名、國籍 出入境時間、在華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報酬標準、支付方式、相關費用等情況的書面報告 7.財務會計報告或財務情況說明 |
1.工程作業(勞務)決算(結算)報告或其他 說明材料 2.參與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外籍人員姓名、國籍 出入境時間、在華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報酬標 準、文付方式、相關費用等情況的書面報告 |
| 24 | 區稅務局 |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 | 取得綜合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 20個工作日 | 1.?《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2.?《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 3.取得綜合所得稅的相關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4.?《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5.?《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6.?《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7.公司股權激勵人員名單 |
公司股權激勵人員名單 |
| 25 | 區稅務局 | 車輛購置稅申報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 | 20個工作日 | 1.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或有效憑證復印 件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 4.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5.車輛電子信息單 6.?《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7.《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
| 26 | 區稅務局 | 礦區使用費申報 | 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繳費人 | 20個工作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礦區使用費預繳申報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礦區使用費年度申報表》 3.油(氣)田的產量資料 4.油(氣)田的產量、分配量、銷售量資料 |
1.油(氣)田的產量資料 2.油(氣)田的產量、分配量、銷售量資料 |
| 27 | 區稅務局 | 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備案 | 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的境內機構和個人 | 20個工作日 | 1.《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報告表》 2.?《非居民項目合同變更情況報告表》 3.合同中文譯本 4.稅務代理委托書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6.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合同復印件 7.非居民對有關事項的書面說明 |
1.合同中文譯本 2.非居民對有關事項的書面說明 |
| 28 | 區稅務局 |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 | 1.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外匯資金境內機構和個人 2.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 |
20個工作日 | 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2.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 |
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 |
| 29 | 區發展改革委 | 建設項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設置事項審批 | 1.建設項目規劃方案防空地下室設計專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九條?國家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照不同的防護要求,實行分類指導。?國家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重慶市人民防空條例》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各項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應按規定程序報批。?第十八條 設防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面積結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關規定,設計深度達到本項目規劃方案設計深度要求,面積指標統計真實準確。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應符合《重慶市人民防空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確因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不能結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并提供專項技術論證報告和情況說明序。 |
6個工作日 | 1.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申請表 2.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文本(含人防設計專篇) 3.防空地下室平時、戰時平面圖 |
防空地下室平時、戰時平面圖 |
| 30 | 區發展改革委 | 人防設計審核確認 | 1.取得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設置意見; 2.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項目施工圖聯合審查合格; 4.易地建設費項目需取得完稅憑證。 |
1個工作日 |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2.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合格書全本(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含人防專篇) 3.防空地下室專項施工圖設計圖紙 4.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聯合審查備案申報表 |
防空地下室專項施工圖設計圖紙 |
| 31 | 區發展改革委 |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培訓費備案及公示 |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已合法登記證明。 | 5個工作日 | 1.重慶市區(縣)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培訓費備案表(紙質) 2.《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紙質) 3.《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紙質) |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紙質) |
| 32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選址意見書 |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項目 | 5個工作日 | 1. 申請表; 2. 身份證明材料; 3. 1:500現狀地形圖及電子文件; 4. 項目已被納入經審批且對外發布的中長期規劃的證明文件或者項目建議書批復; |
1.?申請表; 2.?身份證明材料; 3.?項目已被納入經審批且對外發布的中長期規劃的證明文件或者項目建議書批復; |
| 33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以劃撥或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項目 | 10個工作日 | 1. 申請表; 2. 身份證明材料; 3. 1:500現狀地形圖及電子文件; 4. 勘界圖;????????????????????????????????????????????? 5、主管部門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6、環保部門意見(限工業項目或原址為工業用地的) |
1.?申請表; 2.?身份證明材料; 3.?主管部門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4、環保部門意見(限工業項目或原址為工業用地的) |
