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新鄉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新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的通知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新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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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府發〔202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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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站所中心,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
為規范我鎮綜合行政執法行為,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保證法定、賦權和委托執法事項依法實施,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真正做到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特此制定《重慶市萬州區新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現印發給大家,請認真學習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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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萬州區新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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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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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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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新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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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鎮綜合行政執法行為,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保證法定、賦權和委托執法事項依法實施,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真正做到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及其行政執法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綜合行政執法,是指鎮人民政府所屬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下簡稱大隊)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把行政執法職責具體落實到大隊和執法人員,明確其執法權限和責任,并進行監督、考核和獎懲的制度。
第五條? 行政執法責任制應堅持主要領導負責制與執法人員崗位責任制相結合,執法責任與執法監督相結合,執法獎勵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鎮人民政府應當為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二章? 行政執法目標
第七條? 行政執法工作應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逐步實現依法行政目標。
第八條? 行政執法工作應保障各種違法案件及時得到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及時得到糾正。
第九條? 大隊應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教育引導執法人員堅持優質服務、依法治理、依法辦公。
第三章? 行政執法責任
第十條? 大隊應加強執法人員的學習、教育、培訓、管理,使行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與執法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一條? 大隊應當做好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通過各種方式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法治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大隊應加強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確保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正確實施。
第十三條? 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時,不得少于2名執法人員,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不得失職、越權或違反法定程序履行職權。
第十四條? 執法人員應依法公正查處各種違法案件,保證各種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正確、有效地追究。
第十五條? 執法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時,不得違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義務。
鎮人民政府或大隊不得對行政執法人員設定罰沒指標,不得將罰沒收入與獎金和經費掛鉤。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行政執法的投訴和舉報,不得拒絕和拖延。
第十七條? 大隊及其執法人員應主動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案件處理結果進行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對依法應當受理的執法事項,應當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結。
第十八條? 大隊及其執法人員履行執法職責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等相關要求,并制作規范的法律文書。
第四章? 實施要求
第十九條? 鎮人民政府應指導、監督大隊及其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履行執法職責,保障行政執法活動及其制定的具體工作措施不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第二十條?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備行政、事業干部身份的在編、在崗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履行執法職責的相關學歷要求和知識儲備。
第二十一條? 大隊應當執行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執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
第二十二條? 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行行政執法終身負責制度和錯案倒查問責制度,相關領導和執法隊員對執法案件終身負責。
第二十三條? 大隊應當對行政執法中立案、調查、處理等有關材料立卷歸檔保管,并指定專人負責文書立卷、歸檔和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執法案卷立卷歸檔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案卷材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鎮人民政府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日常考核評議制度,考評結果要納入年終目標責任考核范圍,作為考核、評定干部晉升級別和執法機構負責人政績的重要條件。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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