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周家壩街道辦事處關于開展街道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周家壩街道辦事處
關于開展街道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
萬州周辦發〔2022〕39號
各社區,各科室、辦屬各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以下簡稱“十五條硬措施”),以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按照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工作安排,根據區安委辦、區減災辦《關于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萬州安委辦〔2022〕48號)精神,決定從即日起至黨的二十大結束,在街道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安全生產大檢查總體要求
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學篤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以“控大事故、防大災害”為目標,以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為重點,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為主線,圍繞“兩重大一突出”,全面強化安全責任,全面排查整治風險隱患,精準發現和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堅決防范遏制責任事故災害,以實干實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通過安全生產大檢查推動貫徹“十五條硬措施”,促進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落地見效
聚焦重點行業領域,深入開展重大風險、重大隱患和突出違法行為“兩重大一突出”專項整治。以行業為主線,突出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全面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整治占壓、交叉穿跨越和第三方野蠻施工等外力破壞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外力破壞城鎮燃氣管道和人員密集場所占壓城鎮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公路、水上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設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和危險重大工程管理不落實、自建房安全問題;排查整治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雙重預防機制不落實問題;排查整治高風險旅游項目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運行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等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特種設備特別是非標大型游樂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防汛抗旱、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安全隱患等。
三、扎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社區,各站辦所中心要嚴格對照《街道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內容》(詳見附件),立即部署、迅速行動,確保大檢查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一)全面行動,自查自改。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種事故災害教訓,結合行業領域本社區實際和近期易發多發事故災害類型,聚焦重大風險、重大隱患和突出違法行為,明確重點內容,細化任務措施,確定排查方式,壓實各方責任,立即啟動并全面持續開展自查自改。自查問題要納入街道安全生產隱患臺賬清單,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工作時限:2022年5月至黨的二十大結束)
(二)上下聯動,幫查整改。社區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整改的馬上整改,不能整改的建立臺賬上報街道推進整改,涉及科室要主動認領,牽頭推進安全隱患的全面整改。街道安委會、減災委要強化統籌推動,深入開展督查檢查,推動排查整治工作層層落實。街道安委會、街道減災委將在7月底前組織開展交叉檢查,推動問題隱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工作時限:2022年5月至7月)
(三)跟蹤督辦,問責促改。街道安委會、街道減災委將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社區進行明查暗訪,核查工作進度,核實整改情況,建立核查、交辦、反饋閉環機制,推動各項任務快速落地、高質見效。對自查自改不認真、整改不落實的,將實行交辦督辦、或末位發言、甚至追責問責,跟蹤督促整改,嚴防漏管失控的問題發生。(工作時限:2022年5月至黨的二十大結束)
四、確保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實施。要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科室和社區負責人要親自部署、親力親為,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及時解決難點難題;其他干部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要進一步細化完善檢查措施,落實落細職責分工,全面推進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同時,從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好大檢查的支持保障工作。
(二)實行動真硬碰,嚴格督查督辦。組織力量深入現場嚴督細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方法,通過大檢查真正解決安全問題、提高安全水平。要緊盯事故多發易發區域領域,堅決懲戒一批突出違法行為,徹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關閉取締一批嚴重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三)抓好全面統籌,嚴肅工作紀律。要把握好政策基調,堅持穩中求進,高質量統籌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既要抓緊時間務實推進大檢查,又要杜絕運動式、簡單化、“一刀切”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要嚴防擺拍式、作秀式檢查,杜絕蜻蜓點水、走馬觀花,確保大檢查工作落地見效。
(四)加強信息報送,構建長效機制。要及時報告工作存在的重大疑難問題,全面總結工作成效,提煉固化長效機制和標準規范。在黨的二十大、市第六次黨代會等特殊重點時段,要認真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街道安委辦、街道減災辦。區安委會已將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納入2021年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重要內容,各科室和社區要立即部署開展大檢查工作,并同步做好迎檢工作準備。
