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101MB1531508W/2026-0000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萬州區應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發布日期 ]
2026-01-26
重慶市萬州區應急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26)
| 重慶市萬州區應急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26) |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時間 |
| 1 | (萬州)應急罰〔2025〕綜執支16-1號 | 王某風 | 余某琳與王某風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同出資20萬元(余某琳與王某風各出資10萬元)從事危險化學品(甲醇)經營,非法銷售純度為99%的甲醇118.969噸,銷售金額333701元,獲利18000余元(已由萬州區檢察院上繳國庫),并口頭約定所獲利潤按照一人一半進行分配。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和《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 沒收違法所得157850.5元,罰款6.6萬元 | 2026/1/21 |
| 2 | (萬州)應急罰〔2025〕綜執支16-2號 | 余某琳 | 余某琳與王某風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同出資20萬元(余某琳與王某風各出資10萬元)從事危險化學品(甲醇)經營,非法銷售純度為99%的甲醇118.969噸,銷售金額333701元,獲利18000余元(已由萬州區檢察院上繳國庫),并口頭約定所獲利潤按照一人一半進行分配。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和《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 沒收違法所得157850.5元,罰款6.6萬元 | 2026/1/21 |
| 3 | (萬州)應急罰〔2025〕綜執支17號 | 萬州區陳愛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部 | 萬州區陳愛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部儲存的未取得統一監封標識的煙花爆竹產品994件,未由全市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屬于非法煙花爆竹。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四節第43項第一檔 | 罰款人民幣0.15萬元,并沒收扣押的994件非法煙花爆竹 | 2026/1/20 |
| 4 | (萬州)應急罰〔2025〕綜執支18號 | 萬州區郭村任祥煙花爆竹經營部 | 萬州區郭村任祥煙花爆竹經營部儲存的未取得統一監封標識的煙花爆竹產品371件,未由全市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屬于非法煙花爆竹。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四節第43項第一檔 | 罰款人民幣0.12萬元,并沒收扣押的371件非法煙花爆竹 | 2026/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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