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高梁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高梁鎮2023年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高梁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高梁鎮2023年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
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高梁府發〔2023〕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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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
現將《高梁鎮2023年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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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萬州區高梁鎮人民政府
???? ???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高梁鎮2023年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建設
項目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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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萬州區2023年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萬州區委農辦〔2023〕7號),為充分調動農村居民參與鄉村治理積極性,接續推廣運用“積分制”,提升鄉村治理數字化水平,確保2023年“積分制”在涉農村社區覆蓋率達到100%,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地點
除大碑、天鵝2村之外的其他15個涉農村(社區)。
二、目標內容
? ?1.建成“積分制”線上平臺。
2.全鎮15個涉農村(社區)支持“積分制”推廣建設,確保2023年度“積分制”在全鎮涉農村(社區)覆蓋率達到100%。
3.創建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1個、區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1個。
三、建設標準
(一)“積分制”線上平臺。實現積分線上管理、積分規則線上公開、村務線上公示、活動線上發布、村民線上參與、商品展示和兌換功能。
(二)15個涉農村(社區)推廣建設“積分制”。(1)有村(社區)“積分制”方案。(2)基礎條件完善,達到“六有”標準。即有固定場所(含與小賣部(超市)合作模式)、統一招牌、明碼實價、管理制度、發放臺賬、專人管理。(3)用于積分兌換的商品基本滿足群眾需求,商品種類不低于10種。(4)村(社區)推廣使用“積分制”線上平臺。(5)本村(社區)在家群眾對“積分制”知曉率原則上達到100%。(6)群眾積分臺賬和兌換臺賬按月公告公示。
(三)創建區級和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第二條“15個涉農村(社區)推廣建設‘積分制’”中的6項標準為基本條件。還包括以下6項條件。(1)參與積分管理村民戶數、積分兌換戶數占本村(社區)在家總戶數比例原則應達100%。(2)自建有積分超市,有統一招牌。(3)積分活動開展場次每月不少于2場。(4)群眾每月參與積分活動不少于20人次。(5)推廣“積分制”線上平臺力度大,線上統計積分活動開展場次和參與人次與實際相符且排名靠前。(6)當地鎮鄉街道每月人居環境評分在90分以上(萬州人居辦〔2023〕3號),此標準僅為區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的重要參考。
發生以下任何一項情形的,不得參評區級和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1)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2)存在“村霸”等黑惡勢力的;(3)存在邪教組織、黃賭毒現象的;(4)村社領導班子嚴重違紀違法的;(5)發生重大涉農群體性事件的;(6)發生重大負面輿情的;(7)在鄉村治理示范村創建中弄虛作假的;(8)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底線工作不力,被約談、督辦、問責的。
四、建設程序
(一)“積分制”線上平臺。由區鄉村振興局在政采云平臺上采取“委托代理+綜合評分”的方式確定實施單位。
(二)在全鎮15個涉農村(社區)推廣建設“積分制”。由各村(社區)圍繞建設標準和財政銜接資金管理辦法,提出資金使用方向,報鎮政府審核通過后組織實施,各村(社區)需于8月15日前完成“積分制”推廣建設鎮級驗收,驗收情況由鎮政府報區鄉村振興局備案。
(三)創建區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1個,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1個。鎮政府結合各涉農村(社區)“積分制”推廣建設驗收情況及建設標準,綜合評估后于8月15日前上報1個區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和1個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區級和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不能是同一個村(社區),2020年以來獲評全國、市級文明村等榮譽,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集體,或相關做法入選市級及以上典型案例,或被市級及中央主流媒體深度報道、在全國和全市有一定影響力的村(社區)優先。由區鄉村振興局按照建設標準開展實地評估,根據評分辦法(附件5)計分后,取得分前28名確定為區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由鎮政府評定,獎補資金使用方向及用途需以書面形式報區鄉村振興局備案。
五、資金安排
資金來源為財政銜接資金。
(一)“積分制”線上平臺。費用金額以區鄉村振興局公采價格為準。
(二)全鎮15個涉農村(社區)推廣建設“積分制”。區級按照每村社區0.7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由鎮政府統籌安排。4月底前,區鄉村振興局撥付50%項目資金至各鎮鄉街道,由鎮鄉街道指導村(社區)組織實施。待收到各鎮鄉街道關于“積分制”推廣建設項目驗收情況備案后,撥付剩余50%的資金。補助資金需全部用于開展鄉村治理“積分制”,包括購買用于積分兌換的商品、建設積分超市等。
(三)新建區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1個,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1個。分別按照每個區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3萬元、每個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1萬元的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需按照財政銜接資金管理辦法使用,支持開展鄉村治理“積分制”、實用技術培訓、人居環境整治(不得與農委和城管實施的項目重復)、壯大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開展鄉村治理“積分制”為重點支持方向,補助資金的60%以上需用于推廣建設“積分制”。獲評的區級和鎮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優先推薦申報市級鄉村治理示范村(社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把推廣建設“積分制”作為深入推進鄉村治理的重要抓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組建工作專班,加強轄區積分制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導。
(二)落實經費保障。嚴格要按“村財鎮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好補助資金,確保發揮效益。各村(社區)可通過村集體經濟收入、社會捐贈、企業愛心捐贈等方式,支持推廣建設“積分制”。
(三)強化宣傳發動。各村(社區)加強宣傳發動,將“積分制”融入基層管理各項工作、各類活動中,通過亮積分、比積分、兌積分等措施提升群眾知曉率、參與度。要大力選樹典型,組織參觀學習,推廣先進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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