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高峰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高峰鎮清理無人居住廢舊房屋 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高峰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高峰鎮清理無人居住廢舊房屋
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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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府發〔2021〕18號
各村、涉農社區:
為有力有序推進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行動,進一步打造干凈、整潔、有序的農村人居環境,依據《萬州區清理無人居住廢舊房屋工作推進方案》(萬州農委函〔2021〕44號)的工作目標和要求,現將《高峰鎮清理無人居住廢舊房屋工作推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統籌抓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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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高峰鎮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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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鎮清理無人居住廢舊房屋工作推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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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萬州區清理無人居住廢舊房屋工作推進方案》(萬州農委函〔2021〕44號)的工作目標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行動,摸清閑置宅基地情況,建立底數臺賬,解決房屋因長期無人居住而呈現的臟、亂、差等狀態,提升房屋整潔美觀和安全度,增加農戶財產性收入,為打造干凈、整潔、有序、美觀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夯實基礎。
二、工作重點
以長期無人居住的廢舊房屋為清理對象,以試點示范為帶動引領、面上漸次推進、全域鋪平鋪開的方式,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先易后難、統籌推進,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廢舊房屋的專項清理行動。
(一)組織全面摸排
1.對長期無人居住的廢舊房屋進行全力摸排,全面掌握破舊房屋的閑置利用情況(閑置時長、閑置原因等)、房屋外觀外貌及質量安全、使用面積(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基礎信息。(牽頭單位:駐村科室;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2.建立分戶分宗臺賬并逐步完善。(牽頭單位:駐村科室;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3.對長期無人居住的廢舊房屋進行住用安全鑒定。(牽頭單位:村鎮建設環保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4.加強對長期無人居住的廢舊房屋清理工作調度。(牽頭單位:駐村科室;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二)開展房屋歸整
5.統籌安排廢舊房屋的清理,將廢舊房屋的清理與美麗宜居鄉村打造、美麗庭院建設、發展鄉村旅游等有機結合。(牽頭單位:駐村科室;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6.有序組織開展無人居住破舊房屋的歸整工作。引導房主對房屋自行規整。(牽頭單位:駐村科室;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三)開展房屋盤活利用
7.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農房和閑置宅基地整治。(牽頭單位:駐村科室、規建辦;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8.鼓勵村集體和農民采取多種方式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牽頭單位:駐村科室;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9.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鼓勵其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牽頭單位:駐村科室;責任單位:各村、涉農社區)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
全面調查、摸清情況、掌握底數階段。明確清理對象為三年以上無人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總體呈現廢舊觀感,影響了整體人居環境提升的閑置、廢舊房屋。以行政村為單位,開展廢舊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鎮村建立基礎信息臺賬,全面掌握區域內的廢舊房屋基本情況。
(二)試點示范
啟動實施、抓點帶面、初見成效階段。重點鎖定沿高鐵兩邊、沿高速兩邊、沿江兩岸、沿旅游景區周邊、沿城郊環線的“五沿區域”及鄉村振興重點村、第三檔村、城鄉結合部等成片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區域、人口聚居程度較高區域開展試點示范。
(三)全面推進
整體推進、全面覆蓋、成效顯著階段。在總結示范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好實施方案,由“五沿區域”等重點區域,往面上漸次推進,點面結合、以點帶面、穩步推進,有效解決廢舊房屋所帶來的突出問題,有效盤活利用無人居住的閑置房屋,至2025年取得明顯成效,整體提升農村人居環境。
四、工作要求
各村、涉農社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對照工作目標,細化落實工作措施,因地制宜開展清理工作;要做好部署動員,廣泛深入宣傳政策,營造良好的群眾氛圍;要精心組織摸底排查,準確、全面掌握基礎情況;農服中心、村鎮建設環保服務中心、規建辦要加強日常的抽查檢查力度,組織開展復核驗收工作并強化業務指導督促,完善監督考核機制。
附件1:高峰鎮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臺帳
附件2:高峰鎮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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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周萍,58852019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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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鎮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臺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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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村居 |
組別 |
戶主姓名 |
身份證號 |
閑置時長 |
閑置原因 |
質量安全等級 |
建筑結構(磚混、磚混、土木、簡易、鋼混) |
層數 |
占地面積 |
建筑面積 |
說明:臺帳于6月20日前報鎮農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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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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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鎮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統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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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填報人: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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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
村 |
摸排房屋情況 |
規整房屋情況 |
新增盤活利用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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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情況 |
其中:無人居住廢舊房屋 |
累計(處) |
本季新增(處) |
出租 |
經營(含自主、合作、委托等方式) |
歸還村集體 |
復耕復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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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戶數 |
總宗數 |
宗數 |
宅基地面積(㎡) |
房屋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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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 |
面積(㎡) |
宗數 |
面積(㎡) |
面積(㎡) |
宗數 |
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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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2.無人居住廢舊房:滿足房屋3年及以上無人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外觀呈現廢舊觀感的閑置廢舊房屋。3.新增盤活利用情況:出租為整戶出租用于生產生活或經營;經營:主要為戶主以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開展農家樂、小賣部、修理部、鄉村旅游等經營;復耕復綠到統計之日計算,已經完成復耕復綠工程主要工作。4、報表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報農業服務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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