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實施農村宅基地復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實施農村宅基地復墾工作方案的
通知
甘寧府發〔2021〕138號
各村(社區)、各辦站所、龍沙規資所:
根據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關于復墾的相關要求,經甘寧鎮人民政府研究,現將《甘寧鎮農村宅基地復墾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相關要求,嚴格申報程序,加快申報進度,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我鎮復墾施工相關工作。
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寧鎮農村宅基地復墾工作方案
各村(社區)、鎮屬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重慶市地票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號),結合我鎮農村宅基地使用現狀,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訂以下工作方案,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城鄉建設用地和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城鄉發展,維護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權益,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建設美麗鄉村。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甘寧鎮農村宅基地復墾領導小組,由甘寧鎮鎮長何清榮任組長,分管領導張光發為副組長,各村駐村工作組、規資服務中心、規環辦、財政所、村(社區)支部書記、駐村干部等為成員,全面負責指導督全鎮農村宅基地復墾,以村居為主導。各村(社區)也要相應的成立領導小組,并由黨支部書記當任領導小組組長。
三、復墾對象
甘寧鎮范圍內符合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宅基地復墾)條件并自愿申請房屋復墾的農民群眾。復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且存在房屋主體。
(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設施用地范圍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在地質災害影響區域外.不影響復墾后土地的管護利用。
(四)申請復墾的宅基地具有合法產權證,除合法產權外,堅持“一戶一宅”。
(五)申請復墾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界址準確,權屬清晰,不損害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
(六)土地權利人有合法穩定住所。
四、適用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農村建設用地復墾范圍:
- 違法建設用地。
- 垮塌、拆除造成房屋主體滅失的。
(三)單獨的附屬設施用地及與主體房屋權利人不一致的附屬設施用地合法取得一宗宅基地中的部分主體房屋。
(四)2009年1月1日后新批準的建設用地,且房屋權屬初始(首次)登記時間未滿5年的(老房子補辦房產證的已房屋實際修建時間為準2016年后修建的不得納入)。
(五)中國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或者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內的建設用地;房屋為“二調、三調”遺漏建設用地圖斑的。
(六)房屋屬于“夾心房”、連體房"?的。
(七)權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設用地。
(八)自然災害發生后,地質狀況尚未穩定的建筑。
(九)其他不宜復墾的情形(包含無法保證復墾形成農用地有效土層厚度不低于40厘米的房屋等情形)。
五、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二)《重慶市地票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295號)。
(三)《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調整地票價款分配及撥付標準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11〕170號)。
(四)《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明確建設用地復墾成本及地票價款撥付有關事宜的通知》(渝規資規范〔2019〕19號)
(五)《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持續穩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實施的通知》(渝規資〔2020〕110號)
(六)《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工作的意見(試行)》(萬州府〔2010〕285號)
(七)《重慶市萬州區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工作方案》(萬州府辦發〔2018〕33號)。
(八)具體問題具體辦理:
1.凡是已納入復墾的戶,今后不再享受任何農村建房政策。
2.已享受D級危房改造政策的,暫不納入本次復墾范圍。
3.本次復墾沒有購買養老保險政策。
4.房屋復墾補償面積以市級抽查驗收后的竣工驗收面積為準。
5.房屋復墾補償價款保底價12萬/畝(折180元/平方米),最終以重慶市土交所交易價為準。
6.十三五易地搬遷的復墾農戶,地票收益需扣除復墾農戶搬遷后新建房屋占地面積。
六、明確責任
(一)鎮政府負責全鎮宅基地復墾工作的牽頭、安排和調度,保障項目日常工作開展所需經費。
(二)鎮財政所負責對專項資金收支監管和資金撥付。
(三)鎮規環服務中心負責對全鎮復墾的宅基地進行摸底核查,對接區土地整理中心相關工作。
(四)駐村工作組負責組織轄區內村(社區)做好各項具體工作。
(五)村(社區)負責提供真實調查摸底數據,并為下一步施工進場,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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