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信訪辦公室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萬州區信訪辦公室
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對全區信訪穩定工作實施宏觀指導,研究制定信訪工作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意見;總結推廣信訪穩定工作經驗;推進依法信訪,暢通信訪渠道;綜合分析研判全區信訪穩定工作形勢和動態;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信訪維穩部門報送信訪穩定工作信息。
2.負責受理、辦理、交辦、轉送群眾給區委、區政府的信訪事項;牽頭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
3.負責到區委、區政府上訪群眾的接待;對集訪和重大不穩定因素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并提出處理建議。
4.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體系;定期排查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及時收集、匯總重大矛盾糾紛和不穩定信息;開展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估。
5.牽頭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參與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處置;調查、分析、研究信訪穩定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建議。
6.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協調解決群眾反映的重大利益訴求。
7.完善干部下訪群眾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領導干部下訪群眾工作;協調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群眾工作。
8.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信訪穩定法律法規、落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處理信訪穩定事項、執行信訪穩定事項處理意見的情況進行督查督辦;針對存在的問題,適時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解決問題和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9.負責協調、處理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復查、復核的相關工作;對涉法信訪事項引導群眾依法求決。
10.負責收集、征集人民群眾的建議并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采納合理化建議。
11.組織實施信訪穩定信息化建設;建立并管理全區信訪及群眾工作信息網絡系統;開展對信訪維穩干部的業務培訓。
12.承辦上級部門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置
萬州區信訪辦是一級預算單位,內設綜合科、接訪科、辦信科、復查復核科、督查科、維穩科、群工科7個科室。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收入總計2,825.41萬元,支出總計2,825.41萬元。與2016年決算數相比,收支增加1,496.45萬元、增長112.60%,主要原因是社會管理專項資金收入增加。
本部門2017年度收入合計2,825.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825.41萬元,占100.00%。
本部門2017年度支出合計2,825.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74.11萬元,占20.32%;項目支出2,251.30萬元,占79.68%。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825.41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496.45萬元,增長112.60%。主要原因是社會管理專項資金支出增加。較年初預算數減少935.60萬元,下降24.88%。主要原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解決。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678.86萬元,占94.81%,較年初預算數減少948.02萬元;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92.34萬元,占3.27%,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2.4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9.07萬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25.14萬元,占0.89%。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74.1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30.34萬元,較上年增加132.48萬元,主要原因是當年增加支出發放了2016年度帶薪年休經費和目標考核經費;2017年3月增加了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單位支出部分以及職工住房公積金標準提高等因素。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公用經費43.76萬元,較上年減少13.31萬元,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車輛運行經費等。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34.68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0.32萬元,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1.49萬元,主要原因: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全年 實際支出較預算和決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門今年實施公車改革,減少了公務用車,同時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四是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活動,今年未安排單位人員出國出訪。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25.29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信訪工作督導檢查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公務接待費9.39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單位到我單位學習調研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7年本部門公務車保有量為2輛;國內公務接待106批次,609人,因公出國(境)活動0批次0人,其中:2017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154.20元,車均維護費12.65萬元,因公出國(境)活動0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3.76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信息網絡購置更新費。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8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80萬元。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辦對9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資金3082.7萬元??傮w情況來看,我辦較好執行項目管理和控制,做到專項經費專項使用,達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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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績效目標自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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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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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項目)名稱 |
萬州區社會管理專項資金 |
聯系人及電話 |
陳家平1899651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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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區信訪辦 |
實施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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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萬元)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執行率(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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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 |
2700萬元 |
總量 |
2700萬元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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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資金 |
2700萬元 |
其中:財政資金 |
2700萬元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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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總體目標 |
年初設定目標 |
全年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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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萬州區社會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開展工作。專門用于社會管理項目、化解信訪突出問題及各類重大不穩定因素的各類資金。接受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覆蓋面達100%。 |
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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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指標 |
指標名稱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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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社會管理專項資金專項支出 |
2700 |
27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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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全區特殊疑難信訪問題,維護全區穩定。 |
2700 |
27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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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無。 | |||||||
(五)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故表內無數據。
五、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 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 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 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 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六、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585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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