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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熊家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熊家鎮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
實施辦法》的通知
熊家府發〔2015〕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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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
《熊家鎮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經鎮黨委會第68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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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熊家鎮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熊家鎮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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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的臨時生活困難,不斷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規范我鎮對城鄉居民的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的救助工作,根據《萬州區臨時救助辦法》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救助對象
凡具有本鎮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
(一)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
(二)鎮政府認定的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臨時救助:
(一)因打架斗毆、交通肇事、酗酒、賭博、吸毒等違反法律法規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拒絕配合調查核實,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鎮政府認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員。
二、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著眼于解決救助對象基本生活困難、保障基本生活權益,原則上一年同一個家庭或個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臨時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按照申請對象困難程度實行分級、分類救助。
(一)因各種突發性事件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家庭,可申請500元以內的臨時救助。
(二)遭遇其它特殊困難的家庭,經其它救助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可申請500元以內的臨時救助。
(三)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民政醫療救助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后,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難以維持的家庭,根據家庭情況實施分類救助,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家庭等按照上級規定救助標準予以救助。
(四)因家庭成員身患疾病維持基本醫療、接受非義務教育(高中、大學)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難以維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申請2000以內的臨時救助。
三、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臨時救助的家庭或個人,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申報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重大支出及其它能夠證明其困難程度的有效證明材料等,并簽字確認。
(二)村居自接收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由村居指導申請人填寫《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附后),提出初步意見后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于每月5日前報鎮民政辦。
(三)鎮民政辦自收到村居上報材料后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提請鎮政府臨時困難救助評審委員會(分管民政的領導,鎮紀委、財政所各一名,民政辦二名、社會監督員一名,每個村居書記或者主任一 名、會計一名)在每月10日(節假日順延)召開聽證會進行評審,經評審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通知村居委會張榜公布。無異議的,按照批準的救助金額一次性打卡發放給申請救助家庭。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資金籌集和管理
(一)資金籌集。臨時救助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贈為輔。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臨時救助提供捐助,捐助資金納入臨時救助資金賬戶,專項使用。
(二)資金管理。設立臨時救助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預算或挪作他用。逐步實現臨時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臨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村(社區)救助金總額實行年度控制,每年度初由鎮民政辦按照各村(社區)人口基數統一下達,各村(社區)要做到統籌安排,不得突破年度控制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村(居)委會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臨時救助的重要作用,及時研究和解決臨時救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廣泛宣傳臨時救助政策,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臨時救助工作,在全社會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
(二)加強監督,規范管理。臨時救助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民主評議和公示制度,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金額“四公開”,申請原因、審核意見、審批結果“三公布”,廣泛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對提供虛假證明、采取欺瞞手段騙取臨時救助資金的家庭和個人,必須追回冒領款物,且取消當年再次申請臨時救助資格;對因失職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辦理臨時生活救助的經辦人員,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鎮、各村居要做好臨時救助檔案管理工作,建立臨時救助資料檔案。
六、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鎮民政辦負責解釋。
熊家鎮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
????????????社區(村)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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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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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詳細 住址 |
農商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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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別 |
城鎮 |
一類()二類()三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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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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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類別 |
1、危重疾病( )2、人身意外傷害( ?)3、突發性意外事件( ?) 4、教育( ??) 5、其他特困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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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 基本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與戶主關系 |
工作單位 |
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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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申請人簽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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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調查情況 |
調查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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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主評議 結果 |
根據調查核實情況,經民主評議()人參會議,其中: ??人 同意,人反對,人棄權),建議臨時救助元。 民主評議主持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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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審核意見 |
經評審委員會研究,同意救助元。
評審委員會人員簽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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