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熊家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熊家鎮2025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熊家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熊家鎮2025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工作計劃》的通知????
熊家府發〔202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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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各內設機構(綜合辦事機構)、事業單位:????
《熊家鎮2025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已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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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熊家鎮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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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家鎮2025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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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實際,編制熊家鎮2025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堅持“一崗雙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為主線,堅持以問題導向、清單管理、結果倒逼的工作方法,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執法、完善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大及以上事故和群發性職業病危害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推進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構建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通過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強化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督促、引導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以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為目標,通過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有效減少一般事故,堅決防控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力爭實現全鎮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零”目標。
三、主要工作任務
重點抓好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等五項工作。
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總體要求,對查出的隱患依法下達整改指令,隱患整改嚴格實行閉環管理,復查驗收必須做到監管人員與企業負責人“雙簽字”,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整治。
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和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學校、農機、工貿企業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減少事故總量,有效防范較大及以上事故。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企業按規定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充分利用微信、QQ群、短信信息等平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
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做好日常應急準備,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強化裝備配備和物資準備;嚴格應急值守,暢通信息渠道,一旦發生事故,能夠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四、監督檢查人員及分類分級和檢查頻次的確定
每月監督檢查時,負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按照監督檢查計劃開展檢查。日常監督檢查應當針對監管對象的不同行業、不同風險等級,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針對季節性、重大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等階段性特點要求,編制以每季度為周期的檢查計劃,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對象、檢查方式等內容;月度計劃是在季度計劃基礎上編制當月檢查具體方案,包括檢查日期、檢查要素、檢查人員、檢查部位(場所)等內容。
對納入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計劃檢查和隨機抽查,且日常計劃檢查比例為70%、隨機抽查比例為30%。每家企業首查和復查各1次、每次至少2名行政執法人員。
五、年度檢查計劃
附件1:2025年機關安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2:2025年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3: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4:2025年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5:2025年特種設備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6:2025年建設施工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7:2025年工貿企業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8:2025年學校、養老機構、文娛場所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9:2025年地質災害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10:2025年森林防火與防汛抗旱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六、工作要求
(一)編制現場檢查方案
在開展計劃檢查和隨機檢查時,根據企業的實際風險狀況、危險辨識和標準化創建水平,在上月26日前編制出下月具體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前5個工作日采用公告被檢查單位名單的形式,提前通知生產經營單位,以此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改,更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嚴格行政執法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執法檢查任務時,必須2人以上共同參加,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隱患,責令立即排除;對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整改。對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安監部門依法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等措施。對有依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對檢查發現非法違法行為、冒險作業,以及違章指揮,應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
(三)切實增強執法效果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要形成閉環管理,有始有終,確保問題解決,切實提高執法效果。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的,在限期改正期滿后,必須對違章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逐一進行現場復查。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額度上限處罰,并重新責令限期整改。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鎮政府予以關閉。對整改復查中新發現的違章行為和事故隱患,按照程序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和整改復查。
(具體檢查計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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