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信訪辦公室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萬州區信訪辦公室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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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對全區的信訪工作實施宏觀指導,研究信訪工作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推進依法信訪,確保信訪渠道暢通;綜合分析全區信訪工作動態;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信訪部門報送信訪信息。
2.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群眾給區委、區政府的信訪事項;對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牽頭協調和督查督辦。
3.牽頭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調查、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建議。
4.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和鎮鄉街道貫徹執行信訪法規、落實信訪穩定工作、處理信訪事項、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的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的建議。
5.負責對鎮鄉街道和區級各部門處理不服的信訪事項組織復查復核;組織落實上級黨政機關對群眾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意見;對涉法的信訪事項引導群眾依法求決。
6.負責接待到區委、區政府機關的上訪群眾,落實集體上訪、突發事件處理意見;定期排查本區社會熱點和不穩定因素;及時調處人民內部矛盾。
7.組織開展領導干部下訪群眾工作,協調社會各方面參與群眾工作;負責收集、征集并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采納人民群眾合理化建議。
8.組織實施信訪辦公自動化建設;建立并管理全區信訪信息網絡系統;加強信訪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對信訪干部開展業務培訓。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萬州區信訪辦是一級預算單位,內設綜合科、接訪科、辦信科、復查復核科、督查科、維穩科、群工科7個科室。本部門無下級預算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749.0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749.0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預算較上年減少942.62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較上年減少942.6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749.0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39.36萬元,公共安全支出0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3.6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5.06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萬元。支出預算較上年減少942.6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57.3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100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49.0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49.09萬元,比上年減少942.6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39.09萬元,比上年增加57.38元,主要原因是區級行政及參公單位公用經費按規范后標準納入2025年部門預算編制,主要用于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0萬元,比上年減少1000萬元,主要原因是預算口徑變化,壓減部分項目支出[數字]年,主要用于解決全區重大疑難信訪問題。
重慶市萬州區信訪辦公室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13萬元,比上年減少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5萬元,比上年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壓減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萬元,比上年減少6萬元,主要原因是加強公務車輛運行管理,嚴禁公車私用;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未購置公務車。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4.66萬元,比上年增加42.79萬元,主要原因為單位在編人員變動以及區級行政及參公單位公用經費按規范后標準納入2025年部門預算編制。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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