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服務中心 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萬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服務中心
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提升建設工程品質,提高文明施工形象,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2.承擔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發展規劃、專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的事務性工作,開展人民防空領域的調查研究工作。
3.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
4.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與安全(包括行為和實體)巡查檢查和竣工驗收監督的事務性工作。承擔白蟻防治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房屋拆除安全監督的事務性工作。
5.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檢測、鑒定、施工圖審查等單位監督檢查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建筑構配件、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的事務性工作。抽查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實體質量的事務性工作。
6.承擔建設行業信用體系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等級評定等事務性工作,開展建筑業信息化建設。
7.承擔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及注銷、安裝告知、使用登記的事務性工作。
8.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期間的質量投訴處理,承擔城鎮規劃區內房屋主體使用安全排查、鑒定、整治的技術指導工作。
9.承擔綠色建筑、綠色住宅生態小區和綠色建材評價及建筑能效測評的具體技術服務工作。
10.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研究和統計工作。
11.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安管人員、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農村建筑工匠等培訓的事務性工作。
12.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住房城鄉建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根據萬州區編委《關于同意組建重慶市萬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的批復》(萬州委編委發〔2021〕40號)、(萬州委編委發〔2023〕2號)文件精神,本單位是整合重慶市萬州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重慶市萬州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萬州區建設職工崗位培訓中心、萬州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方面的公益服務職責而組建,為公益一類、全額撥款的正處級單位,設11個內設科室。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591.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591.5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4年減少114.47 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51.2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減少73.16萬元,項目預算減少92.5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591.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591.56萬元,教育支出預算5.4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27.0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83.4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77.3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4年減少114.4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51.2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減少73.16萬元,項目預算減少92.56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91.5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91.56萬元,比2024年或減少114.4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56萬元,比2024年增加51.25萬元,主要原因是社保費預算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比2024年減少73.16萬元。
區住建服務中心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6.8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公務接待費3.0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75萬元,均與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2025年無政府采購預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4年12月,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5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5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聯系人:魏紅梅 ???????聯系方式:023-5889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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