| 34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10個工作日 | 1、書面申請(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核原件),或申請人委托證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證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 3、建筑工程設計方案(附具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加蓋設計單位公章,原件2份,附電子文檔); 4、三維仿真建筑簡模(限納入三維仿真系統輔助建筑規劃管理,多方案比選的應提交多個方案的簡模),需要報規委會專家咨詢會或建筑設計方案專家咨詢會的項目應提交三維仿真建筑精模; 5、三維仿真建筑精模(限納入三維仿真系統輔助建筑規劃管理的建筑工程),1份; 6、《建設工程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書》(加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公章,原件2份); 7、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及其附圖或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及其附圖(不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除外)(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 8、建設工程放線測量合同(復印件1份,復核原件); 9、建設工程建筑面積及計容建筑面積明細表(加蓋設計單位公章,原件1份); 10、外立面裝飾細化設計圖; 11、城鄉規劃編制機構誠信承諾書(限需要的); 12、建筑(市政)設計機構城鄉規劃誠信承諾書(限需要的); 13、建設單位(個人)城鄉規劃誠信承諾書(限需要的)。 |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核原件),或申請人委托證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證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 2.三維仿真建筑簡模(限納入三維仿真系統輔助建筑規劃管理,多方案比選的應提交多個方案的簡模),需要報規委會專家咨詢會或建筑設計方案專家咨詢會的項目應提交三維仿真建筑精模; 3.三維仿真建筑精模(限納入三維仿真系統輔助建筑規劃管理的建筑工程),1份; 4.?《建設工程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書》(加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公章,原件2份); 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及其附圖或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及其附圖(不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除外)(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 6.?建設工程放線測量合同(復印件1份,復核原件); 7.建設工程建筑面積及計容建筑面積明細表(加蓋設計單位公章,原件1份); 8.外立面裝飾細化設計圖;??? 9.城鄉規劃編制機構誠信承諾書(限需要的);??? 10.建筑(市政)設計機構城鄉規劃誠信承諾書(限需要的); 11、建設單位(個人)城鄉規劃誠信承諾書(限需要的)。 |
| 35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已取得規劃設計要求函 | 10個工作日 | 1、鄉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報建申請表(原件1份); 2、建筑(市政)設計方案規劃部分(附具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加蓋設計單位公章,原件2份,附電子文檔)。 |
鄉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報建申請表(原件1份) |
| 36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 | (一)申請竣工規劃核實的各項建設內容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要求全部竣工,涉及配建停車位的需完成車位劃線。 (二)用地紅線內應拆建(構)筑物全部拆除。 |
7個工作日 | 1.《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申報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委托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受委托人身份證;城鎮居民自建住房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或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僅用于核對身份,若與上申報階段提供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則可不提供)。 3.建設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當提供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由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多測合一信息系統共享獲取。對未實施多測合一的工程建設項目,由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工程項目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基礎竣工測量報告(已提供的不需要重復提供,城鎮居民自建住房不需要提供)、工程竣工測量報告(原件各2份,附電子文檔);市政交通工程涉及建筑的參照建筑工程項目的規定執行,其他市政交通工程只需提供工程竣工測量報告,管線覆土前應當進行跟蹤測量。 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時更新的要求提供。 |
1.《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申報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委托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受委托人身份證;城鎮居民自建住房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或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僅用于核對身份,若與上申報階段提供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則可不提供)。 3.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時更新的要求提供。 |
| 37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臨時用地審批 | 符合《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規資規范〔2022〕1號)等有關規定 | 10個工作日 | 1.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或者地質勘查批準文件、勘查許可證等項目依據文件; 2.臨時用地申請表; 3.勘測定界成果(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勘測定界圖、細分至詳細用途的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界址點txt坐標成果); 4.土地權屬資料; 5.土地利用現狀照片; 6.臨時使用土地合同; 7.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及其審查意見書; 8.預存土地復墾費用憑證及使用監管協議; 9.其他必要的材料。 |
1.委托辦理證明;???? 2.監管協議; 3.其他符合規定認為可以容缺的材料。 |
| 38 | 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 非公證繼承 | 遺產管理人制度進行非公證繼承不動產登記 | 15個工作日 | 1.?申請書; 2.?身份證明材料; 3.?死亡證明材料; 4.非公證繼承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5.?不動產繼承分配方案; 6.?全體繼承人(受遺贈人)名單; 7.?遺產管理人聲明書。 |
非公證繼承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
| 39 | 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 變更、轉移類登記 | 涉企不動產變更、轉移登記 | 5個工作日 | 1.?申請書; 2.?身份證明材料; 3.?變更、轉移證明材料?; 4.不動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明); 5.?其他材料。 |
企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不一致的證明材料。 |
| 40 | 區醫保中心 | 醫保個人賬戶一次性清算 |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參保期間死亡或加入外國籍的人員,將個人賬戶進行清算 | 即時辦結 | 1.?死亡證明復印件/火化證復印件; 2.?死亡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3.?繼承者身份證復印件; 4.?死亡人員銀行卡復印件(如若死亡人員銀行卡已注銷,繼承者需提供二人關系證明及繼承者銀行卡復印件)。 |
死亡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
| 41 | 區醫保中心 | 重復退費 | 以個人身份按年繳納醫保費后,年中轉為隨重慶市單位參保形成重復繳費的參保人員。 | 即時辦結 | 1.?提供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2.?中國工商銀行儲蓄卡; 3.?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
中國工商銀行儲蓄卡 |
| 42 | 區醫保中心 | 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退休滿年限多繳退費 | 個人參保人員辦理完退休手續后仍繼續繳費,經審核其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對退休后超過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年限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含大額醫保費),可申請退還。 | 即時辦結 | 1.?提供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參保人有效銀行卡; 3.?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
參保人有效銀行卡 |
| 43 | 區醫保中心 | 單位退費 | 1.?未及時進行繳費年限認定,導致退休人員補繳不足年限時多繳的醫保費; 2.?因經辦機構失誤、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職工醫保辦理停保未成功,多扣的醫保費; 3.?辦理職工退休、死亡手續滯后造成的多繳的醫保費; 4.?因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錄入錯誤等原因導致的錯誤入賬和扣費。 |
