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田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新田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新田府發〔202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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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各辦、站、中心:
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新田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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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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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新田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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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與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監督管理,維護農村集體資產安全,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結合中共重慶市紀委辦公廳《關于常態化機制化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相關要求,依據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組織部、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重慶市萬州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試行)》(萬州農委發〔2020〕128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管理
成立新田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設在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發展、管理、考核、業務指導、會計核算、監督、審計等工作,負責農村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財務管理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報賬員(出納)1名,負責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日常登記和財務收支原始憑證的收集、整理、審核和報送。各村(社區)兩委負責人不得兼任報賬員(出納)。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且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
3.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現金支付,嚴格按照萬州農委函〔2022〕123號文件要求,在“重慶數字農經平臺”進行線上申請、線上審批、線上支付。
4.代理中心會計核算嚴格執行財政部頒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并統一使用重慶市農業農村委提供的“渝農監管平臺”。
三、收支管理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管理范圍:
村級“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包、租金、拍賣等上繳收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租賃收入、勞務收入等;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土地補償收入;經營性補助收入;地票資金;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貼、資助、捐贈款等;各項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專項資金;資金利息收入;清收的各種欠款及利息;其他收入等。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管理范圍:
集體經營性支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生的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費支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益福利支出;公共設施、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管理人員報酬支出;土地補償支出;其他支出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由出納收取,收取當日應全部繳入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當日繳存確有困難的,應于3個工作日內繳存,不得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須開據全市統一監制的《重慶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據》,嚴禁無據收款或白條收款。同時,禁止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代開《重慶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據》。
5.各項支出應按規定按章程取得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并有原始附件方可報賬。同時,經手人須在原始憑證上注明用途并簽字,報賬員(出納)、理事長、監事長也須簽字確認。
四、審簽流程
1.限額標準在2萬元以內的非專項資金支出審批流程(聯村領導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實施):經手人(注明時間和用途)→村報賬員(票據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理事長(審批同意并簽字)→監事長審核(須經監事會審核同意并簽字或蓋章)→聯村審核(聯村領導審簽同意)→村級信息錄入員(在“重慶數字農經平臺”填報資金申請,上傳支出憑證及相關附件資料掃描件)→線上審批(按照理事長、監事長、經發辦負責人、分管領導進行依序審核)→交代理中心審核、記賬;
2.限額標準在2萬至5萬元以內的非專項資金支出審批流程(聯村領導和主管集體經濟組財務管理的分管領導會審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實施):經手人(注明時間和用途)→村報賬員(票據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理事長(審批同意并簽字)→理事會審批通過(提供理事會審批通過的會議記錄,記錄分別有“理事會”成員表決情況和個人簽字)→監事長審核(須經監事會審核同意并簽字或蓋章)→會簽審核(聯村領導和主管集體經濟組財務管理的分管領導審簽同意)→村級信息錄入員(在“重慶數字農經平臺”填報資金申請,上傳支出憑證及相關附件資料掃描件)→線上審批(按照理事長、監事長、經發辦負責人、分管領導進行依序審核)→交代理中心審核、記賬;
3.限額標準在5萬元以上的非專項資金支出審批流程(鎮政府審批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實施):經手人(注明時間和用途)→村報賬員(票據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理事長(審批同意并簽字)→成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由成員代表會審議通過并將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記賬的依據)→監事長審核(須經監事會審核同意并簽字或蓋章)→政府審核(聯村領導、主管集體經濟組財務管理的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簽同意)→村級信息錄入員(在“重慶數字農經平臺”填報資金申請,上傳支出憑證及相關附件資料掃描件)→線上審批(按照理事長、監事長、經發辦負責人、分管領導進行依序審核)→交代理中心審核、記賬;
4.民政、維穩、幫扶、征地拆遷、鄉村振興、農田水利、農業產業化建設、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試點項目等各類專項資金和地災防治、住房保障、交通保暢、防汛抗旱等應急救援以及其他財政劃撥資金的支出事先須由所涉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按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審簽同意后再按章程予以實施。專項資金支出審批流程中,上級部門無特殊要求的可適當簡化審簽程序,可不提請成員(代表)大會審議,由理事會集體審議通過后送監事長審簽;專項資金所涉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須在“重慶數字農經平臺”進行線上審批資金支出申請。
五、監督管理
1.鎮政府在一屆任期內應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各村(社區)開展一次財務內審并出具內審報告。
2.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每年應對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存在問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督促整改落實。
3.鎮紀委按照有關規定對村級財務實施監督。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明確事宜按照新田府發〔2021〕21號《新田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原下發的相關制度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新田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1:萬州區新田鎮農村集體資金使用申報表
附件2:新田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現金支付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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