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地寶土家族鄉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地寶土家族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地寶土家族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23年地寶土家族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地寶府發〔2023〕39號?
各村(社)、鄉屬單位:
為整合我鄉社會資源,提升救援能力,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程序性,步驟性、快速性、有效性,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我鄉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預案,望各村(社),鄉屬單位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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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重慶市萬州區地寶土家族鄉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地寶土家族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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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驟,快速、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鄉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鄉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按照救人為先,救物其次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由鄉長蒲軍任組長,分管副鄉長謝小華、白土派出所所長況杰任副組長,執法辦負責人黃江渝、衛生院院長許承財、應急辦負責人王宗維、龍河駐村干部王磊、裴家駐村干部錢偉、地寶駐村干部趙彪、四季駐村干部王橋為成員的地寶土家族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組(以下簡稱鄉應急指揮組),下設辦公室于執法辦,由執法辦負責人黃江渝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2.2辦事機構
鄉應急指揮組下設辦公室于執法辦,作為其辦事機構,主要任務是督促成員單位落實鄉應急指揮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組,在鄉應急指揮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執法辦負責人黃江渝(17784435282)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村主任(龍河村張邦國15826381518、裴家村謝清華15923854599、地寶村錢永鑫15823725965、四季村丁可18723748999)任副組長。主要任務通知鄉道安辦,派出所,鄉衛生院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進行搶救、轉移受傷人員。
(二)救護組:由鄉衛生院院長許承財(19823102518)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點,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做好傷病員救護工作。
(三)善后處理組:由組織委員劉波(13896213488)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村支部書記任副組長,派出所、民政辦工作人員為成員。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四)事故調查組:組長由龍駒公巡大隊大隊長擔任,副組長由派出所所長擔任。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進一步核實遇險人員基本情況。
3?運行機制
鄉執法辦、白土派出所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應急處置
3.1.1信息報告
鄉執法辦、應急辦、白土派出所要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常規監測網絡,及時收集、監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對監測的信息進行匯總、風險分析,并按程序及時上報。報送信息必須客觀、真實、準確、及時。
3.1.2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時鄉執法辦、白土派出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向鄉應急指揮組及龍駒公巡大隊(58631110)報告。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傷亡情況,報告單位。
(二)鄉應急指揮組指揮長根據事故是否滿足預案適用范圍啟動預案或委托副指揮長根據情況啟動預案。
(三)各單位接到相關報告或接到鄉黨委、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四)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五)鄉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鄉應急指揮組應當迅速報告鄉黨委、政府,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鄉黨委、政府應及時報請上級相關部門作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并按照該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應急結束
??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上級部門決定,并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3.2事故后恢復
事故發生地或有關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組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
(3)鄉衛生院應當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部門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4)應急指揮組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由應急辦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4?應急保障
鄉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鄉人民政府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鄉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4.2財力保障
鄉人民政府設立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應對交通事故所需經費。鄉紀委,財政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4.3物資保障
??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現儲存于地寶土家族鄉應急物資倉庫。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衛生部門應當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救護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
4.4醫療衛生保障
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衛生院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揮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4.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龍駒公巡大隊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6治安維護
白土派出所要組織力量,參與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4.7人員防護
在處置交通事故時,應當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
當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協時,鄉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當及時疏散人群。
4.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4.9科技支撐
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研究。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按照預案要求,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的實戰演練,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宣傳和培訓
對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鄉執法辦、白土派出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5.3責任與獎懲
相關單位由于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嚴重延誤交通事故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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