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
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萬州府辦發〔2025〕28號
渝東北各區縣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已經萬州區、開州區、梁平區、城口縣、豐都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云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奉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巫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工作,及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線索,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渝東北區縣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11號)、《重慶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渝打非金發〔2018〕12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實質從事貨幣、支付、存款、放貸、保險、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行為。非法集資作為非法金融活動的具體表現之一,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對發生在萬州區、開州區、梁平區、城口縣、豐都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渝東北區縣)的舉報線索,由渝東北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及承擔地方金融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以下簡稱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按照首辦負責制原則認定和實施獎勵。
第四條 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設立統一的非法金融活動舉報電話和網絡舉報平臺。
渝東北區縣統一舉報受理電話:023-67572045
重慶打非微信公眾號二維碼:
第五條 舉報獎勵資金納入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財政預算。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六條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舉報單位或個人提供真實的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聯系電話、個人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等;
(二)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基本的違法事實及證據(如廣告、合同、轉賬憑證、影像錄音、網址等);
(三)舉報線索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四)舉報內容客觀真實,被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認定有效。
第七條 獎勵對象原則上不受戶籍、職業、身份等限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獎勵:
(一)直接從事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直接舉報或授意他人舉報線索的;
(二)舉報線索已被有關部門掌握的;
(三)舉報人為非法金融活動的發起、主導、組織實施或者協助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舉報獎勵對象限于實名舉報;
(二)兩人及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線索獎勵,聯名舉報人集體領取獎勵后自行協商分配;
(三)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事實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第三章 獎勵程序及標準
第九條 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受理舉報線索后,應對線索真實有效性進行初步判斷。初步判定有效的,應按程序交辦有關單位開展核查。
第十條 獎勵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實物用品或表揚表彰等,具體方式由獎勵實施單位確定。
第十一條 對涉嫌非法金融活動的舉報獎勵遵循“小額分散”原則,結合案件性質、涉案金額、涉及區域、案件影響以及舉報人提供線索質量等因素,分為常規獎勵、追加獎勵、特別獎勵、實物鼓勵“四類八等”方式組織實施:
(一)常規獎勵。舉報線索由首辦負責制確定的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初步認定有效后,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二)追加獎勵。根據案件影響程度和舉報人實際貢獻,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在常規獎勵的基礎上,可視情況追加一定金額獎勵,由案件主辦地所在的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按照“一案一議”方式確定。
1.舉報線索被調查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且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2.舉報線索構成刑事犯罪,且法院最終認定涉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案件,自刑事判決生效后,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3.舉報線索構成刑事犯罪,且法院最終認定涉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含)、1億元以下的案件,自刑事判決生效后,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
4.舉報線索構成刑事犯罪,且法院最終認定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含)、10億元以下的案件,自刑事判決生效后,給予舉報人20000元獎勵;
5.舉報線索構成刑事犯罪,且法院最終認定涉案金額在10億元以上(含)的案件,自刑事判決生效后,給予舉報人100000元獎勵;
6.同一舉報線索符合追加獎勵多項情形的,采用最高額實施獎勵,不給予重復獎勵。
(三)特別獎勵。對于日常工作中,渝東北區縣金融工作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金融機構在風險監測摸排工作中報送的線索,不適用常規獎勵和追加獎勵。上述單位不直接從事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崗位的職工主動提供舉報線索,經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初步判定有效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四)實物鼓勵。對積極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群防群治工作,提供有價值舉報線索的,給予舉報人宣傳紀念品鼓勵。
第十二條 舉報線索經核查符合獎勵條件的,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領取,或者委托他人憑雙方有效身份證明以及舉報人授權委托書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愿放棄。
第四章 監督及保密管理
第十三條 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參照涉密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舉報記錄、獎勵審批表、領取記錄、發放憑據等書面材料。
第十四條 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獎勵資金使用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并依法接受審計、財政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有關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對惡意透露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舉報人應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以及偽造材料騙取、冒領獎勵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渝東北區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線索受理登記表
2.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審批表
3.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領取記錄表
附件1
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
舉報線索受理登記表
受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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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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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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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方式 |
□來訪 □來電 □電子郵件 □來信 □微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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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信息 |
姓名: 性別: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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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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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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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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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清單 (按項填列,原件 或復印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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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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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
舉報獎勵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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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單位(公章): 受理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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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信息 |
姓名: 性別: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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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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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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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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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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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負責科室意見 |
(包括核查結果、獎勵金額、獎勵依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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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分管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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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主要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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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慶市渝東北區縣非法金融活動
舉報獎勵領取記錄表
(一獎勵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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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證號 |
舉報線索 名 稱 |
獎勵金額 |
發放方式 |
領取人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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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