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龍駒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龍駒鎮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
使用管理的通知
龍駒府發〔202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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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員會、各辦(站、所、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以下簡稱“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更好地發揮集體地票資金助推鄉村振興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效力,根據市國土房管局和市農業農村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國土房管〔2018〕716號)及萬州區農業農村委、萬州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萬州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萬州農委函〔2019〕82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加強農村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體地票資金使用范圍
用于鄉村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等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及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等項目配套,以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鼓勵多村共同投資聯合開發,通過控股、參股、合股、占股等合股聯營方式發展多種類型的村級集體經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程序
(一)方案制定。由村支兩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根據集體經濟發展需要,按照行業要求制訂使用集體地票資金的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必須寫清楚集體地票資金投資項目所涉事業(產業)發展現狀、項目任務計劃、建設內容、資金投入概算、績效目標、組織保障措施、項目實施單位情況、相關單位情況及參與事項等內容。
(二)項目審核。實施方案先報行業主管部門按行業要求審查通過。再按照《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章程》規定,提交成員(代表)或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參會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確認。審議會議前,村支兩委和理事會應將實施方案(草案)提前10天向成員公示公開。實施方案審議通過后,村民委員會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共同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鎮政府審核。鎮政府收到申請后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圍繞地票資金是否符合使用范圍,并決定項目是否實施。
(三)項目實施及管理。鎮級審核通過后,項目建設涉及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履行監管指導職責,為項目直接監管責任單位,指導村居按照該行業項目建設的要求實施建設。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開展項目實施、質量監督等全過程管理。對工程類項目,應加強質量安全監督,加強工程建設程序、責任主體行為、竣工驗收等全面監督;對產業(含合股聯營投資)類項目,應充分論證,注重聽取成員代表的意見,科學制定績效目標考核管理辦法,落實具體管護責任。
(四)項目驗收及資金撥付。由村黨支部組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務監督小組及村民代表等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驗收小組,對集體地票資金使用項目進行初驗,并將自查驗收合格意見書和項目資料報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鎮政府交通、水利、黨群、民政、產業等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對項目的監管責任,負責項目的方案審查、合同的規范、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等的監管,組織項目鎮級驗收,并按行業管理的要求撥付進度款。
對自驗或鎮級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限時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驗收。驗收合格項目相關資料及時收集整理,按行業部門的項目資料要求形成完整的項目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叁份(交鎮行業主管部門、村民委員會、聯合社各一份),作為資金撥付的依據。
綜上,地票資金使用程序為:1.聯合社與村委會一道制定實施方案(草案),并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查通過—2.提前10天公示—3.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實施方案—4.請示—5.鎮政府研究通過—6.地票資金使用審批表(附實施方案、會議記錄、收文簽批單等)—7.按行業要求實施(按行業要求設計、預算、發包等)—8.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實施過程—9.中期階段檢查—10.村級自驗(準備好項目竣工驗收資料)—11.鎮行業主管部門驗收—12.按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項目結算審核、決算—13.資金撥付。
三、其他規定
(一)差口資金類項目以原竣工驗收資料為準,補齊用地票資金解決差口資金的相關資料即可,可不再單獨組織驗收。
(二)應急、搶險、救災類小額資金項目(僅指人工和機械租用開支,含有工程建設內容的除外)由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邊建設邊申報完善程序,村(居)自驗合格后,報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四、有關要求
(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要嚴守財經紀律,防止集體地票資金被侵占、平調、挪用、私分或強行支配。嚴禁同一項目重復享受補助資金。
(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會計制度和《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章程》《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嚴格審核,據實撥付資金,加強集體地票資金財務管理,設置地票資金專門會計科目,實行專賬核算,嚴禁集體地票資金在集體賬外運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將集體地票資金收支納入村(居)務公開范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若以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通知精神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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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龍駒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使用相關資料附件1—6(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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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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