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高梁鎮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梁鎮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高梁鎮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高梁鎮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高梁府發〔2025〕9號
各村(社區)委會,各室、辦、中心、大隊,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為進一步加強對全鎮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建立健全聯勤聯動、信息共享、密切協作、高效運行的消防工作新機制,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調整高梁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李順春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主任:王紹山 ???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 ? ? ? ?郭德俊??? 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 ? ? ? ?董地林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 ? ? ? ?陶 ?滔????黨委委員、統戰委員、副鎮長
? ? ? ? ?張成莉 ???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 ? ? ? ?吳羿昊????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
? ? ? ? ?熊維云 ???副鎮長
? ? ? ? ?程文化 ???副鎮長
? ? ? ? ?朱書健 ???副鎮長
? ? ? ? ?袁 ?航 ???高梁派出所負責人
成 員: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黨的建設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生服務辦公室、平安法治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產業發展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高梁派出所、鎮中心衛生院、高梁學校及幼兒園、各村(社區)黨支部、村(社區)負責人。
主任、副主任調整時由新任命的領導自然接任。
下設高梁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于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由平安法治板塊(應急管理)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上下聯系及日常工作。辦公室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聯合督導、集中檢查、問題整改和計劃制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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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萬州區高梁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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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高梁鎮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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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高梁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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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在高梁鎮政府直接領導下,負責全鎮消防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綜合協調。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災的綜合能力,防止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
一、鎮消防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消防法》的規定,指導各村(社區)、室辦中心大隊和相關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督促和指導各村(社區)、室辦中心大隊和相關單位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城鎮建設相適應。
(三)組織各村(社區)、室辦中心大隊和相關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發動全社會和廣大群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四)組織對各村(社區)、職能部門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安全消防職責情況進行考評,評選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抓好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鎮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六)督促各村(社區)、職能部門落實消防經費、完善消防經費支付的相關資料。
(七)完成鎮黨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二、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鎮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二)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由主任組織召開,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為組織召開。
(三)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印發各成員單位,涉及重大事項的提請上級部門研究解決,各成員單位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協作、貫徹落實。
(四)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可邀請有關部門、單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并參與研究協調有關議題。
(五)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召開各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或下發文件,部署落實有關專題和事項。
三、消防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一)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
1.圍繞鎮黨委、鎮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收集信息、反映動態。
2.負責本機關的辦公用房及閑置房的消防隱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3.負責做好消防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車輛等調度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黨的建設辦公室
1.負責對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就其安全監管履職情況開展專項、定期督查。對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負責對消防安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公職人員的調查及處理。
3.負責宗教場所的行業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各類宗教活動落實相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
1.負責指導全鎮工業企業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的廠房、庫房消防安全監管,建立安全檢查臺帳,積極推動隱患整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零售業、餐飲業、商務賓館)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對有資質的廢舊汽車拆解、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
3.負責職責范圍內核準的工業及信息企業新建、技改、擴建項目消防安全監管。
4.負責將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預算,強化消防安全工作保障。
5.負責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消防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經費的保障和控制。
(四)民生服務辦公室
負責轄區醫療機構、中小學校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五)平安法治辦公室
1.履行高梁鎮消防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牽頭制定本鎮消防安全相關文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全鎮各部門(單位)、村(居)消防安全工作。
2.履行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協調、組織、督促鎮消委會成員單位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行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執法、大整治活動;負責本鎮消防安全統計工作,收集上報全鎮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推進等情況。
3.協助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轄區群眾火災防范意識。
4.負責協調公安、應急、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監管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鎮域內涉及消防安全的信訪接待、受理和協調,協助處理因消防安全事故糾紛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維護轄區穩定。
6.加強綜治宣傳,將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納入政法、綜治干部教育培訓內容。
(六)便民服務中心
負責轄區養老(含醫養結合服務的養老機構)機構的消防安全監管。
(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負責轄區公共停車場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轄區汽車維修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負責駕校等交通部門行政許可的交通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監管。
3.配合開展各行業領域消防安全執法工作。
(八)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1.負責轄區鄉村特色農業、休閑觀光農業行業的消防安全監管。
2.負責轄區林業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及林產品加工業的消防安全監管。
3.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涉及的消防安全監管。
(九)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
1.負責轄區旅游、旅行社、景區景點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鄉村旅游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做好經營范圍內的餐飲、住宿等方面消防安全工作。
2.負責轄區古鎮古寨、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監管。
3.負責落實消防安全宣傳任務,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十)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1.履行老舊小區屬地消防安全監管職責,負責落實轄區老舊小區的消防安全巡查監管、隱患整治等工作;配合區城鄉建委開展老舊小區消防設施改造工作;逐級建立檢查臺賬和隱患排查清單,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2.負責轄區自建房、經營性住房、人防工程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
3.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過程中消防安全監管。
4.負責鎮域范圍內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園林綠化、廣場公園公廁等基礎設施的消防安全監管。
5.負責鎮容鎮貌涉及的消防安全監管
(十一)高梁派出所
1.負責全鎮消防安全工作,開展重點場所火災預防、消防安全綜合檢查,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消防安全監管,監督重點場所火災隱患整改落實。
2.負責指導相關單位開展企業、危化品、古鎮古堡、自建房、老舊小區消防安全檢查。
3.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消防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十二)高梁衛生院
1.負責衛生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同時做好本單位的醫療用房、食堂消防安全工作。
2.參加本鎮突發消防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配合開展醫療衛生救援。
(十三)高梁學校及幼兒園
1.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強學校食堂、校舍、生物、化學試驗等教學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管,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開展校園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
(十四)各村(社區)
1.負責履行本村(社區)消防安全屬地責任,統籌做好本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隱患整治、隱患上報等工作;對轄區群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2.每年向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不少于2次,召開轄區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不少于4次,及時組織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安全救援物資裝備。
3.協助做好轄區內消防安全事故善后處置、信訪維穩工作等,確保社會穩定。
4.完成鎮消委會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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