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孫家鎮人民政府關于轉發《萬州區村鎮建設工作辦公室進一步規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孫家鎮人民政府
關于轉發《萬州區村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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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現將《萬州區村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萬州村鎮辦〔2021〕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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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萬州區村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萬州村鎮辦〔2021〕4號
為切實整改農村危房改造中鑒定不規范、改造措施不到位、違規重復享受補助資金等審計發現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按區扶貧辦《加強2020年扶貧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緊急通知》(萬州扶組辦發〔2021〕3號)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安全排查鑒定
農村住房安全鑒定必須由經鑒定技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重慶市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實地開展鑒定,對經排查屬于A、B級房屋或鎮鄉街道鑒定人員可準確判定房屋安全等級的C、D級危房,由鎮鄉街道直接出具鑒定報告,并將鑒定報告和房屋危險點照片等佐證資料送區住建委審核簽章;對不能準確判定危房等級或農戶對鑒定結論有爭議的,由鎮鄉街道向區住建委申請派遣區級專業技術人員實施鑒定;對2018年以來已經區級專業技術人員排查鑒定的農房,如房屋安全等級未發生明顯變化,其房屋安全判定等級原則上不作更改,如存在爭議的,由鎮鄉人民政府向區住建委申請派遣區級專業技術人員實施鑒定。
二、嚴格執行危房改造對象審核程序
農村危房改造必須嚴格按照戶申請、村評議、鎮鄉審核、區縣備案的審核程序確定改造對象:
(一)戶申請
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受理申請后應如實登記。建卡貧困戶、低保戶如果戶主未享受建卡或低保政策但家庭成員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建卡或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戶主一并在申請書上簽字。
(二)村評議
1.信息調查核實。村(居)委會應組成調查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眾代表參加),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形式,對申請人家庭現狀情況、住房條件、經濟收入、是否接受過其他渠道的建房補助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2.成立村級評議小組。村(居)委會組織建立村級民主評議小組,評議小組由村(居)“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組成,村級評議小組組長由村支書或村主任擔任。
3.召開村級評議會議。村(居)委會接到農戶申請后,經信息調查核實無誤,應及時召開村級評議會議進行評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安排工作人員到會進行監督。
4.張榜公示。在村級評議結束后,村(居)委會應將評議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所在村(居)委會應及時將農戶申請材料、民主評議記錄、張榜公示單、村民反饋意見等材料整理上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
(三)鄉鎮審核
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接到村(居)委會的申報材料后,應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實,做到戶戶見面,同時提出審核意見,并將擬補助對象名單、貧困類型、危房等級等審核結果,在鄉鎮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鄉鎮政府應將審核結果報區住建委備案。
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村級上報資料是否齊全;?村級評定的程序和結果是否合規;農戶住房安全等級判定是否準確;通過數據比對審核貧困類型是否符合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未通過區住建委比對,但確屬于貧困對象的,將身份認定表送相關部門認定蓋章);村申報的年度改造對象其家庭情況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條件。
原則上,已享受過危房改造、舊房整治、易地扶貧搬遷等住房補助政策的不得再次納入改造范圍,對因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致使改造后房屋再次成為危房,確需重復納入危房改造范圍的,收集完善受災原因、災后房屋前后對比照片等相關佐證資料,經鎮政府專題研究,并撰寫情況說明,提交佐證資料,報區住建委同意后,方可再次納入危房改造計劃范圍。
(四)區級備案
?區住建委收到鎮鄉街道上報的審核材料后,應會同扶貧、民政等部門比對核實后備案。有條件可對鎮鄉街道上報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將備案結果在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并設立舉報電話。同時,鎮鄉街道將審批結果、補助資金、改造要求等書面告知農戶。
三、進一步強化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
各鎮鄉街道是本地區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號)等文件要求,全面實行“五個基本”(即基本的質量標準、基本的結構設計、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質量檢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現場質量安全檢查,切實提高農村危房改造水平,確保農村危房改造戶質量合格、改造后住房安全戶戶有保障。
(一)基本的質量標準。改造后的農村危房應滿足以下要求:選址安全,地基堅實;基礎牢靠,結構穩定,強度滿足要求;抗震構造措施齊全、符合規定;圍護結構和非結構構件與主體結構連接牢固;建筑材料質量合格;具備衛生廁所,做到人畜分離。對C級危房改造、舊房整治提升等住房改造政策,必須在對排危徹底的基礎上,方可對房屋立面、人居環境等實施整治和提升。
(二)基本的結構設計。農村危房改造必須要有基本的結構設計,沒有基本的結構設計不得開工。要依據基本的質量標準或當地農房建設質量要求進行結構設計。基本的結構設計內容應包括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構造措施、圍護結構等分項工程的建設要點,可選用區住建委推薦使用的通用圖集,或委托設計單位、專業人員進行專業設計,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設計圖或施工要點。
(三)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要切實做好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建筑工匠的技術水平及從業素質,要建立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數據庫,供農戶自主參考選擇。要指導危房改造戶按照基本的結構設計,與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要切實做好建筑工匠培訓,未經培訓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攬農村危房改造施工。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戶,也應簽署依據基本結構設計施工的承諾書。施工人員信息、建筑工匠培訓合格證明材料、施工協議或承諾書等要納入危房改造農戶檔案,將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為圖文資料錄入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
(四)基本的質量檢查。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在農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間,應逐戶逐項開展現場質量安全巡查,并填寫《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巡查記錄表》。巡查項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構造措施、圍護結構、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環節必須實行現場檢查,存在問題的要當場提出措施進行整改。區住建委要建立現場質量安全巡查制度,每年對有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的鄉鎮巡查要實現全覆蓋,抽取一定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進行現場巡查。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前,區住建委要牽頭制定驗收工作方案,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鎮鄉街道按驗收方案工作要求,組織鄉鎮村社、施工方、農戶及時開展竣工驗收,需檢查的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不合格的項目要立即進行整改,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額撥付補助資金。區住建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在鎮鄉街道自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逐戶進行復核,凡改造后房屋不滿足最低建設標準的,一律不得驗收合格,不得撥付補助資金余款。
(五)基本的管理能力。各鎮鄉街道要落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職責,有條件的可以配備村級農房建設協管員。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確保危房改造戶知曉基本的質量標準。區住建委負責具體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基本質量要求和基本結構設計,組織開展現場質量安全檢查,組織開展農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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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村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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