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白羊鎮人民政府
白羊鎮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發包制度
萬州白羊府發〔2020〕22號
第一條 按照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投資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發包行為的通知》(萬州府辦發〔2019〕115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對國有投資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規范工程發包行為,制定白羊鎮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發包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稱限額以下項目是指國家發改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16號令)明確的必須招標標準以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第三條 具體標準: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至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400萬);
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至1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100萬);
三、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至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200萬)。
第四條30萬元人民幣(不含30萬)以下的國有投資工程項目由鎮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直接確定承包單位。
第五條 按照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投資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發包行為的通知》(萬州府辦發〔2019〕115號)文件精神,限額以下工程項目實行發包人負責制,具體發包方式(包括公開招投標、邀請招標、競爭性比選、公開比價、在備選承包商庫中隨機抽取等方式)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發包方式確定后,由鎮政府委托招投標代理單位組織實施。
第六條 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發包程序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程項目計劃文件,由相關分管領導提出建議提交黨委會研究確定發包方式。
(二)項目具體承辦科室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公告文件及相關文件,經項目業務分管領導、分管公共資源交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定案;
(三)由黨政辦在鎮政府公示欄上發布公示公告;
(四)由招投標代理單位按照具體發包方式相關程序確定項目承包人。
(五)由招投標代理單位向項目業主提交相關情況報告;
(六)在鎮公示欄上公示結果;
(七)由招投標代理單位發出中選通知書;
(八)項目具體承辦科室落實與中選人簽訂合同,并將合同報鎮經發辦及財政所備案;
第七條 公示公告的發布。公示公告應在鎮政府公眾號及政務公示欄上公開發布,發布時間不得少于3天。
第八條 承包單位確定過程監督。項目承包單位的確定過程應邀請鎮人大監督小組到場監督。確定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九條 招投標代理單位當在確定中選人后3日內發出中選通知書。
第十條 項目業主和中選人應當自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十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中選人按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及民工工資保證金。中選人拒絕繳納的,視為放棄中選項目。
第十一條 依本辦法組織發包兩次失敗的,由鎮黨委會直接確定中選人。
第十二條 不執行本辦法,違規操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三條 鎮經發辦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項目發包過程;各站辦所中心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項目發包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并受理相關投訴;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確定后,各責任部門必須在7日內將項目情況進行公示公告。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鎮經發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