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重慶市萬州區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
重慶市萬州區民政局
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
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審計局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醫療保障基金綜合
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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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定點醫藥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1〕31號)以及《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審計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渝醫保發〔2021〕52號)關于建立綜合監管制度有關要求,為加強部門協作,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區醫保局與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建立了重慶市萬州區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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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萬州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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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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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
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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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加強醫保部門與公安、民政、財政、衛生健康、審計、市場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和有效防范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1〕31號)精神和《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審計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渝醫保發〔2021〕52號)要求,建立本區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進我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工作制度,促進部門間相互配合、聯合監管,推進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健全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協同執法,做好行刑銜接,做到“一案多查”“一案多處”,形成齊抓共管、聯合懲戒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綜合監管效能,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促進我區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作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醫療保障規章及政策規定,統籌協調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長護險定點機構及參保人員的監管,有效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二)分析研判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形勢及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典型案例;研究如何督查督辦重大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違規違法案件。
(三)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抽查檢查、聯合執法,實施“一案多查”“一案多處”聯合懲戒;做好部門間行政執法與行刑銜接工作。
(四)聽取各成員單位在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方面工作情況,加強部門間信息交換與共享,通報查處涉及醫療保障領域的相關違規違法行為。
(五)鼓勵引導全區各定點醫藥機構行業行風自律建設,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和督促檢查。
(六)聯合指揮查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重大違法案件。
三、成員單位及責任分工
(一)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共同組成,區醫保局為牽頭單位,召集人由區醫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召集人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兼聯絡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醫保局基金監管科,負責日常聯絡、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籌辦聯席會議并協調落實會議擬議事項。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行文,由區醫保局代章。
(二)責任分工
1.區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犯罪行為,對經調查或審計后,確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開展偵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處理;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并及時告知區醫保局;對于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將情況反饋區醫保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有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及時通報區醫保局,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有效銜接;對區醫保局核查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案件給予專業技術支持;加強對全區公安系統應受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的督查督辦;參與聯席會議對重大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調查處理的會商。
2.區民政局。負責對區醫保局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失能老人,在給予護理補貼、指導養老機構開展入院評估時,探索采信區醫保局評定結果、建立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配合區醫保局按照數據保密相關規定提取區殯儀館火化數據。
3.區財政局。負責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市級統籌政策;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安排基金財政補助,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對因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退回的醫療保障基金,按相關規定加強管理。
4.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管,規范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促進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協助區醫保局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協助做好醫療機構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違規違法案件調查,及時依法依紀依規處理相關責任人,按規定向區醫保局通報行政處理、處罰信息;參與聯席會議對重大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調查處理的會商。
5.區審計局。負責加強全區醫療保障基金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促進惠民利民政策落實;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發現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問題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參與聯席會議對重大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調查處理的會商。
6.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區藥品和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必要時可向成員單位通報相關信息;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執業藥師在職在崗監管,依法依規協同區醫保局查處本領域危害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違規違法問題;參與聯席會議對重大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調查處理的會商。
7.區醫保局。負責牽頭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規違法行為。對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案件,先行業內調查或交審計部門審計,經調查或審計后,確認涉嫌犯罪的,做好行刑銜接,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移交;推動部門行政執法并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動監管,按規定向區衛生健康委通報醫療保障行政執法信息;按規定向區市場監管局提供醫療保障領域相關違規違法信息;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業務,推動完善醫療保障基金內控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向區紀委監委機關、區公安局移送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線索;做好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緊密部署、協調推進。區醫保局是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公安、民政、財政、衛生健康、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協同推進。
(二)健全工作機制。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也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研究相關工作。不斷強化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健全部門之間溝通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聯合懲戒等制度,持續推動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長效機制建設,不斷提升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的綜合監管效能。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成員單位要大力宣傳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重要意義,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基金監管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有效的監管方法和模式。要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宣傳先進典型,保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高壓態勢。
(四)加強工作指導。各成員單位在做好部門協作的基礎上,要加強對下級機構的指導,努力在全區范圍內營造一個通力協作、和諧共管、保障有力的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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