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龍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萬州區龍駒鎮林長制會議制度(試行)》等5項制度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龍駒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萬州區龍駒鎮林長制會議制度(試行)》等5項制度的通知
龍駒府發〔2021〕89號?
各村(社區)、各辦、站、所、中心:
為認真貫徹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方案》(萬州委辦發〔2021〕12號)文件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和區總林長辦的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鎮林長辦制定了《萬州區龍駒鎮林長制會議制度(試行)》等5項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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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萬州區龍駒鎮林長制會議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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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會議頻次
鎮林長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
第二條???會議議題確定
會議議題由鎮總林長確定。
第三條???會議組成及參會人員
會議由鎮級林長,鎮各辦、站、所、中心負責人,村(社區)級林長,鎮林長辦公室負責人組成。其他出席人員由鎮總林長確定。
第四條???會議主要事項
會議主要事項為: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林長制工作的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相關指示要求;貫徹落實區級林長會議及區林長辦工作安排;研究部署轄區森林保護措施和專項整治工作;經鎮總林長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會務工作
會務工作由鎮林長辦籌辦,負責會議記錄、文稿擬制等,需要時將會議記錄抄送區林長辦。
第六條???會議請假
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的,須按程序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報鎮林長辦公室備案,同時委托其他負責同志參加。
第七條???督辦落實
會議決定事項由鎮林長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各有關鎮辦、站、所、中心、村(社區)務必全面、及時、準確地貫徹執行。
萬州區龍駒鎮林長巡林工作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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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巡查人員
鎮級林長、村(社區)級林長、天保護林員、生態護林員。
第二條 ??巡查范圍
各級林長及護林員應對責任區域進行全面巡查,包括林地、森林、各類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等各類森林資源。
第三條 ??巡查內容
1. 是否規范設置林長公示牌和相關宣傳標牌,有無存在傾斜、破損、變形、變色、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
2. 林木生長是否正常,有無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侵害,是否存在森林火災隱患;
3. 是否存在亂砍濫伐、采砂采石、毀林開荒、亂捕亂獵、野外用火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活動;
4. 是否存在涉林違規違建設施,是否存在傾倒廢土棄渣、工業固廢等,是否存在其它侵占蠶食林地的問題;
5. 是否認真整改上級交辦和巡視督查、群眾舉報等發現問題;
6. 是否存在其它破壞森林資源的問題。
第四條 ??巡林頻次
鎮級林長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社區)級林長每月不少于1次,護林員每月不少于4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特殊時段、特殊區域應增加巡林次數。因故不能開展巡查的,應委托相關人員代為開展林地巡查,巡查情況及時報告責任人。
第五條 ??巡林記錄
各級林長及護林員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準確地作好巡林記錄。巡林記錄包括巡查起止時間、巡查人員、巡查路線、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問題現狀、責任主體、地點、照片等)、處理情況(包括當場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關職能部門或向上級林長、當地林長辦反饋情況以及向上反映問題的解決情況)等基本內容。
第六條 ??問題處理
對發現的問題,能夠立行立改的要當場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臺賬限期整改;職責范圍內無法解決的,及時報告上級林長或林長辦協調解決。各級林長要加強對問題整改的追蹤問效,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第七條 ??結果運用
鎮林長辦應做好同級林長巡查的準備、組織、記錄和跟蹤督辦工作;并對村(社區)林長及護林員的巡林各環節開展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年終林長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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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龍駒鎮林長制信息報送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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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報送主體
鎮各責任科室,各村(社區)。
第二條 ?報送程序