附件:街道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內容
重慶市萬州區周家壩街道辦事處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街道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內容
一、嚴格落實黨組織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1.是否嚴格落實重慶市、萬州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綜合運用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安全生產等約束性指標在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干部考核、有關人選考察的重要內容。
2.是否完善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進學習機制,及時組織傳達。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的重要論述納入黨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主題黨日學習和干部教育培訓內容。
3.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重大問題,帶頭示范落實現場調研、專題部署、化解突出問題。其他班子成員要抓好分管行業(領域)安全工作,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加強支持保障工作力度。
4.各級黨組織是否專題研究落實“十五條硬措施”有關工作。在2022年5月中旬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制定“十五條硬措施”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工作方案,明確班子成員相關工作職責,研究解決“兩個不到位、兩個不扎實”具體問題。
5.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宣傳力度。在企業車間、建設工地、社區、學校等基層單位常態化保持3條(幅)以上的標語、海報、專欄或視頻;每季度和重要時段、重要事項開展1次安全宣傳等。
6.是否制定出臺辦事處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是否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會議,街道主要負責人是否每半年召開會議聽取1次班子成員安全生產履職專題匯報,并加強督查檢查。
7.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和業務相近的原則,全面明確職能交叉和新業態新風險行業領域監管責任,杜絕監管盲區。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明確所有企業和項目的行業監管責任,重點落實老舊樓棟電梯加裝、家庭裝修、外立面(城鎮風貌)改造、充電樁、密室逃脫、自建房、小型游樂設施等安全監管責任。對危化品、燃氣、道路運輸、電動自行車等環節多的領域,要進一步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8.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否每月研究調度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解決突出問題,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街道行業分管負責人是否堅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協調調度、每月檢查督查,督導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落實。
9.是否在2022年5月中旬前,組織開展風險研判,細化管控措施,制定落實“十五條硬措施”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的工作方案,明確班子成員相關工作職責,并主持召開動員部署會議。
10.是否創造條件推動街道安委會實體化運行,充分發揮安委會統籌協調、督促檢查、考核獎懲職責。是否定期組織研判重大安全風險,加強轄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督查檢查。
11.強化本級行業部門監管力量配備和條件保障,是否確保有足夠力量承擔安全監管職責。
12.是否配合區級主管部門落實“有案必查、一案雙查、三責同追、四不放過”,依法牽頭組織對工礦商貿、建筑施工、道路運輸、生產經營性火災等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對典型事故查處實施掛牌督辦。
13.對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金屬冶煉、建設施工、交通運輸,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高度危險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配合區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4.是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發生特定情形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
15.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切實推動長期抓標準化建設、日常抓“日周月”隱患排查、重點抓“一線責任制”、關鍵環節抓“總工程師”制度;組織制定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確保安全責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管理、應急救援“五到位”。
16.在2022年5月中旬前,所有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牽頭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的工作方案,開展動員部署,分層級、分崗位落實工作職責和操作辦法。30人以下小微企業是否按照主管部門制作的“風險明白卡”抓好落實。
17.是否嚴格落實企業掛牌公示“三個責任人”、重大風險(隱患)“三個層級負責人”和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履職要求。分級分類完善重點管控企業(管護單位)行政負責人、行業部門監管負責人、企業單位負責人“三個責任人”掛牌公示,是否根據人員變化及時調整更新。
18.凡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是否故意增加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防火墻”,是否配合區級主管部門直接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是否落實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規定。
19.是否將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執法必查內容。是否將企業內部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改廠長經理管理層、部門技術層、車間班組操作層“三個層級負責人”履職情況納入執法檢查重點內容。
