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 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
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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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領域的事務性、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本轄區耕地保護、閑散地和廢棄地整治改造、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做好測量標志保護、礦產資源監管、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有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核查和重點防范期的巡查,強行組織地質災害避災疏散。承辦本轄區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審核批準,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初審,農村公共設施、公益設施、鄉鎮企業和農村集中居民點建設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初審,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和竣工現場驗核。負責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四條所列違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對在村莊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及按規定拆除。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督促房屋隱患整改、設立危險房屋警示標志、房屋安全應急管理等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承辦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初審;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活動,承辦劃定物業管理區域、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指導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召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業主委員會備案、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接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的物業檔案、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物業設施設備組織代修等工作。負責限額以下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對鑒定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鎮建筑作出強制治理決定。按職責分工做好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管理、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村莊房屋、公共設施和村容環境衛生管理。負責轄區內鄉道、村道的建設管理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為二級預算單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 163.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3.9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 0.00萬元。收入較2025年減少28.29萬元,主要是人員支出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撥款減少28.29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63.94?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0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0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12.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7.06萬元。支出預算較2025年減少28.2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28.29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3.9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163.94萬元,比2025年減少28.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3.94萬元,比2025年減少28.29萬元,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按規范后的公用經費綜合定額標準壓縮了商品服務支出預算,主要用于保障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維修(護)費、勞務費等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等;項目支出 0.00?萬元,與2025年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項目上支出統一在街道(本級)預算。
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0.00 萬元,與2025年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 0.00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00 萬元,公務接待費 0.0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與2025年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6年無“三公經費”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 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0.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5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 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 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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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包家琴,聯系方式:023-582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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