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原因,可以拿他人的社保卡(或者醫保電子憑證)幫忙購藥嗎?
可以拿他人的社保卡(或者醫保電子憑證)幫忙購藥,考慮到長期臥床、行動不便等參保人員的就醫購藥困難,為方便這部分參保人員,允許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購藥,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與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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