20.是否結合實際細化“十五條硬措施”各項任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大檢查,查思想認識、查履職盡責、查監管執法、查風險管控、查隱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單、明確要求、壓實責任、限期整改。
21.是否聚焦道路交通、建設施工、危化品、燃氣、工貿、文旅、消防、特種設備、自建房等重點行業領域,全面開展風險排查和隱患整治。
22.是否聚焦一線從業人員安全行為,是否全面檢查“一線責任制”的推廣落實情況。2022年6月底前,轄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設施工、危險化學品、工貿、燃氣、電力、文化旅游等重點行業領域全面完成“一線責任制”試點工作;9月底前,轄區重點行業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資質以上建筑企業全面完成“一線責任制”工作;12月底前,實現轄區所有行業領域企業“一線責任制”全覆蓋。
23.對商場、影院、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是否立即責令整改。對燃氣、原油、成品油管道被人員密集場所占壓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區域是否配合區級主管部門開展風險評估,并落實管控措施。
24.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是否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是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25.是否配合區級主管部門嚴肅查處建筑施工、礦山、化工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
26.用工單位是否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落實一線崗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
27.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對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否落實未經安全知識培訓合格的不能上崗要求。
28.是否配合區級主管部門對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數量較多的行業領域,重點加強安全監管,重點核查企業危險崗位雇傭勞務派遣、靈活用工人員持證上崗和安全培訓情況。對勞務派遣人員“兩不管”開展執法檢查和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人員死亡的,是否配合區級主管部門調查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
29.是否嚴格履行管行業必須管“打非治違”的職責,建立有隊伍、有裝備、有保障、有機制的安全生產常態化綜合“打非治違”長效機制,圍繞本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30.是否配合區級主管部門突出油氣管道亂挖亂鉆、危化品(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建筑無資質施工和層層轉包、客車客船漁船非法運營等典型非法違法行為,依法精準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執法措施。對頂風作案、屢禁不止,以及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的,依規依紀依法從重懲處并公開曝光。
31.各行業主管科室是否緊盯本行業領域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和典型非法違法行為,加強線索摸排和督導檢查,整治行業亂象,定期公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執法案例。
32.是否發揮“12350”安全生產舉報熱線作用,健全完善各行業領域非法違法行為舉報查處工作機制。
33.是否按照執法管理權限,加強風險和問題研判,確定重點檢查對象,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嚴格執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執行,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
34.是否圍繞重大風險、重大隱患和突出違法行為,嚴格開展檢查診斷、行政處罰、整改復查“三部曲”閉環執法。是否堅持執法“清零”,持續提升執法檢查強度、問題查找強度和執法處罰強度。是否對同類違法行為反復發生的企業,增加執法檢查頻次,依法實施從重處罰;是否對受到處罰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實施連續處罰。是否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落實《刑法修正案(十一)》關于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刑事責任追究有關規定。
35.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回頭看”,核查安全監管執法隊伍配齊建強情況,是否對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簡單撤并隊伍、減少執法人員的錯誤做法予以糾正。
36.是否持續開展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是否通過宣傳海報、社區辦專欄、重點部位掛標語、監管執法宣傳等措施,大力宣傳舉報方式、舉報重點、獎勵辦法。是否拓寬舉報渠道,通過12350舉報熱線、電子郵箱、來信來訪等多種方式,對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瞞報、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37.黨工委、辦事處科室考評和干部考核中,是否綜合分析其對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三件大事”的統籌把握。
38.是否常態化開展預警預判,完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實戰化演練,提前做好物資儲備調配,是否嚴格值班值守和備勤備戰,加強消防等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調度使用,及時有效處置各類事故災害。
39.加強緊急情況下的安全信息發布,是否落實“叫應”機制,確保喊得應、有回應。對極端天氣可能導致的責任事故,分區域、分行業領域細化落實“熔斷”機制,嚴格落實緊急情況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40.在黨的二十大、市第六次黨代會等重要節點,端午、中秋、國慶等重大節假日以及在高溫汛期、大霧冰雪或暴雨天氣等重點時段,監管干部、企業負責人是否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做到“干部在現場、廠長經理在企業”。
41.是否健全安全生產履職紀實制度,建立安全履職檔案,對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社區主要負責人履職軌跡,要實行周檢查、月通報,適時以適當方式按要求進行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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