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黃柏鄉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柏鄉防止中小學生溺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黃柏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黃柏鄉防止中小學生溺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黃柏府發〔2021〕32號
各村(居),站、所、辦、中心,各鄉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學生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減少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生命安全,按照上級文件相關要求,特制定黃柏鄉防止中小學生溺水的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萬州區黃柏鄉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黃柏鄉防止中小學生溺水應急預案
一、總則
編制目的。為科學應對學生溺水事故,規范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暑期學生溺水事故,最大限度減少因溺水造成的傷害,切實保護廣大學生的人身安全。
編制依據。本預案根據上級文件相關要求,結合我鄉防溺水實際,編制本應急預案。
工作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危急事件的預測、預防為基礎,將危機事件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黃柏鄉轄區內發生的學生溺水事故應急工作。
二、應急預案內容
(一)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 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 宋 琴 鄉長
副組長:王 蕾 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吳承忠 黨委委員、政法書記、副鄉長
戴忠財 黃柏中小學校長
成 員:王開平 黨政辦主任
龔 政 紀委副書記
熊白云社事辦負責人
張鳳麗經發辦負責人
安應生 財政所所長
李祥光 農服中心主任
周 林村建環保所負責人
劉祖林 綜合執法大隊隊長
黃浩司法所所長
蒲熹平安應急辦負責人
張 望太龍派出所所長
熊維富黃柏社區支書
熊 燕 金山村支書
熊國平沙田村支書
劉佐月明月村支書
馮地云 三坪村支書
何大直向龍村支書
熊海波 黃柏衛生院院長
下設溺水事故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應急辦,主任由蒲熹同志兼任。
指揮領導小組下設各小組及職責
救援及疏導組:應急辦、衛生院、各村居
職責:傷員的搶救及現場次序維護
事故救護組:社事辦、衛生院
職責:醫院的聯系、傷員搶救及運送
善后及后勤工作組:社事辦
職責:事故調查、家屬的安撫
對外聯絡組:黨政辦
職責:對外的宣傳,接待外來新聞報道人員
應急辦公室職責:
負責對溺水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每年組織相關人員修訂本預案;對發生的危機事件及時匯報、調查、處理。報警電話:110、120、119
(二)危機事件的預防
1. 預防學生溺水事故各單位職責
(1)各村(居):
1、支部書記、村主任要高度重視學生防溺水工作,組織工作人員平時多到水域處查看,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按照鄉政府關于防溺水工作通知的要求認真落實,確保宣傳到位,措施到位。
2、村(居)范圍內的容易溺水點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牌和防護網等安全設施。水域面積較大或有多個入口的要設置多個警示牌。危險性較大的要設置防護網。水域屬于個人的,督促水源責任人落實安全防護網、警示牌等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安全設施,發現破損,馬上補救。
3、村(居)內醒目位置要懸掛防溺水安全條幅。
4、宣傳欄要有防溺水的宣傳知識。
5、要經常提醒家長看護好孩子。
6、要經常開展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7、因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溺水事故的,將追究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的責任。
(2)中小學:
1、建立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網絡體系。
2、實行教師安全包干。
3、經常性上安全教育課。
4、對學生、家長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安全宣傳欄、校會
上講話、主題班會、案例警示、家訪、家長會、承諾書、致家長的一封信、短信等)。
(3)鄉安監局:
1、做好村、企業單位安全生產的宣傳、警示和防護工作。
2、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4)鄉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督查各村、各單位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措施的落實。
(5)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協調區水利部門在河流、水域等設置醒目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標志,在特別危險區段設置防護欄、隔離網等安全設施。
(6)鄉村環所:加強在建建筑工程內深基坑的安全監督管理,督查施工單位對在建建筑工程內的深基坑、溝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立安全警示牌。督導做好環境治理工作,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監管,配合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警示和防護工作。
(7)太龍派出所:一是積極配合開展學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強化涉溺水事故警力調度,第一時間趕撲現場配合施救,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二是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8)黃柏衛生院:要組織好對溺水學生的救治,確保溺水人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搶救。救援人員須學習掌握急救方法和其他安全救護措施,避免因延誤產生不必要因素。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1、學生溺水人身傷亡事故類型:游泳、意外落水、其他事故導致的落水。
2、學生溺水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3、危機事件的應對:
(1)最早發現溺水事件的人員應立即向當地派出所或應急
辦公室報警;一旦出現溺水傷亡事件,鄉應急辦公室要及時如實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應急辦。
(2)接到報警電話后,應迅速按本預案的職責范圍做好通知有關部門,發出救援指令,趕往事故現場。
(3)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根據事故狀態和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同時展開積極的救援方法,保證救援工作的及時性。
(4)做好對危機事件現場的安全管理,避免由于混亂造成系列不安全事故發生,安保人員應對事故現場采取必要的組織措施,保證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5)迅速查明發生溺水事故的原因及過程。
(6)經過現場采取急救措施,有關人員配合醫護人員將傷者送往醫院,作進一步的救護和觀察直至結束。
(7)當事故控制后,組成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原因的調查上報防范措施的制定。
4、事故處理及應急預案取消
(1)現場人員應配合醫療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做好現場的保護、拍照、事故調查等善后工作。
(2)做好傷者或死者家屬安撫工作。
(3)事故處理工作完畢后,應急行動也宣告結束。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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