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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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關于轉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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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市級有關要求,現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發〔2021〕20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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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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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渝府發〔202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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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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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我市“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現將《重慶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1年版)》)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清單管理
???《清單(2021年版)》列出91項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包括在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必須由申請人或行政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的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行政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的,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并自行承擔服務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凡未納入《清單(2021年版)》的事項,行政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
????二、實行動態調整
???《清單(?2021年版)》統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在本通知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在網上辦事大廳和門戶網站公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因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國務院決定新增、取消、變更等需要調整的,應當按程序報市政府同意后,及時調整并公布。
????三、加強服務監管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95?號)要求,進一步梳理本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情況,推進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序入駐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管,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配套制度和服務標準,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質效。
??《清單(?2021年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0年版)》(渝府發〔2020?〕2號)不再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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