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甘寧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甘寧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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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寧府發〔2024〕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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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站、所、中心,各村(社區):
經鎮黨委研究同意,現將《甘寧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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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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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寧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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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萬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萬州區甘寧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助工作。
當毗鄰鎮鄉街道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甘寧鎮造成重大影響或區委、區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按照萬州區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處置要求,鎮成立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成員如下:
指?揮?長:??何清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賴 ?敏 (鎮黨委副書記)
周?祥?(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
????????????胡礫尹 (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宋 ?莉 (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江 ?君 (副鎮長)
負責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全鎮減災救災工作方針。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胡礫尹(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副組長:羅 ?仙
主要職責:傳達上級和領導的批示、指示;負責信息報送;負責現場指揮部搭建、協調安排指揮部會議等。
(二)搶險救援組
組 ?長:周 ?祥 (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 ??????
副組長:平安法治板塊負責人、各村社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應急救援力量,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重點是救災物資)等任務。必要時,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三)醫療救護組
組? ?長:江 ?君?(副鎮長)
副組長:范??宇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傳染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監督監測,做好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組織心理醫生赴災區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四)安保維穩組
組? ?長:賴敏(鎮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平安法治板塊負責人、甘寧派出所負責人、司法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五)輿情導控組
組? ?長:宋 ?莉(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副組長:石 ?瀟
主要職責:負責監控現場及網上輿情;負責突發事件新聞的采集、編寫、發布;協調新聞媒體及時報道事件動態和進展情況;配合區級部門和新聞媒體正確引導社會輿情等。
(六)后勤保障組
組??長:胡礫尹(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副組長:羅??仙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維穩人員的工作、生活、交通保障等后勤服務;提供搶險救援工作必需要的物資等。
3 ?災害救助準備
甘寧鎮總指揮部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轄區實際,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區應急總指揮部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鎮平安法治板塊應在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本級政府、區應急局報告;對造成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鎮平安法治板塊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并向本級政府、區應急局報告。
4.1.2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鎮平安法治板塊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鎮立即向區應急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災情穩定后,鎮平安法治板塊應在2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區應急局報告。
4.1.3 ?對干旱災害,鎮平安法治板塊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及時組織相關科室、村(社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重慶市萬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5.1? Ⅰ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800間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5萬人以上;
(5)區應急總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本級指揮部、區應急總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本級指揮部、區應急總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響應措施
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災害發生后,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與各小組溝通災害信息,以鎮政府名義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與區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組、專家組保持聯系,共同聽取有關情況匯報。
(2)全辦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
(3)災情發生12小時內,必須在現場成立指揮部,指揮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
(4)由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長主持會商,相關工作組參加,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5)應急救援工作組每日9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災情。
(6)調撥救災款物 ????
鎮政府向區應急局申請自然災害救濟補助支持,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7)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 ?
每日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邀請區應急局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5.1.4 ?響應終止
(1)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應急總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邀請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聯合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2)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向本級政府、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提出建議,由本級政府、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決定終止響應。
(3)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8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0間以上、800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5萬人以上、3.5萬人以下;
(5)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本級指揮部、區應急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本級指揮部、區應急總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5.2.3 ?響應措施
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災害發生后,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與各小組溝通災害信息,以鎮政府名義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與區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組、專家組保持聯系,共同聽取有關情況匯報。
(2)全辦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
(3)災情發生12小時內,必須在現場成立指揮部,指揮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
(4)由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長主持會商,相關工作組參加,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5)應急救援工作組每日9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災情。
(6)調撥救災款物 ????
鎮政府向區應急局申請自然災害救濟補助支持,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7)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 ?
每日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邀請區應急局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5.2.4 ?響應終止
(1)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應急總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邀請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聯合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2)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向本級政府、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提出建議,由本級政府、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決定終止響應。
(3)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300間以上、500間以下;
(4)干旱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群眾1.5萬人以上、2.5萬人以下;
(5)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本級指揮部、區應急總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本級指揮部、區應急總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5.3.3 ?響應措施
(1)災害發生后,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與各小組溝通災害信息,以鎮政府名義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與區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組、專家組保持聯系,共同聽取有關情況匯報。
(2)全辦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
(3)災情發生12小時內,必須在現場成立指揮部,指揮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
(4)由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長主持會商,相關工作組參加,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5)應急救援工作組每日9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災情。
(6)調撥救災款物 ????
鎮政府向區應急局申請自然災害救濟補助支持,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7)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 ?
每日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邀請區應急局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5.3.4 ?響應終止
(1)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應急總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邀請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聯合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2)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向本級政府、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提出建議,由本級政府、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決定終止響應。
(3)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100間以上、300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水人,1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
(5)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本級指揮部、區應急總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本級指揮部、區應急總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1)災害發生后,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與各小組溝通災害信息,以鎮政府名義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與區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組、專家組保持聯系,共同聽取有關情況匯報。
(2)全辦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
(3)災情發生12小時內,必須在現場成立指揮部,指揮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
(4)由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長主持會商,相關工作組參加,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5)應急救援工作組每日9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災情。
(6)調撥救災款物 ????
鎮政府向區應急局申請自然災害救濟補助支持,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7)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 ?
每日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邀請區應急局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5.4.4 ?響應終止
(1)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應急總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邀請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聯合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2)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向本級政府、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提出建議,由本級政府、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決定終止響應。
(3)甘寧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受災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鎮平安法治板塊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鎮平安法治板塊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向區應急局申請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
6.2 ?冬春生活救助
6.2.1 ?受災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鎮平安法治板塊應當在每年9月下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于10月10日前報區應急局。
6.2.2 ?受災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鎮平安法治板塊應編制工作臺賬,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應急局備案,并于10月10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區財政局、區應急局。
6.2.3??鎮黨工委、鎮政府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鎮鄉政府(鎮鎮政府)審核、區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6.3 ?倒房重建救助
6.3.1? ?鎮黨工委、鎮政府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2??災情穩定后,鎮平安法治板塊應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經鎮黨工委、鎮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應急局備案,并將將資金申請報告、倒損住房需重建臺賬報送區財政局、區應急局。
6.3.3??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附則
7.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演練
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甘寧鎮鎮政府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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