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工作委員會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雙河口街道村(社區)合同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共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雙河口街道村(社區)合同管理辦法》的通知?
萬州雙工委發〔2022〕2號
各村(社區),各辦、站、所、中心、大隊:
《雙河口街道村(社區)合同管理辦法》已經街道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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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雙河口街道辦事處??
2022年1月5日?????
雙河口街道村(社區)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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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村(社區)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減少合同糾紛,保障村(社區)實施的項目建設、資產收益、公共資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萬州區雙河口街道內部控制制度》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雙河口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村(社區)在行使村(社區)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與其他當事人所訂立的涉及項目建設、資產收益、公共資金使用和國有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各類合同、協議等書面文件。除即時清結的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轄區村(社區)合同的起草、訂立、履行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簽訂和履行,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項目建設、資產收益、公共資金使用和國有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條?合同要做到主體合規、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權利義務平等、格式規范、文字表達準確、違約責任清楚。
?非法定代表人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并在授權范圍代表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嚴禁無權、超越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四)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五)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
(六)合同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七)違約責任、賠償損失計算方法;
(八)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條件;
(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第六條 合同訂立和審核程序
(一)合同事項動議落實民主程序:村(社區)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落實民主程序;聯系村(社區)科室和分管領導參加會議。合同事項需比選,由村(社區)按規定流程組織實施。
(二)合同初稿形成:合同由村(社區)擬稿,格式化合同按合同文本要求填寫,重要合同可委托專業人士擬稿。合同條款必須經村(社區)兩委會集體研究制訂(包村(社區)干部、居委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在村(社區)兩委會研究同意的基礎上,形成村(社區)兩委簽字表決的會議記錄。
(三)合同審核:涉及村(社區)動議的合同文本初稿需由聯系村(社區)的科室和領導牽頭審核,形成正式合同文本;涉及街道委托交辦的合同文本由業務科室和分管領導牽頭審核;合同事項單一明確的,由業務科室和分管領導直接完成審核確認;合同事項需多個科室參與研究確定的,由所涉業務分管領導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以會議紀要形式完成合同事項審核確認;合同事項需引入中介機構參與的,由所涉業務分管領導負責對接中介機構,完成合同事項審核確認;合同文本需征求法律顧問意見的,由所涉業務分管領導對接咨詢,完成合同事項審核確認。
(四)正式合同文本形成:合同經所涉業務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確認后可直接形成正式合同文本;若村(社區)較大的合同事項,(金額超過5萬元)由所涉業務分管領導報街道主要領導審核后確定正式合同文本。
(五)正式合同備存:合同完善后將正式合同的紙質版、民主決策程序材料、審核簽字材料交街道黨政辦編號備存。
第七條?合同簽訂前重點審查內容:
(一)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簽訂合同主體資格能力,包括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授權委托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委托人身份證件等。
(二)資信審查:審查對方的資金和誠信情況。
(三)履約能力審查:審查對方經營狀況、經營規模、債務狀況、技術實力、產品質量以及是否存在過違約的不良記錄等。
第八條?對外簽訂合同,嚴禁村(社區)先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單位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章騎縫章。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村(社區)合同專管員按程序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九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違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條件訂立合同;
(二)不準與無營業執照或不具備獨立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合同;
(三)不準與無履約能力、資信能力和信譽度差的企業或個人簽訂合同;
(四)不準超越代理權限簽訂合同;
(五)不準簽訂未經集體研究通過的經濟合同。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同意,并按第十一條程序審定后,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等書面文件應當與合同一并裝訂入卷,不得分散存放。
(三)因對方變更或解除合同而造成本單位經濟損失的,除法定免除責任外,應按法定程序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村(社區)應先按合同的約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依法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加強對合同的日常監督管理。涉及項目建設完工后,街道涉及的業務科室和領導要參與村(社區)的驗收;街道黨政辦要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督查督辦;街道財政辦要加大合同審計力度,對合同的簽訂、合同資金的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檢查;街道紀工委要及時查處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三條?村(社區)應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專門管理。合同簽訂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丟失。未經批準不得外借,如需復印須村(社區)兩委主要領導批準,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章“再次復印無效”專用章。
第十四條?合同存檔的范圍:
以村(社區)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應由村(社區)的專門保管員統一存檔。
(一)合同文本、合同審查聯簽單和合同草稿。
(二)合同原始資料、數據、函件、電文、電付、談判協商記錄、圖表等一切有關的書面材料。
(三)對方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個體客戶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設計、監理、建設工程、中介服務、承攬等專業性較強的合同應包括對方的資質證書、等級證書、許可證書等。
(五)根據履行合同的需要,重要的合同應包括對方資信及履約能力調查報告。
(六)簽訂合同涉及的其他資料。
第十五條?其他
(一)凡涉及項目建設(除應急搶險外)預計金額超過1萬元的,應首先書面報告街道,并附需實施的具體內容清單和預算金額。由街道相應科室審查,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超過5萬元的,應提交黨工委研究決定,再簽訂相關合同。
(二)預計金額1萬元以下的即時清結經濟業務,應報告聯系村(社區)領導同意;應急搶險項目應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并在應急處置后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及合同。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參照本辦法執行,解釋權由街道財政辦和黨政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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