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特病(含慢病)和“兩病”可以重復辦理和享受嗎?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怎么互轉特病?
我市“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與門診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復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對象符合我市門診特殊疾病準入標準的,參保人也可按規定申請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已經享受我市醫保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可自愿申請成為我市“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對象。
參保人獲得相應門診特殊疾病待遇資格后,在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險種變化時,門診特殊疾病待遇資格無需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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