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龍駒鎮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鎮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龍駒府發〔2023〕51號
各村(社區),辦(站、所、中心),相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鎮黨委會審議通過,決定將《關于印發<萬州區龍駒鎮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等2件鎮政府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廢止的鎮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2件)
重慶市萬州區龍駒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廢止的鎮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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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公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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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于印發 <萬州區龍駒鎮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的通知 |
龍駒府發〔2017〕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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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于切實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通知 |
龍駒府發〔2008〕33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