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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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寧府發〔20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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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指揮室、各辦、中心、大隊、相關駐鎮單位:
為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控,有效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發生的應急處置能力,切實維護社會秩序,規范強化應急處置意識。現將《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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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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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肇事肇禍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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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避免、及時控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旳應急解決工作,減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導致旳危害,保障公眾旳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并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急處置小組
組 ?長:何清榮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宋 ?莉?????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江 ?君 ????副鎮長
????????陳 ?爍 ????甘寧派出所所長
成??員:范 ?宇?????民生服務辦公室主任
陳秋陽?????民生服務辦公室工作人員
????????李秀文?????平安法治辦公室主任
胡能杰?????平安法治辦公室工作人員
楊德武?????甘寧中心衛生院院長
????????楊增格 ????甘寧中心衛生院公共衛生科科長
????????文 ?娟 ????甘寧中心衛生院精防醫生
程小剛 ????甘寧司法所所長
????????鄧雪松 ????甘寧派出所民警
????????袁方舟?????甘寧派出所民警
????????伍順豪 ????甘寧派出所民警
????????易海斌?????殘聯理事長
???????????????????各村(社區)支部書記
一旦發生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根據事件旳性質及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急處置小組負責對事件應急解決旳統一領導和指揮。
二、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一)傷害自身行為或危險的處置
包括有明顯的自殺觀念,或既往有自殺行為者,可能出現自傷或自殺行為者;已經出現自傷或者自殺行為,對自身造成傷害者。
獲知患者出現上述行為之一時,精防人員應當立即協助家屬聯系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及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由監護人、村(社區)干部和民警協助將患者送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或有搶救能力的醫院進行緊急處置,如系服藥自殺,應當將藥瓶等線索資料一同帶至醫院,協助判斷所用藥物名稱及劑量。
(二)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的處置
發現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時,精防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立刻通知派出所民警,并協助其進行處置。精防人員應當及時聯系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開放綠色通道,協助民警、家屬或監護人將患者送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門急診留觀或住院。
(三)病情復發且精神狀況明顯惡化的處置
得知患者病情復發且精神狀況明顯惡化時,精防人員在進行言語安撫等一般處置的同時,應當立即聯系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現場醫療處置。必要時,協助家屬(監護人)將患者送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門急診留觀或住院。
(四)與精神疾病藥物相關的急性不良反應的處置
發現患者出現急性或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時,精防人員應當及時聯系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精神科醫師,在精神科醫師指導下進行相關處置或轉診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處置。
三、常用處置措施
(一)心理危機干預
根據現場情形判斷現場人員的安全性,如果現場人員安全沒有保障時,應當退至安全地帶盡快尋求其他人員的幫助。處置時應當與患者保持一定的距離,觀察好安全撤離路線。使用安撫性言語,緩解患者緊張、恐懼和憤怒情緒;避免給患者過度地刺激,尊重、認可患者的感受;同時對現場其他人的焦慮、緊張、恐懼情緒給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導。
(二)保護性約束
保護性約束是為及時控制和制止危害行為發生或者升級,而對患者實施的保護性措施。當患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時,精防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協助民警使用有效的保護性約束手段對患者進行約束,對其所持危險物品及時全部搜繳、登記、暫存,將患者限制于相對安全的場所。
四、處置記錄
對患者實施應急處置前或應急處置過程中,參加處置人員應當與患者家屬(監護人)簽署嚴重精神障礙應急處置知情同意書。患者家屬(監護人)無法及時趕到現場時,應當由現場履行公務的民警或該患者所屬村(居)委會成員簽字證實。
執行應急處置任務的精防人員或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應當在應急處置完成后24小時內填寫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急處置記錄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本級精防機構,一份留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份留應急醫療處置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上報處置記錄。對未建檔的患者,由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在確診后的5個工作日內登記建檔,并錄入信息系統。對已建檔但未納入管理的患者,在征得本人(或)和監護人同意后納入社區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的患者直接納入社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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