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太白街道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太白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太白街道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萬州太白辦發〔202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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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紅光社區,機關相關辦公室、事業站所:
現印發《太白街道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太白街道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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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
太白街道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
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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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農業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萬州區委農辦〔2021〕22號)文件要求,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關于“清產核資不精準”問題的整改措施
(一)加強數據審核。按照清產核資數據審核程序要求,對所有數據重新進行初審,做到有錯必改、應改盡改,確保數據真實和邏輯嚴謹。8月底前完成實際賬、表、冊等檔案資料的審核并記錄好錯誤內容,待2022年初全國清產核資系統開放后及時修改。
牽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2年初。
(二)完善檔案資料。完成街道級、村級、社級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檔案專卷建設。準確建立每個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臺賬,從中央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收入、農業財政補助資金股權化改革分紅收入、生態豬養殖分紅收入、土地復墾資金收入、村級自有資源租賃經營等產生的收入、扶貧幫扶資金形成的收入六個方面全面統計核算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入。
牽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三)搞好資產移交。全面清理各級財政專項扶貧項目資金、財政涉農統籌整合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社會幫扶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等投入扶貧領域形成資產,及時辦理資產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移交手續和賬務處理。
牽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財政辦。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二、關于“管理制度不統一”問題的整改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梳理完善財務、農村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年度清查、定期報告、預警管理等相關制度,加強管理維護和經營,切實發揮效益。對盤盈、盤虧、報廢或毀損的資產按程序申報處置,對清查出的賬外資產按程序納入賬內核算,對無法收回的債權或無法支付的債務按程序核銷,統一規范財務處理。
牽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財政辦。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長期堅持。
(二)落實資金劃轉。將農村集體所得地票資金、用于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專項資金、可經營性資金等全額劃轉到村(社區)股份經濟聯合社基本賬戶。督促被侵占、平調、挪用的集體資金及時歸還到位。
牽頭單位:規環辦、財政辦、農業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三)加強財務管理。強化農村集體“三資”會計人員管理,提高各類會計賬、表、冊的數據質量。對會計工作敷衍塞責,導致數據失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嚴肅追責問責。
牽頭單位:財政辦。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三、關于“監督管理不嚴密”問題的整改措施
(一)完善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萬州區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系統庫(國家平臺)和萬州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重慶市級平臺)建設。
牽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二)開展分賬核算。深化完善“村財鎮鄉代管”制度,村(居)民委員會和不涉農城市社區的財務由街道財政辦負責代理會計核算和監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含村、社兩級)的財務由街道經發辦負責代理會計核算和監管(財政辦代賬會計協助),統一使用萬州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信息管理平臺。
牽頭單位:財政辦、經發辦。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三)加強民主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和監事會切實履職,把集體經濟項目建設進度通報、集體資金使用情況等納入黨員大會、成員(股東)代表大會的“規定動作”,定期在村務公開欄、村民微信群公開公示,接受成員(股東)民主監督。
牽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四)強化考核斗硬。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經濟成效納入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和村(社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對農村集體經濟年經營收入排名靠后的村(社區)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牽頭單位:黨群辦。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
(五)統籌管理城區村(社區)“三資”。全面準確清理城區村(社區)“三資”,通過村(社區)集體成員資格界定、股權量化、建立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按照程序依法完成選舉工作,及時登記賦碼建立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聯合社);對社區集體成員資格界定不準確,達不到登記賦碼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依法依規妥善處置村(社區)“三資”。
牽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財政辦。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關于“思想認識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措施
(一)強化黨建引領。狠抓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配優配強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監事會班子成員及經營管理隊伍,將農村“三變”改革、“三社”融合發展等工作有機融合,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壯大發展。支持集體經濟收入成效好的村(社區)開展干部績效目標考核、年終成員分紅兌現,發揮黨員農村集體經濟建設中的先鋒模范和引領帶動作用。
牽頭單位:黨群辦。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長期堅持。
(二)加強宣傳培訓。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改革政策納入基層黨組織書記培訓內容。每年定期對街道財政辦、經發辦的業務人員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人員開展業務技能專題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職業技能。
牽頭單位:黨群辦、農業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村、紅光社區。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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