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
重慶市萬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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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有關單位:
按照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關于印發<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建發〔2021〕14號)和區委、區政府有關營商環境工作部署要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制定了《重慶市萬州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現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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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萬州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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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提高效能,簡化程序,縮短時限、強化責任,根據《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渝建發〔2021〕14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竣工聯合驗收遵循“統一申報、一口受理、聯合勘驗、并行推進、限時辦結”的原則。
第三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竣工聯合驗收事項主要包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建設項目人防驗收(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
竣工驗收階段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選擇性辦理事項,如: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驗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竣工驗收審查,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等不在竣工聯合驗收范圍內,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涉及市政公用服務的供水、排水、供電、燃氣、通信等事項應由建設單位在交付使用前完善。
第五條?竣工聯合驗收實行主協辦制度,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主辦部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協辦部門。
由區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具體由區政務服務中心竣工驗收階段綜合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統一受理、轉辦、出件,全程網辦;由區住房城鄉建委具體組織協調現場聯合驗收,組織出具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
由區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工程,若協辦部門非同級部門時,由區級專業部門負責轉辦。
竣工聯合驗收依照“誰建設、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原則,不替代項目參建各方建設主體責任。
第二章 分類明確竣工聯合驗收事項
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類別,科學合理確定納入竣工聯合驗收的事項。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納入竣工聯合驗收的事項包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建設項目人防驗收(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
2.單獨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裝飾裝修工程,納入竣工聯合驗收的事項包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
第七條 進一步簡化驗收事項、優化驗收流程,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實行簡易驗收,僅保留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八條 建設工程滿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的竣工驗收條件,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質量監督機構(區住建服務中心)依法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前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1.建設單位在組織的竣工驗收前完成能效測評。
2.建設單位應自行組織參建各方對規劃、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進行查驗。
第九條竣工驗收通過后,即可按項目分類申報竣工聯合驗收。對辦理了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涉及多個單位工程的建設項目,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能單獨投入使用的,可申請單位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并應滿足以下條件(綜合窗口查驗):
1.單位工程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
2.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務設施按照建設時序同步建設完成(如幼兒園);(責任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3.完成單位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各項消防設施性能和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消防車道能正常使用,與非投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
4.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應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滿足人防驗收要求;(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
5.道路、供水、電力、燃氣、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設施滿足接入條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
6.擬投用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應設立安全、可靠、美觀的臨時物理隔離,保證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獨立的使用空間;(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
7.建設單位在立項用地、工程規劃、施工許可階段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做出的承諾已完成。(立項用地、工程規劃階段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施工許可階段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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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辦理程序
第十條 竣工聯合驗收按以下流程進行:
1.項目申報。實行聯合驗收事項“一口受理”,由綜合窗口負責統一受理建設單位的申請。
2.項目受理。綜合窗口負責審查全部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規定形式,必要時,可要求同級協辦部門(機構)參與審查工作。對于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綜合窗口受理后,推送至協辦部門,協辦部門應及時查收辦理。
本辦法第四條中需選擇性辦理的事項,同樣實行綜合窗口“一口受理”,由綜合窗口按責轉辦,相關驗收部門按規定限時辦結。
3.審批辦理。綜合窗口受理后4個工作日內,由區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各協辦部門(機構)組織現場聯合驗收;竣工聯合驗收各參與部門(機構)應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相關驗收工作。各參與部門(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將書面驗收意見反饋至綜合窗口。
驗收事項通過的,各參與部門(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驗收事項未通過的,應在規定時限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理由和整改要求。建設單位應在符合驗收條件后,重新申請,綜合窗口按本辦法第十條受理并轉辦,由未通過事項的竣工聯合驗收參與部門(機構)組織驗收,限時辦結。
4.統一出件。綜合窗口匯總竣工聯合驗收各參與部門(機構)書面意見、法律文書等,并形成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取代原竣工驗收備案證,統一發放給建設單位。
????第十一條 自竣工聯合驗收受理之日起算,各參與部門(機構)出具驗收意見和法律文書的時限為7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竣工聯合驗收實行超時默許制,各參與部門(機構)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現場聯合驗收,視為不需要開展現場驗收;逾期未出具驗收意見的,視為默許該事項驗收通過,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超時部門承擔。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三條 ?竣工聯合驗收各參與部門(機構)可根據建設單位需求,提前開展業務指導服務。
第十四條 ?對建設單位在立項用地、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階段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做出的承諾未完成的,不予驗收。
第十五條 ?實行消防驗收備案的項目,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結果不影響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的出具,抽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停止使用,并及時整改后申請復查。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通過后,應同步移交建設工程檔案。政府投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和線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裝飾裝修項目的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逾期未履行承諾事項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列入不誠信信息,一年內該單位的所有建設項目不再適用告知承諾。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萬州區城鄉建委、重慶市萬州區消防支隊、重慶市萬州區民防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萬州建管〔2019〕3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萬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參照執行。
附件:1. 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申報表
2.?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
3.?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反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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