即時辦結 | 1.?未及時進行繳費年限認定,導致退休人員補繳不足年限時多繳的醫保費:《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單位退費申請表》、《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費確認表》(單位蓋公章,涉及參保人的需本人簽字)。 2.?因經辦機構失誤、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職工醫保辦理停保未成功,多扣的醫保費:(1)《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單位退費申請表》、《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費確認表》(單位蓋公章);(2)由經辦機構失誤或系統故障對應的單位或科室出具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3.?辦理職工退休、死亡手續滯后造成的多繳的醫保費:(1)《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單位退費申請表》、《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費確認表》(單位蓋公章)。 4.?因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錄入錯誤等原因導致的錯誤入賬和扣費:(1)《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單位退費申請表》、《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費確認表》(單位蓋公章);(2)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
1.《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單位退費申請表》、《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費確認表》(未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 2.《養老退休審批表》; |
| 44 | 區醫保中心 | 跨統籌醫保關系轉入申報(接收外省轉入憑證) | 無 | 即時辦結 |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 2.?《參保憑證》(含電子《參保憑證》; 3.?《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
《參保憑證》(含電子《參保憑證》) |
| 45 | 區醫保中心 |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一次性征繳結算業務 |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達到我市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參保人退休審批表; 3.?參保人解除勞動合同; 4.?職工養老保險登記卡; 5.?個人原始人事檔案(密封); 6.?參保人工商銀行卡; 7.?委托辦理時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單雙解人員需提供單雙解認定表。 |
職工養老保險登記卡 |
| 46 | 區醫保中心 |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躉繳轉檔補差資料收取、原件審核以及報送錄入 | 已繳費期滿的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中二檔不足10年,或已按一檔一次性躉交剩余醫保繳費年限自愿申請一檔轉二檔的退休人員。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參保人退休審批表; 3.?參保人解除勞動合同; 4.?職工養老保險登記卡; 5.?個人原始人事檔案(密封); 6.?參保人工商銀行卡; 7.?委托辦理時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委托人授權委托書。 |
職工養老保險登記卡 |
| 47 | 區醫保中心 | 特病門診費用手工報銷 | 1.?參保人在市外特病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未聯網結算特病門診醫療費用; 2.?參保人在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補繳后,符合補結算規定的費用; 3.?聯網醫療機構計算機網絡故障時發生的未進行網絡結算的醫療費用; 4.?經醫保經辦機構核實無法進行聯網結算或反結算的醫保費用; 5.?其他需要手工結算的醫療費用情況。 |
不超過25個工作日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門診費用清單; 4.?處方底方; 5.?銀行卡賬戶信息。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銀行卡賬戶信息。 |
| 48 | 區醫保中心 | 住院費用手工報銷 | 1.?參保人進行異地就醫備案,在非聯網結算就醫地發生的住院費用; 2.?參保人在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補繳后,符合補結算規定的費用; 3.?聯網醫療機構計算機網絡故障時發生的未進行網絡結算的醫療費用; 4.?經醫保經辦機構核實無法進行聯網結算或反結算的醫保費用; 5.?其他需要手工結算的醫療費用情況。 |
不超過25個工作日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住院費用清單; 4.?診斷證明; 5.?病歷資料; 6.?銀行卡賬戶信息; 7.?涉及意外傷害原因住院的,還需提供受傷原因承諾書、國家有權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或涉及責任劃分的才提供)、商業保險公司的理賠計算書(涉及保險公司賠付了醫藥費才需提供),如提供的是法院判決書還需提供法院開具的生效證明。 8.?急診還需提供急診診斷證明。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銀行卡賬戶信息。 |
| 49 | 區醫保中心 | 產前檢查費手工報銷 | 1.?參保單位女職工由參保單位為其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按規定補發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需在生產之日起90日內進行申報。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診斷證明; 5.?銀行卡賬戶信息。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銀行卡賬戶信息。 |
| 50 | 區醫保中心 | 生育醫療費手工報銷 | 1.?參保單位女職工由參保單位為其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按規定補發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需在生產之日起90日內進行申報。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病歷資料; 5.?銀行卡賬戶信息。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銀行卡賬戶信息。 |
| 51 | 區醫保中心 | 計劃生育醫療費手工報銷 | 1.?參保單位職工由參保單位為其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按規定補發待遇。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醫院收費票據; 3.?費用清單; 4.?病歷資料; 5.?銀行卡賬戶信息。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2.?銀行卡賬戶信息。 |
| 52 | 區醫保中心 | 醫療救助手工報銷 | 獲得醫療救助身份,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費用但未結算醫療救助 | 不超過25個工作日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社會保障卡; 2.?基本醫保、大病(大額)報銷后的結算單、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底方或定點藥店購藥發票; 3.?病歷資料; 4.?銀行卡賬戶信息; 如基本醫保是通過回渝手工結算的,還需提供加蓋鮮章的就診醫院收費票據、住院(門診)費用清單、發票、診斷證明。 |
銀行卡賬戶信息;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
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附件2)
| 序號 | 實施清單名稱 | 實施主體 | 事項類型 | 備注 |
| 1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萬州區財政局 | 行政許可 | |
| 2 | 辦理夜間作業證明(供水設施) | 萬州區城市管理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
| 3 | 辦理夜間作業證明(城市道路橋梁隧道) | 萬州區城市管理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
| 4 | 辦理夜間作業證明(園林綠化) | 萬州區城市管理局 | 其他行政權力 | |
| 5 |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新辦) | 萬州區城市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6 |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變更、舊證更新) | 萬州區城市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7 |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延期) | 萬州區城市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8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供電接入低壓非居民項目) | 萬州區城市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9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供電接入低壓非居民項目) | 萬州區城市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10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 萬州區公安局 | 行政許可 | |
