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長嶺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嶺鎮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長嶺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長嶺鎮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長嶺府發〔2022〕87號
各消安辦成員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鎮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長嶺鎮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萬州區長嶺鎮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萬州區長嶺鎮電動車消防安全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重慶市萬州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萬州安委辦〔2022〕156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加強我轄區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時間安排
該項專項整治時間為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9日,制定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落實責任,細化措施。
(二)宣傳排摸階段: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和摸排起底,一是召開會議、張貼通告、懸掛橫幅、趕場天面對面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二要對轄區各居民小區、樓棟,單位、場鎮等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并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8月31日,結合春夏季消防檢查工作,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車問題,遏制電氣火災多發勢頭。
(四)總結分析階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針對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研究建立電動車火災防范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電氣火災防范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電動車銷售、停放和充電的管理,落實電動車火災防范措施,發現并消除動態性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推動技防措施落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廣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群眾電動車火災防范意識。
三、總體要求
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反思和吸取火災事故教訓,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為目標,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綜合運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行政執法等手段,集中整治和消除電動車各類火災隱患,切實維護全鎮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四、組織領導
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1)
五、整治范圍及內容
(一)整治范圍及對象:響灘社區、梨花路社區、長嶺崗社區、青石社區、涼水村的電動車銷售點、高層地下建筑、農貿市場、臨街商鋪、企事業單位及宿舍、居民住宅樓、新農村居民點以及外賣、快遞等停放電動車較多并提供充電設施的單位和場所。
(二)整治內容及重點:違法銷售質量不合格的電動車,建筑內部特別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違規私拉電線和亂裝插座給電動車充電,未按要求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電動車充電設施不符合用電安全要求,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物業管理單位不落實日常管理、巡查檢查制度等突出問題。
六、整治措施
(一)規范停車充電場所建設。電動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
(三)嚴格停放安全管理。相關村(居)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消安辦成員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整治是防范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要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消安辦成員單位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格督導問責。鎮紀委將定期通報各行政村、各單位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并報送鎮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后、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1.萬州區長嶺鎮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附件
萬州區長嶺鎮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胡海 鎮 長
副組長:蔣 銳 副書記
周天才 人武部長、副鎮長
王中山 統戰委員、副鎮長
張勻彥 紀委書記
向江麗 宣傳委員、副鎮長
張 琪 組織委員、副鎮長
張小勇 副鎮長
成 員:黨政辦、應急辦、財政辦、規環辦、社事辦、平安辦、黨群辦、經發辦、文服中心、農服中心、綜合行政執法辦、退役軍人服務站、派出所、白羊公巡隊、長嶺市場監督管理所和各村(居)主要負責人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由應急辦主任李曉波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匯總、督導檢查等日常事務,應急辦其他人員為辦公室成員協助工作。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
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為預防電動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火災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并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于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一群租房發生火災,造成11人死亡,這些都是室內電動車電氣故障引發的,教訓十分慘痛。
二、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對于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三、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四、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五、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按要求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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