1.鎮各責任科室,各村(社區)應及時將推進林長制工作情況,經有關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送鎮林長辦公室。
2.林長制工作中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各村(社區)應依職能職責及時報告鎮政府、鎮相關科室,同時抄報鎮林長辦公室。
第三條 ?報送范圍及頻次
1.日常信息報送遵循及時、高效、準確、精煉的原則,反映工作動態、效果和經驗。
2.各村(社區),各責任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報送林長制工作年度計劃,12月底前報送林長制工作年度總結。
第四條 ?報送內容
1.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等工作推進情況。
2.鎮林長批辦事項。
3.林長制工作進展、階段性目標、完成成果。
4.林長制實施與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思路、好做法、好經驗以及工作中的特色和亮點。
5.各村(社區)及責任科室推進林長制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建議意見。
6.其他需要報送的情況。
第五條 ?信息審核
信息報送應嚴格執行負責人審簽程序,未經審核不得對外發布。
第六條 ?工作要求
1.各村(社區)、責任科室要落實專人負責林長制工作信息編報工作,確保準確、及時反映全面推行林長制有關工作信息,為領導決策、社會參與提供參考。
2.信息報送務必實事求是、準確無誤,動態類消息應講求實效,參考類、調研類信息應力求創新、分析透徹、具有借鑒意義。
3.重大事項必須確保第一時間報送。重大事故、突發事件應該第一時間電話通報,并盡快形成文字資料。
4.報送信息均應存檔保存。
5.鎮林長辦將定期統計并通報各村(社區)、責任科室的信息報送和采用情況,作為林長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
6.對因信息報送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導致發生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報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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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龍駒鎮林長制工作督查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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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林長制工作鎮級督查。
第二條 ?督查類別。
督查分為日常督查、聯合督查、重點督查和林長督查四類。 ?
第三條 ?督查內容
(一)日常督查。督查各村(社區)林長及護林員日常履職情況,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年度目標任務以及其他需關注問題;督查鎮責任單位的履職盡責情況、協調推進林長制情況以及對相關村(社區)推行林長制的督導落實等情況。由鎮林長辦公室不定期采取抽查、巡查、詢查等方式開展。
(二)聯合督查。督查林長制會議要求落實事項,或涉林管理保護突發事件處置情況。
(三)重點督查。督查威脅公共安全、嚴重影響森林資源保護事項,社會關注度高以及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重大問題等事項。由鎮林長辦牽頭組織相關責任單位采取會議督辦、現場督辦等方式開展。
(四)林長督查。鎮林長對鎮林長辦不能有效督查的事項進行督查,由鎮林長辦負責跟蹤落實。
第四條 ?督查要求
1.承辦單位接到督查任務后,應及時開展工作,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督查事項涉及多個責任單位的,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協辦單位配合開展工作。工作過程中出現意見分歧的,由牽頭單位協調解決。
2.完成督查事項后,承辦單位或牽頭單位應及時向林長辦公室書面報告。規定時限未辦結的,應將工作進展、未辦結原因、下步工作安排書面報區林長辦公室。
3.督查單位應對督查事項登記造冊,統一編號。督查任務完成后,及時將督查事項處理的過程資料、領導批示、處理意見、督查情況報告、督查結果等相關資料立卷歸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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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龍駒鎮林長制考核問責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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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各村(社區)、各責任科室和護林人員。該考核納入萬州區鎮年度工作考核,具體為森林資源保護指標考核內容。
第二條 ?考核內容
各村(社區)考核分為基礎工作類和年度重點類?;A工作類含林長履職、各項制度運行、執法監管等內容。年度重點類,依據年度工作計劃以及其他需要考核事項分年制定。
鎮責任科室考核內容主要為林長制工作履職盡責、監督協調、各項制度運行、執法監管等情況,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適當調整。
第三條 ?考核方式
鎮林長辦根據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工作日常情況,對各村(社區)、鎮責任科室落實林長制情況進行考核。
第四條 ?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各(社區)、各責任科室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對考核結果優異的各(社區)林長、各責任科室和護林人員予以通報表彰;對推行林長制工作不力的村(社區)林長、責任科室負責人開展提醒談話,并按相關規定追責問責;對推行林長制工作不力的護林人員進行批評及更換。
第五條 ?問責追責
對未正確履職造成全鎮林長制工作滯后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相關人員,按照有關程序將相關線索資料移交鎮紀委進行責任追究。對造成林業資源損害或生態環境破壞的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對發現的疑似損壞林業資源或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線索,按程序將相關資料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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