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承擔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產業發展、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生態環境等領域的事務性、技術性、服務性工作。組織開展動物強制免疫、消毒等工作,組織清理無主動物尸體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有關工作;負責植物有害生物日常巡查、發現報告和協助農業農村部門開展疫情除治等工作;開展農藥使用指導服務,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調查統計農藥生產、銷售、使用情況;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生豬屠宰監管、漁業資源保護有關工作,處理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現、制止、上報生豬屠宰、漁業捕撈違法行為。負責防汛抗旱與搶險救災具體工作,落實小型水庫安全管理、防汛抗洪有關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對本地區小型水庫、山塘、堤防、水閘、堰壩和抗旱供水等設施的檢查、落實安全措施,轉移受洪水威脅群眾并妥善安排,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群眾實施強制轉移。負責消落區日常管護工作,加強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制定村鎮供水應急預案;承擔水土保持日常工作,負責河道日常管護,做好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利用相關工作組織落實責任河流管理保護工作,清理整治河流突出問題,督促指導村(社區)級河長履行職責。承辦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做好森林資源保護、長江防護林體系管理、濕地保護管理野生動物保護、林地保護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做好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日常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巡查、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環境污染投訴調查及損害糾紛調解等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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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為二級預算單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 185.2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5.23 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 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0.00萬元,事業收入0.00 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收入較2025年減少20.28萬元,主要是商品服務支出經費撥款減少 20.2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85.23 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3.32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 9.02萬元,農林水支出134.3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8.55 萬元。支出預算較2025年減少20.2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20.2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0.00 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5.23 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185.23萬元,比2025年減少20.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5.23萬元,比2025年減少20.28萬元,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按規范后的公用經費綜合定額標準壓縮了商品服務支出預算,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維修(護)費、勞務費等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等;項目支出 0.00萬元,與2025年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統一在街道(本級)預算。
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 0.00 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0.00 萬元,與2025年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產生發展服務中心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 0.00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00 萬元,公務接待費 0.0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與2025年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6年無“三公經費”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0.00 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0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00 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0.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5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0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輛、執勤執法用車0 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 輛、執勤執法用車0 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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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包家琴,聯系方式:023-582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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