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民政局關于印發《萬州區2022年村(居)務公開目錄》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民政局
關于印發《萬州區2022年村(居)務公開目錄》的通知
萬州民〔2022〕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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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街道辦事處民政和社區事務辦:
為進一步規范村(居)務公開工作,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對村(居)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不斷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提高民主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了《萬州區2022年村(居)務公開目錄》。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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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萬州區2022年村(居)務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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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居)務公開內容
(一)黨務類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情況。
2.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重慶工作的重要講話、重慶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情況。
3.村(居)黨組織變更調整、班子換屆及屆中選舉,發展黨員、年度組織生活會及民主評議黨員、述職評議、黨費收繳等情況。
4.村(居)黨組織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
5.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執行“三會一課”制度,保障黨員權利、促使黨員履行義務,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教育培訓,走訪慰問老黨員和困難黨員、“光榮在黨50年”、“兩優一先”黨內榮譽表彰等情況。
6.防止和糾正“四風”問題,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7.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
8.巡察督察進駐、反饋及整改交辦問題等情況。
9.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二)政務類
1.黨和國家、市、區制定的涉及民生領域政策舉措、規劃行動、會議文件學習宣傳貫徹情況。
2.國家征兵政策措施,以及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政策等執行情況。
3.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保障、困境兒童保障、廉租房保障等社會救助政策等執行情況。
4.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關愛等特殊群體關愛情況。
5.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大病救助政策等執行情況。
6.土地征用、開發補償、承包、租賃及流轉的相關政策規定等執行情況。
7.申請使用住宅建設用地的相關規定執行情況。
????8.戶籍制度改革、居民就業創業、慈善助學、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等社會管理政策等執行情況。
????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傳染病防控情況。
10.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三)財務類
1.村(居)辦公經費、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2.村(居)享受誤工補貼(生活補助)的人員、補貼標準及發放情況。
3.水、電、氣等公共服務性收費的價格、用量和收繳情況。
????4.村(居)組織各類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協作費支出情況。
5.村(居)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
6.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7.社會各界支持村級建設項目、資金及其使用情況以及各種涉農收費和使用情況等。
8.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結果,村(居)委會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情況。
9.現金及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村級、土地(耕地、山地、林地、荒地、濕地、灘涂、水面等)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情況。
10.村級集體財務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村內“一事一議”籌資酬勞及使用情況。
11.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結果、費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經營狀況。
12.村級集體土地(耕地、山地、林地、荒地、濕地、灘涂、水面等)征用補償分配及承包經營、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
13.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農(畜)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所有的資產情況。
14.其他惠民安民資金使用情況。
(四)服務類
1.村(居)民委員會及下設委員會成員名單、責任分工情況。
2.村(居)服務管理網格劃分情況,以及網格負責人、便民聯系方式等。
3.村(居)民委員會任期規劃、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及進展情況。
4.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審議村(居)民委員會年度報告情況。
5.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他享受誤工補貼人員工作情況。
6.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撤銷或變更村(居)民委員會不適當決定情況。
7.村(居)民會議撤銷或變更村(居)民代表會議不適當決定情況。
8.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情況。
9.依法由村(居)民會議或者授權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實施情況。
10.村民議事協商情況,特別是村級重大公共事務、公益事務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等事項的協商情況、決策情況、辦理情況。
11.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實施村(居)務監督情況。
12.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和道德評議會活動開展情況,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修訂完善及執行情況。
????13.樓棟工作日、院落工作日開展情況。
14.各類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的辦事程序及辦理情況,便民利民服務開展情況。
15.村級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16.村級公益事業和籌資籌勞方案的實施情況。
17.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四荒地”發包方案、集體土地征用及補償方案。
18.涉及村(居)民利益以及村(居)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二、村(居)務公開的時間
每年的1、4、7、10月的15日為全區統一的村(居)務公開日,各村(居)要按期公開上季度村(居)務工作開展情況。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公布。村(居)務公開時長不得少于10日,少于10日的應當重新公布。
三、村(居)務公開的形式
(一)主要通過線下設置村(居)務公開欄,同步線上在重慶市智慧社區(智慧養老)云平臺-社區治理-民主管理-村(居)務公開欄的方式予以公開。具備條件的村(居)可以通過會議、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
(二)村(居)民委員會所轄多個村(居)民小組或管轄范圍過大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分別在各小組或村(居)民聚居點公開村(居)務。
(三)村(居)務公開欄應設在村(居)民居住相對集中、便于觀看的地方。
(四)村(居)務公開欄旁應設置意見箱,收集村(居)民意見建議。
(五)村(居)務公開應當堅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開。辦理時限比較長(一年以上)的重大事項,應分階段公開。
????(六)公開內容應在村(居)民代表會議上通報,并發放到村(居)民代表手中,便于未參會的村(居)民查閱了解情況。
四、村(居)務公開程序
????(一)提出方案。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社區)實際,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村(居)務公開具體方案,在公開日10日前送交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完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對交送的公開方案進行審查,并于3日內反饋意見,村(社區)根據意見進一步修訂完善。
(三)審議通過。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在公開日前討論確定經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審查完善后的公開方案。
(四)組織實施。村(居)民委員會對公開方案確定的內容按照規定的形式和時間予以公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在公開內容上簽字,并加蓋村(居)民委員會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印章。
(五)存檔備案。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整理歸檔并妥善保管公開資料,在公開后5日內報鎮鄉(街道)備案。村(居)務公開的內容、居民的意見和整改措施等檔案資料應當真實、完整、規范,鎮鄉(街道)應在30日內對轄區村(社區)的公開資料進行審查,對發現的問題,應責令有關村(社區)依法依規整改并重新公布。
五、村(居)務公開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強化民主監督。村(居)民對村(居)務公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或村(社區)“兩委”反映。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居)務公開有異議的,應及時向村(社區)“兩委”書面提出。村(社區)“兩委”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答復;對違反規定的,應及時糾正,重新公布。
(二)嚴格責任追究。村(社區)“兩委”及其成員不按規定實施村(居)務公開,或存在弄虛作假、干擾阻礙、打擊報復等惡劣行為的,由鎮鄉(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對村(居)務公開監督不力或者未經同意、連續3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應召開村(居)民會議依法予以罷免。
(三)落實督促檢查。各鎮鄉(街道)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村(居)務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接受群眾的投訴舉報并及時處理,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鎮鄉(街道)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指導督查村(居)務公開工作不力、敷衍塞責、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內和經濟開發區等功能區內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撤銷村民委員會設立的居民委員會,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未完成的,集體經濟公開應當執行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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