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圍有哪些?
答:1.違反《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而發生的各項費用;2.因犯罪、自殺、自殘、吸毒、醫療事故等造成妊娠終止的費用;3.到零售藥店購買避孕藥品、避孕工具等費用;4.依法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手段生育所發生的除產前檢查、分娩、終止妊娠、治療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及生育生活津貼外的費用;5.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6.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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