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對生育待遇有何影響?
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支付該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按規定補發;超過6個月的,欠繳期間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該單位支付。
參保職工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就業,應在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0日內,到原參保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關系轉移手續,對其終止勞動關系之月起3個月內接續參保繳費的,其原單位的生育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超過3個月的,其原實際繳費年限不再累計計算,并按新參保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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