| 11 | 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萬州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12 | 客運站經營許可 | 萬州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13 | 港口拖輪經營許可變更(變更經營主體名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名稱) | 萬州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14 | 港口拖輪經營許可變更(變更經營范圍) | 萬州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15 | 港口拖輪經營許可延續 | 萬州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16 | 港口拖輪經營許可變更(變更經營主體) | 萬州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17 | 港口拖輪經營許可新辦 | 萬州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18 | 港口經營許可變更(非集裝箱業務變更經營主體名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名稱) | 萬州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19 |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審批 | 萬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20 | 普通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變更(縣級權限) | 萬州區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
| 21 | 普通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延續(縣級權限) | 萬州區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
| 22 | 普通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新辦(縣級權限) | 萬州區林業局 | 行政許可 | |
| 23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 |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許可 | |
| 24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延續 |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許可 | |
| 25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注銷 |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許可 | |
| 26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延續(告知承諾) |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許可 | |
| 27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注銷(告知承諾) |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許可 | |
| 28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告知承諾) |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許可 | |
| 29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告知承諾) |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許可 | |
| 30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申請(告知承諾制) |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許可 | |
| 31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延續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在辦理情形為“不需要變更、不經營冷藏冷凍產品”時適用于告知承諾制。 |
| 32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變更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在辦理情形為“不需要變更經營場所,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對人員有特殊要求,并涉冷藏冷凍產品),變更庫房地址其中之一”時適用于告知承諾。 |
| 33 | 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新辦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34 | 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延續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35 | 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補辦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36 | 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變更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37 | 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注銷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38 | 《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事項變更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在許可事項變更-變更經營地址時也可適用于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適用于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為《營業場所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
| 39 | 《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換發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也可適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適用于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為《營業場所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
| 40 | 《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核發 | 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也可適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適用于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為《營業場所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
| 41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辦) | 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42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延續) | 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43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變更) | 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44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補發) | 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45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注銷) | 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46 | 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許可(變更) | 萬州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47 | 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許可(續期) | 萬州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48 | 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許可(新辦) | 萬州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行政許可 | |
| 49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萬州區消防救援局 | 行政許可 | |
| 50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延期申請(無儲存) | 萬州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51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申請(無儲存) | 萬州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52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首次申請(無儲存) | 萬州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53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無儲存) | 萬州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許可 | |
| 54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非聯合驗收) | 萬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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